從屬差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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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差異定義內涵定義的一種 ,它由兩部分組成:

  1. (或科):作為新定義一部分的現有定義;具有相同屬性的所有定義均被視為該屬的成員。
  2. 差異 :同屬中未有提供的定義部分。

以下兩個定義為例:

  • 三角形 :具有三個直線邊界的平面圖形。
  • 四邊形 :具有四個筆直邊界的平面圖形。

這些定義可以表示為一個屬和兩個不同之處 :

  1. 一屬
    • 三角形和四邊形的種類 :「平面圖形」
  2. 兩個區別 :
    • 三角形的差異 :「具有3個筆直的邊界邊」。
    • 四邊形的差異 :「具有4個筆直的邊界邊」。

亞里斯多德 (384-322 BCE)之前,就使用屬和差異來定義。 [1]

區分與抽象[編輯]

通過擴展現有定義來產生新定義的過程通常稱為差異化 (也稱為派生)。將現有定義的一部分本身用作新定義的反向過程稱為抽象化;新的定義被稱為抽象,這是已經從現有的定義中抽出來。

例如,思考以下內容:

  • 正方形:四邊形,其內角均為直角,且邊界邊均具有相同的長度。

該定義的一部分可能會被選中(在此處使用括號):

  • 正方形:( 四邊形的內角均為直角 ),並且邊界邊的長度均相同。

在這一部分,可以形成一個抽象:

  • 矩形 :四邊形,其內角均為直角。

然後 ,定義正方形可以用該抽象作為其種類進行重塑:

  • 正方形 :具有邊界邊且長度都相同的矩形

同樣,定義正方形可以重新排列,另一部分可以單獨選擇:

  • 一個正方形 :( 一個四邊形,其邊界邊都具有相同的長度 ),並且其內角均為直角。

導致以下抽象:

  • 菱形 :四邊形,其邊界都具有相同的長度。

然後,定義正方形可以用該抽象作為其種類進行重塑:

  • 正方形菱形,其內角均為直角。

其實,一個平方可以用兩種抽象來重塑,其中一種充當屬,另一種充當區別:

  • 正方形 : 一個菱形的矩形
  • 正方形 : 一個矩形的菱形

因此,抽象對於簡化定義極為重要。

多重性[編輯]

當多個定義適當配合時,則所有定義同時適用。因此,正方形是[a]矩形屬和[a]菱形的成員。在這種情況下,將定義合併為一個屬(並且沒有差異,如下所示)來表示概念更為方便:

  • 正方形 :一個矩形一個菱形

或完全等如:

  • 正方形:菱形矩形

一般來說, 等效定義(每個定義都用一個唯一的屬表示)可以重新定義為用屬。 因此,以下內容:

  • a定義 :屬1是屬2 ,是屬3且是…且是屬n-1且是屬n ,具有一些非屬差異性。
  • a定義 :屬2 ,即屬1 ,即屬3 ,即… ,即屬n-1 ,即屬n ,具有一些非屬差分。
  • a定義 :屬3 ,即屬1 ,即屬2 ,即… ,即屬n-1 ,即屬n ,具有一些非屬差異性。
  • a定義 :屬n-1 ,即屬12 ,屬3和… ,即n ,具有一些非屬差異性。
  • a定義 :屬n ,它是屬1 ,是屬2 ,是屬3 ,並且是… ,是屬n-1 ,具有一些非屬差異。

可以重塑為:

  • 定義 :一個屬1和一個屬2和一個屬3和一個…以及一個屬n-1和一個屬n ,它們具有一些非屬差分。

結構體[編輯]

定義的屬提供了一種指定is-a關係的方法

  • 正方形是矩形,是四邊形,是平面圖,是…
  • 正方形是菱形,是四邊形,是平面圖,是…
  • 正方形是四邊形,是平面圖,是…
  • 正方形是平面圖,是一個…
  • 正方形是…

定義的差異的非屬部分提供了一種指定具有關係的方法 :

  • 正方形的內角為直角。
  • 正方形具有筆直的邊界面。
  • 一個正方形有一個…

當用屬和差異構造定義系統時,可以將定義視為形成有向無環圖;最籠統的定義是 ;沿著思考路徑每個節點有更多的區(或多派生),並且沒有一個節點接替為一個大多數分化(或派生)定義。

當定義S是其每個接替定義時(即S至少具有一個接替定義,而S的每個直接接替定義是最有區別的定義),那麼S通常被稱為其每個接替的種類物,S的每個直接後代通常被稱為S物種的個體(或實體);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屬稱為該人的種類。此外,個體的差異被同義地稱為該個體的身份。例如,思考以下定義:

  • 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一個名為「約翰·史密斯」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

  • 整個定義是個人的;也就是說,約翰·史密斯是一個人。
  • 約翰·史密斯(「人類」)的屬可以同義地稱為約翰·史密斯的種;也就是說,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是人類的個體。
  • 約翰·史密斯的不同之處(即「約翰·史密斯」的名字)可以被同稱為約翰·史密斯的身份。就是說,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是通過「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這個名字「約翰·史密斯(John Smith)」的人而在同一物種的其他個體中被識別的。

如在該示例中一樣,身份本身(或其一部分)經常用於指代整個個體,這種現像在語言學中被稱為對句法的理解。

參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Parry, William Thomas; Hacker, Edward A. Aristotelian Logic. G - Reference,Information and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s Serie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1: 86 [8 Feb 2019]. ISBN 978079140689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8). Aristotle recognized only one method of real definition, namely, the method of genus and differentia, applied to defining real things, not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