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延泂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河津縣知縣,天啓元年(1621年)調臨汾縣,擢工部主事,七年八月敘殿工,加升二級,為太僕寺少卿[1]。崇禎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參考文獻[編輯]
- ^ 《萊陽縣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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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四端 |
明朝臨汾縣知縣 天啓元年-三年 |
繼任: 張學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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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河津縣知縣,天啓元年(1621年)調臨汾縣,擢工部主事,七年八月敘殿工,加升二級,為太僕寺少卿[1]。崇禎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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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四端 |
明朝臨汾縣知縣 天啓元年-三年 |
繼任: 張學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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