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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札那傳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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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札那傳統法院(Botswana Customary Court)[1]波札那司法系統的一個重要構成,用來處理一些輕微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the Customary Courts Act,Botswana)。傳統法院一般由酋長(英語Chief,波札那語Kgosi)來主持審判[2],由警察作為公訴人進行起訴,原告和被告都要出庭,證人也要按照法庭要求出庭。傳統法院也可以由酋長代表來執行審判。判處的刑罰分為罰款、鞭刑、有期徒刑以及其他懲罰。其中鞭刑很有特色,就是把已經在法庭上認罪或判有罪的人拉到傳統法院附近的一個執行場所,命犯罪人脫下褲子包括內褲,露出臀部,當眾在臀部上抽打。被判鞭刑的罪人一般很少為女性。抽打的工具一般為樹枝條或鞭子。傳統法院對輕微的犯罪的懲罰因為程序簡捷、判決迅速、而減輕了其他級別的法院的工作負擔,同時也減輕了許多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程序上的麻煩並且節約了他們一些時間。

參考資料[編輯]

  1. ^ The laws of Botswana, the Customary Courts Act.
  2. ^ Clause 7, the Customary Court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