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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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婚性學對於原始社會婚姻狀況的描述,也就是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沒有任何束縛的真正的動物性的性結合。亂婚被認為是婚姻制度出現之始、群婚出現之前的一種狀態,介於有秩序和沒有秩序之間。

起源[編輯]

早期原始社會時,婚姻、家庭制度未確立,男女關係往往介於有秩序和沒有秩序之間,例如《春秋公羊傳》所載「聖人皆無父,感天而生。」《列子·湯問》上說:「男女雜游,不媒不聘。」《太平寰宇記·南儀州》載:「每月中旬,年少女兒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調弄號,日夜以為娛,二更後匹夫偶兩兩相攜,隨母相合,至曙方散。」《八排風土記》卷三記載,瑤族「成婚不吉,野合,先配後祖」。《炎徼紀聞》卷四記載,瑤族「踏歌而偶奔者,入岩峒,插柳僻人」。今日世界上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類似)亂婚的殘餘,例如西藏地區全境皆處高原,耕地面積極少,再加上惡劣的生存環境,實行一妻多夫的家庭可以壯大家庭力量,[1]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父子共妻」等形式。

節日慶典時男女進行野合,幾乎全世界各民族的通例,《嶺外代答》記載,瑤族「每歲十月旦,舉峒祭都貝大王。於其廟前會男女之無家室者。男女各群,連袂而舞,謂之踏搖。男女意相得,則男咿嚶奮躍,入女群中負所愛而歸,於是夫婦定矣。各自配合,不由父母」。[2]北史·高麗傳》載,高句麗人「風俗尚淫,不以為愧,俗多游女,夫無常人,夜則男女群聚而戲,無有貴賤之節。」

中國雲南永寧納西族的摩梭人是母系社會,尚存此殘餘,一般稱為走婚習俗。實行走婚的家庭由最年長或最有能力的老祖母掌握權力,居住於獨立的祖母房。摩梭男子成年後則無固定居處,如有男女情投意合,白天會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每當夜幕降臨,男子就到女方家去住,進入女子的「花樓」 ,次日雞鳴之前,男子匆匆離去。男性稱女情人為「阿夏」,女性稱男情人為「阿注」。走婚生下的子女由女家撫養,成為這個家庭的一員,男方不需負擔,但父親和子女都知道彼此的親子關係。早期學者大多認為永寧摩梭普遍存在「群婚殘跡」,如母女共夫、父子共妻、姐妹共夫、兄弟共妻,[3]事實上,摩梭人有親戚血緣關係的男女嚴禁走婚。[4]

注釋[編輯]

  1. ^ 《維西見聞》記載四川巴塘的藏族:「兄弟三四恆共一妻,指各有塊,入房則系塊於門,不紊不爭,兄弟六七者乃娶二妻,或欲獨妻則謂之不友,嫁亦不許,故土官頭目家非不裕, 亦同染污,俗子女互配華人,或通其妻,亦莫之問也,凡交易,皆與婦人議,持數珠會計甚捷,他方人商其地,類租婦以主貿易,去則婦還,古宗收其所生之子女為酬焉」。
  2. ^ 周去非:《嶺外代答》卷10《蠻俗門·踏搖》
  3. ^ 宋恩常《雲南少數民族研究文集》:「母女共夫,舅甥共妻……這是更粗野的群婚形式……永寧納西族的群婚家庭同樣是由『更粗野的群婚形式』發展而來的……在解放前,群婚殘餘占主導的是姐妹共夫和兄弟共妻。」嚴汝嫻、宋兆麟《永寧納西族的母系制》:「對於不是同一母系血緣的父系血親,如父女之間、同父異母的兄妹之間,都可以通婚……按母系觀點,子女只認母親,不認父親,不講究同父與否,彼此通婚是正常的現象……哥哥的兒子,妹妹的女兒,彼此婚配,是最合理婚配關係……這種通婚形式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4. ^ 周華山:《無父無夫的國度:重女不輕男的母系摩梭》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書目[編輯]

  • 周華山《無父無夫的國度?:重女不輕男的母系摩梭》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