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溫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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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溫泉之鄉(城、都)是對中國著名溫泉所在地的命名,原由中國礦業聯合會評定,2010年起經中國國土資源部重新評審命名(包括「地熱能開發利用示範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同時廢止《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和《關於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示範單位審批委員會成員及審批標準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10年24號)。

中國溫泉之都[編輯]

2010年8月,國土資源部正式收回「中國溫泉之都」授牌權,開放「中國溫泉之都」的申請,前提必須是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且儲量必須達到2萬m3日可開採量。由中國國土資源部和中國礦業聯合會聯合評定,現已公布了首批「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評選:

2014年,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後,由中國礦業聯合會單獨評選中國溫泉之鄉(城、都):

中國溫泉之城[編輯]

第一批:

第二批:

2014年:

中國溫泉之鄉[編輯]

華北地區

華東地區

東北地區

西北地區

西南地區

華中地區

華南地區

溫泉(地熱)開發利用示範單位[編輯]

淺層地溫能開發利用示範單位[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