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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搜索破20万?”:如果是有别的参考来源请注明出处。若是引用我的言论 1.“在台湾地区支持魏如昀的粉丝(fans)”:请勿对“我”用复数形式,请提出来源以证明主语中“在台湾地区”,“支持魏如昀的”,"粉丝(fans)"。2.请证明我曾用上述数据“吹嘘魏如昀的知名度在台湾是家喻户晓”。--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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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已删除--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14 (UTC)[回复]
条目保留跟支持反对票数是无关的啦,完全是看管理者的意愿,投票只是参考,连这点都不知道.
只要你认为我的编辑内容有违事实,毫无参考资料,那谁都可以删除啦,危机维基百科本来就这样!
阿是有没有听懂啦,哈哈 你是我的花朵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07:30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允许无故揭发他人的隐私、抑或对他人进行诽谤或攻击,以保证在世人物的声誉不受损害。在编辑魏如昀条目当中,编辑者提及魏如昀父亲的社会新闻,这新闻当中跟魏如昀的演艺活动毫无相关,并且编辑者都自己说明了,魏如昀与其姐姐闯歌坛很少跟父亲联络,姊妹两人演艺事业才刚起步,不希望因父亲特殊身份曝光,而模糊了焦点。.既然如此,又何必特别列出,模糊了焦点.因此建议删除! 。--User:Alanconcept
对于报导"质疑"的新闻,且所谓广大网友讨论之事,是否适合编辑列入条文?由于不是正式的判决,只是有人质疑,而新闻媒体也只是将这样的质疑刊登报导,如果只是这样,直接将新闻列入编辑,并将评审不公列为标题,恐将有标题杀人之嫌.而当中并未列出被质疑的所有对象他们对于自己的立场说明,也将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将这样的新闻描述删除!另外在此标题下有其他人士对于超级星光大道的宗旨说明,应视为其他项目的讨论,似乎不适合用在编辑魏如昀的条目中. 如果大家对于这样的意见提出没有异议,希望本条文全数删除.如删除本条文时,应将其所列出的参考文献也一并彻除,因为这些参考资料是为了主题而因应而生,若其参考的功能丧失,徒留参考资料,不但不俱参考价值,且略显突兀.
--User:Alanconcept 2008年6月19日 (三) 11: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