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兴安省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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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兴安省 (中华民国)”→“兴安省”[编辑]

像这类相关条目不多的消歧义,只要放在条目最上层的地方就行了;而且民国兴安省还比中共的兴安省还有名,日本维基也不会为此建立消歧义。--DEMONBANE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23:00 (UTC)[回复]

(-)反对,参照Talk:广西省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都设置过兴安省,各有不同内容,将它们分开讲述比较好,何况“兴安省”一词本身就不是很有名,作平等消歧义比较好。--Cartstyle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16:17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上。福克大叔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1:49 (UTC)[回复]

未完成--Gakmo留言2014年3月7日 (五) 17: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