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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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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目移动及名称[编辑]

目前条目名称为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 (美国),不过其中还有英国机构相关内容,不一定和名称符合,而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目前只是重定向,还没有条目,因此建议将条目恢复到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09:48 (UTC)[回复]

可是英国的内容只有一句话而且我觉得类似的声明,美国的官方机沟应该也有发布过。
我有考虑把中华民国的部分拿进来,只是不知道这样这篇条目的lead section怎么写。=)--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美国的官方机沟应该也有发布过”[来源请求],另外,也已加入台湾的相关争议。--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11:03 (UTC)[回复]
(:)回应 I found this dissertation as of now. Since you've added the relative content, the move of the page is with my favor. =) (+)支持 合并 移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9日 (四) 11:19 (UTC)[回复]

建议改名:“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 (美国)”→“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编辑]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 (美国)” →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争议”:条目内容不只包括美国,且目前无消歧义必要--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6月29日 (四) 09:53 (UTC)[回复]

补一下法国的相关资料, 希望之后可以用的上[编辑]

Concerning the {{non-free}} controversy[编辑]

为了完整表达陈医师的一个观点,所以引用了那段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05:25 (UTC)[回复]

收到, 那段文字我会再处理, 谢谢--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05:43 (UTC)[回复]
谢谢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接下来二天不在台北, 因为上述修改会晚一点再处理, 我也先将我找到的资料留在以下(讨论也会晚一点才回复):
Wikipedia:合理使用中提到:“简短地引用版权文字来描述论点、辅助说明、印证某概念或观点,都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中则提到:“依照本方针,条目和其他维基百科页面可以从版权媒介中逐字摘录简短的原文,采用引号或其他适当的手段(如{{cquote}})标明并列明原始来源或作者”
目前没有提到多少篇幅算是“简短”,我的处理会是“越短越好”,若可以只引用一段,就不要引用二段。--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21:30 (UTC)[回复]
了解, 谢谢你 您真早起,我常常以为您在外国。XD--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08:18 (UTC)[回复]
1.有说法认为美国对过动症诊断使用较宽松的DSM诊断系统,所以诊断及用药都比使用严谨ICD诊断系统的欧洲要浮滥,而台湾的精神医学界是学习美国的DSM。
2.欧洲的医师一样会学习、熟悉美国的DSM诊断准则。
3.多数欧洲主要国家的过动症诊断率、服药率远远超过台湾,甚至追上或接近美国。
4.欧洲多数国家服用过动症药物的人数越来越高的原因,一方面是药物减少意外伤害发生率,过动症状带来的严重伤亡远大于药物可能带来的重大副作用,另一个是药物是简单、廉价、能快速达到基本疗效的选项。
我先处理第4个,用原来引用的内容作为一个参考资料,也加了另一个参考资料,认为服用药物人数增高是因为注重成绩的结果。
第一个论点的前半(美国使用DSM诊断系统,诊断及用药都比用ICD诊断系统的要多),其实在“北美以外的观点”的第1,2段都已经提到了。后半(台湾的精神医学界是学习美国的DSM)还没有处理。
多谢您的提醒,提醒我要找其他方式处理这两段文字--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8月27日 (日) 14:35 (UTC)[回复]

再留一份可能会用到的资料[编辑]

--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20: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