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
一一·二七死难烈士之墓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分类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时代1943—1949年
编号3-163
认定时间1988年1月13日
歌乐山烈士陵园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麓,主要安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牺牲在重庆的烈士,由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管理。

简介

[编辑]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位于沙坪坝区歌乐山麓,是中华民国时期军统局总部、电台、监狱所在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曾在此建“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

1949年11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逼近重庆,中华民国政府在退守台湾前将此处的白公馆渣滓洞集中营中关押的囚犯全部处决,酿成惨绝人寰的“一一·二七大屠杀”,其中仅有极少数脱逃。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重庆。新政权追认死难者为“烈士”。

1955年修建烈士公墓(后称重庆11·27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1963年又设立重庆中美合作所集中营美蒋罪行展览馆,并恢复了白公馆、渣滓洞的原貌。1984年7月,整个陵园改称“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由邓小平题写园名。1993年增挂“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馆牌。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1]

1956年8月16日,“烈士公墓及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1980年7月7日,“重庆市11·27烈士墓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3]。1983年12月1日,“重庆11.27烈士墓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列为重庆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988年1月13日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占地面积2.14平方公里,主要由集中营旧址、烈士群雕、烈士诗文碑林、大型浮雕、烈士墓、陈列总馆(红岩魂陈列馆)组成[7]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下辖: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 重庆党史网. 2017-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4). 
  2.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链接至维基文库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3. ^ 四川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1983〕208号,1983年12月1日
  5.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8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 
  6. ^ 沙坪坝区A级旅游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024年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4-02-18 [2024-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07). 
  7. ^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