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绍楏
|
大清广西巡抚
|
籍贯
|
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
|
族裔
|
汉族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嘉庆二十六年(1821年)
|
出身
|
|
著作
|
|
叶绍楏(?—1821年),字琴柯,一字振湘,浙江归安县(今属湖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叶绍楏为乾隆五十年(1785年)举人,授内阁中书。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三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1]嘉庆四年(1799年)任河南道监察御史,改江西道。嘉庆六年(1801年)出督云南学政。嘉庆十一年(1806年)任工科给事中,次年升刑科掌印给事中。历官鸿胪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广西布政使。嘉庆二十年(1815年)护理广西巡抚,两年后实授。因事降职。道光元年(1821年)卒。
著有《谨墨斋诗钞》。
- ^ 《词林辑略·卷四·乾隆》:叶绍楏,字琴柯,号振湘,浙江归安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广西巡抚,降。复赏侍郎衔。著有《谨墨斋诗钞》。
参考文献[编辑]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1045号
- 朱汝珍,《词林辑略·卷四》, 清代传记丛刊, 学林类(18), 明文书局发行。
外部链接[编辑]
|
---|
|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
|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29名 | |
---|
|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49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