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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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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平(?—?),子夷[1]苏州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北宋开封县尉。北宋丞相范纯仁次子。范仲淹为其祖父。[2]

生平[编辑]

范正平学行甚高,平常说话也必引用《孝经》、《论语》。其父范纯仁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辞世,宋徽宗特诏,将官位赠予范纯仁子孙,但范正平将之推与其幼弟。[3][4][5]

范纯仁仍在生当丞相时,范正平与外祖父母家子弟于觉林寺上课,要经过二十里,就算范正平徒步往来上课,其他人亦不知范正平为范纯仁儿子。[6][7]

绍圣年间(1094年至1098年),范正平当上开封县尉,有向姓人士打算于其祖坟上建造慈云寺,及建屋数百间。户部尚书蔡京知道向氏为钦圣太后亲属,谋求主动攀附,而上奏拓展周围田地房屋。有百姓投诉此事,而范正平则按法规认为所拓展之土地乃民众之产业,不可夺取,但开封府尹王震及蔡京皆裁定为官地。民众最后只好击鼓上诉要求县尉范正平核实,宋哲宗赵煦问范正平是何处人家,范正平回答为范纯仁儿子,赵煦即有手诏要求慈云寺改建城外,蔡京被罚金二十斤,而王震均被惩罚,因此蔡京向范正平怀恨。[8][9][10]

此时,开封县有两县尉,一尉治内,一尉治外。而范正平乃治外尉,但治内尉因遗失囚犯被谴责,有上级打算将治内尉及治外尉合并,要求范正平兼任,但被范正平拒绝。谢公定因而赠诗:“一官如马小,众眼似衫青。”。[11]

及后蔡京上任宰相,称范正平曾更改其父之遗表。通过今次事件蔡京除了可以除去范正平,另更将李之仪中使蔡克明定罪。到范正平将入狱之时,其弟范正思曾问到范正平,在商议遗表之时,范正平并无参与,而参与预先记载删改的人其实是范正思,为何范正平独揽其罪,而范正平则认为,蔡京属意将其定罪,而且是长兄,如果范正平不独揽,兄弟难免一同受罪。最后虽然可以出狱,但被编管象州,而李之仪则被编管太平州。范正平在今次事件上亦死去十数名家属。[12][13][14]

会赦后,得归颍昌府。当时唐君益知府,为表扬范正平,将其居所改为忠直坊,取其在开封时帮助民众上诉而被赐之碑额“世济忠直”,但此事被范正平推却。范正平之后一直没有再返官场,终身候选官员,闲时作诗,尤其五言为其专门。著有《荀里退居编》。[15][16][17]

绍兴五年(1135年)十月,被追赠予直秘阁[18]

参考文献[编辑]

  1. ^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传》:“正平字子夷。”
  2. ^ 《四友斋丛说‧卷三十五‧正俗二》:“昔范正平乃忠宣公之次子,文正公之孙也。”
  3. ^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传》:“学行甚高,虽庸言必援《孝经》、《论语》。父纯仁卒,诏特增遗泽,官其子孙,正平推与幼弟。”
  4. ^ 《宋元学案》:“范正平,字子夷,忠宣次子也。学行甚高,虽庸言,必援《孝经》、《论语》。忠宣卒,诏特增遗泽,官其子孙,先生推与幼弟。”
  5. ^ 《曲洧旧闻‧卷三》:“范正平子夷,忠宣公子也。”
  6. ^ 《四友斋丛说‧卷三十五‧正俗二》:“与外氏子弟结课于觉林寺,去城二十里,忠宣当国日,正平徒步往来,人不知为范丞相子。今虽时世不同,然亦恐非所以教子弟也。”
  7. ^ 《曲洧旧闻‧卷三》:“勤苦学问,操履甚于贫儒。与外氏子弟结课于觉林寺,去城二十里。忠宣当国时,以败扇障日,徒步往来,人往往不知为忠宣公之子。外氏乃城东王文正公家,觉林寺盖文正公松楸功德寺也。”
  8. ^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传》:“绍圣中,为开封尉,有向氏于其坟造慈云寺。户部尚书蔡京以向氏后戚,规欲自结,奏拓四邻田庐。民有诉者,正平按视,以为所拓皆民业,不可夺;民又挝鼓上诉,京坐罚金二十斤,用是蓄恨正平。”
  9. ^ 《紫微诗话》:“范正平子夷,丞相忠宣公长子,少有高节,专务静退。绍圣中,钦圣向后为其家作功德寺,为屋数百间。百姓诉其地民间地也,朝廷下其事开封府,府尹王震、户部尚书蔡京皆定以为官地。民诉不已,再委开封尉核实。时子夷适为开封尉,验治实民间地。哲宗问正平何人家,执政对曰:“纯仁子也。”上曰:“名家。”有手诏改寺城外。王震、蔡京各赎金,用事者怒之。”
  10. ^ 《吴郡志‧卷二十六‧人物》:“范正平,字子夷,忠宣公次子。绍圣初,为开封尉。户部尚书蔡京结后戚向氏,欲展向氏坟。正平争,以为民田不可夺。京坐赎铜,由此恨之。”
  11. ^ 《紫微诗话》:“开封县有两尉,一尉治内,一尉治外。子夷,治外尉也,治内尉失囚被谴,遂并子夷冲替,子夷不恤也。常以为好事到手难得,岂可不做,做而被罪,其庸多矣。后益连蹇不进,恬如也。常乘一马卑小,谢公定赠诗云:“一官如马小,众眼似衫青。”。”
  12. ^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传》:“及当国,乃言正平矫撰父遗表。又谓李之仪所述《纯仁行状》,妄载中使蔡克明传二圣虚伫之意,遂以正平逮之仪、克明同诣御史府。正平将行,其弟正思曰:“议《行状》时,兄方营窀穸之事,参预笔削者,正思也,兄何为哉?”正平曰:“时相意属我,且我居长,我不往,兄弟俱将不免,不若身任之。”遂就狱,捶楚甚苦,皆欲诬服。独克明曰:“旧制,凡传圣语,受本于御前,请宝印出,注籍于内东门。”使从其家得永州传宣圣语本有御宝,又验内东门籍皆同。其遗表八事,诸子以朝廷大事,防后患,不敢上之,缴申颍昌府印寄军资库。自颍昌取至,亦实。狱遂解。正平羁管象州,之仪羁管太平州。正平家属死者十余人。”
  13. ^ 《吴郡志‧卷二十六‧人物》:“忠宣薨,小人附会,言正平兄弟撰造《永州传宣圣语》及《行状》,非忠宣意。《行状》实李之仪受忠宣之意次第之。正平遂与之仪俱下御史狱,事解,犹谪龚州。归,终身不仕。初,忠宣薨,特添恩泽,分宫中外诸孙。久之,追夺例外官。正平遽纳其子宫,全其侄与甥焉。方遗表,狱作,弟正思曰:“兄是时方当窀穸,某实预议。”正平独身当之。其后徐丞相处仁,问正平之为人于王窘仲弓。仲弓作《卓行对》篇,大略谓:正平力学,为文通古今,论议出人意表。为宰相子,有声誉,不朋比为进取资。不可以势屈,不可以利回。质之神明而不疑,行之屋漏而无愧云。”
  14. ^ 《宋元学案》:“绍圣中,为开封尉,按后戚向氏坟兆,忤蔡京。及京当国,言先生矫撰父遗表,又谓李之仪所述纯仕行状,妄载中使蔡克明传二圣虚伫之意,遂逮先生及之仪、克明同诣御史府。先生将行,其弟正思曰:“议行状时,兄方营窀穸。参预笔削者,正思也。兄何为哉?”先生曰:“时相意属我,且我居长。”遂就狱。捶楚甚苦,皆欲诬服。独克明曰:“旧制,凡传圣语,受本于御前,请宝印,出,注籍于内东门。”使从其家得永州传宣圣语本,有御宝;又验内东门籍,皆同。其遗表八事,诸子以朝廷大事,防后患,不敢上之,缴申颍昌府印寄军资库,自颍昌取至,亦实。狱遂解。先生羁管象州,之仪羁管太平州。先生家属死者十数人。”
  15. ^ 《宋史‧卷三百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传》:“会赦,得归颍昌。唐君益为守,表其所居为忠直坊,取所赐“世济忠直”碑额也。正平告之曰:“此朝廷所赐,施于金石,揭于墓隧,假宠于范氏子孙则可;若于通途广陌中为往来之观,以耸动庸俗,不可也。”君益曰:“此有司之事,君家何预焉?”正平曰:“先祖先君功名,人所知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异时不独吾家诒笑,君亦受其责矣。”竟撤去之。正平退闲久,益工诗,尤长五言,著《荀里退居编》,以寿终。”
  16. ^ 《宋元学案》:“会赦,得归颍昌。唐君益为守,表其所居为忠直坊,取所赐“世济忠直”碑额也。先生告之曰:“此朝廷所赐,施于金石,揭于墓隧,假宠于范氏子孙,则可。若于通途广陌中为往来之观,以耸动庸俗,不可也。”君益曰:“此有司之事,君何预焉。”先生曰:“先祖先君功名,人所知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异时不独吾家诒笑,君亦受其责矣。”竟撤去之。先生退闲久,益工诗,尤长五言,著有《荀里退居编》。以寿终。”
  17. ^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六》:“正平,纯仁长子也,以忏蔡京故陷党籍,不出仕,终身为选人。”
  18. ^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六》:“绍兴五年十月,故文林郎范正平,赠直秘阁,予一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