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凤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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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凤翀(1577年—1633年),尔腾凌玄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东乡试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历直隶吴桥任丘县[1]知县,后官河南道御史,四十一年巡按辽东,上疏劾吕贵邢洪凌应登三人之罪,曰:“大臣造膝无从,小臣叩阍无路。宦寺浸用,政令多违,实开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势。”[2]给事中郭尚宾同日贬官,贬为山西按察司经历。时称“二谏”。

明光宗即位,起补南京户部主事。憙宗即位,擢武选司郎中。天启元年(1621年)升为南京光禄少卿,历官大理寺寺丞、右少卿、督察院右佥都御史等。因得罪魏忠贤,被削籍为民。崇祯初年(1628年)初起为户部右侍郎,父丧归。服阕,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二日,以兵部左侍郎巡抚天津[3]以病告归,又值母丧,病益增剧,崇祯六年癸酉遂卒[4]

追赠兵部尚书

家族[编辑]

父翟入道为庠生

夫人谢氏,封淑人。

参考文献[编辑]

  1. ^ 刘统、刘炳《任邱县志·卷七》
  2. ^ 《明史·翟凤翀传》
  3. ^ 《天津通志》
  4. ^ 范景文《再祭凌铉翟先生文》:呜呼痛哉!癸酉岁杪,吾师凌铉先生薨于里第。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