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朱统𬭼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统𬭼(?—17世纪),司烜江西南昌县人,明朝宗室,明朝和南明官员[1]

生平[编辑]

朱统𬭼是宁献王朱权的后裔,江西乡试举人出身,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出任临安通判同知,迁官石屏知州,期间体恤当地人民疾苦。州内的异龙湖有水坝,鱼梁堵塞水道,他下令拆去改建堤防;于是湖水流出,使淤田能再次耕种,又捐出工钱,全州获利[1]。后来他署任蒙化知府留下恩惠,死后当地人民在十贤祠祭祀他[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七·列传第三》:统𬭼,字司烜,宁王裔,举于乡。崇祯末,以临安通判、同知,迁石屏知州,恤民疾苦。异龙湖有水坝,鱼梁塞水道,令折去,为坚堤数百丈砥之,湖水东流,淤田复垦,捐给佣值,合州永食其利。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二十七·列传第三》:后署蒙化知府,有遗惠,民祀十贤祠。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