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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委员会 (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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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委员会(英语:Standing committee),在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的规则所设立的永久性立法小组。(众议院规则英语Procedures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X,参议院规则英语Standing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XXV。)由于常设委员会拥有立法管辖权,它们负责审议法案和相关问题,并向各自议院提出建议措施[1]。这些委员会还负有监督责任,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计划和活动,有时甚至监督跨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领域。由于其永久性质,这些委员会在每两年一次的国会会议休会后仍然存在。

大多数常设委员会建议政府运作以及新计划和现有计划的资金水准(授权)。少数委员会则有其他功能。例如,拨款委员会建议立法为联邦机构和计划提供预算权力;预算委员会则确定总支出和收入的总体水平,作为授权和拨款小组的工作指南。这些委员会也对联邦机构和计划进行监督

1946年的《立法重组法案》英语Legislative Reorganization Act of 1946大大减少了委员会的数量。每个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在每届国会开始时通过正式决议确定。每个委员会都配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协助其立法、调查和研究工作。有些委员会将其工作划分为称为小组委员会的子单位。

委员会的规模为每个委员会6至50名成员。在众议院,议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常设委员会和四个小组委员会任职,但可以获得豁免。在众议院,众议院共和党指导委员会负责分配共和党议员至各委员会[2][3],而指导和政策委员会英语Steering and Policy Committees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负责分配民主党议员[4]。参议院遵循类似的程序,参议员不得同时在超过三个正式委员会和五个小组委员会任职。

当前常设委员会的数量[编辑]

截至2020年6月20日,参议院有16个常设委员会,众议院有20个常设委员会。这些数字仅包括常务委员会,不包括特别委员会、临时委员会英语Select or special committee (United States Congress)或联合委员会[5]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