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评议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是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的常设评议机构,创立于1935年。

历史沿革[编辑]

1935年4月,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制订《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设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中央研究院院长兼任评议会议长(首任议长为蔡元培),院长及各直辖研究所所长为当然评议员(后来又加入中研院总干事),同时设聘任评议员,由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选举。评议会任期五年,每年开会。评议会的职责包括:决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学术之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助,院长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人等。同年9月,选举产生第一届聘任评议员30人。

1947年3月,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设立中央研究院院士,规定首批院士由评议会选举,之后由院士选举新的聘任评议员。1948年3月,第二届评议会选举产生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同年9月,第一次院士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聘任评议员。

1949年,中央研究院从南京迁往台湾,大多数第三届评议员留在中国大陆。1957年4月,第二次院士会议补选了一部分聘任评议员。此后,聘任评议员选举常态化,至2021年为止共选出24届。

在2009年之前,评议员互相推选产生评议会秘书一名,处理评议会日常事务。历任评议会秘书为:丁文江翁文灏杨树人阮维周等。

职权、构成与任期[编辑]

根据2006年修正的《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目前评议会的职权包括:

1.议定中研院研究学术计划;

2.评议关于研究组织及工作兴革事宜;

3.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及联系;

4.受中央政府委托,规划学术发展方案;

5.中央研究院院长任期届满、辞职或出缺时,选举院长候选人;

6.其他依中研院组织法规定掌理之事项。

中央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及各研究中心主任为当然评议员,并以院长为评议会议长。聘任评议员30-50人,由院士选举,经中研院呈请总统聘任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评议会每年开会两次。

历届聘任评议员[编辑]

第1届[编辑]

1935年9月选举(30人)[1]

李书华姜立夫叶企孙吴宪侯德榜赵承嘏李仪祉凌鸿勋唐炳源秉志林可胜胡经甫谢家声胡先骕陈焕镛丁文江翁文灏朱家骅张云张其昀郭任远王世杰何廉周鲠生胡适陈垣陈寅恪赵元任李济吴定良

补选(2人):叶良辅(1936)、茅以昇(1939)

第2届[编辑]

1940年7月选举(30人)[2]

姜立夫吴有训李书华侯德榜曾昭抡庄长恭凌鸿勋茅以昇王宠佑秉志林可胜陈桢戴芳澜陈焕镛(1944年开除)、胡先骕翁文灏朱家骅谢家荣张云吕炯唐钺王世杰何廉周鲠生胡适陈寅恪陈垣赵元任李济吴定良

补选(1人):钱崇澍(1944)

第3届[编辑]

1948年9月选举(32人)[3]

斜体字为1949年后留在中国大陆,无法继续履行职务者)

陈省身苏步青吴有训李书华叶企孙庄长恭翁文灏竺可桢茅以昇凌鸿勋秉志伍献文陈桢胡先骕钱崇澍李宗恩林可胜冯德培汤佩松俞大绂汤用彤冯友兰胡适陈垣赵元任李济梁思成王宠惠王世杰周鲠生钱端升陈达

增选:

1957年4月(5人):张其昀梅贻琦董作宾赵连芳钱思亮

1958年4月(5人):朱家骅李先闻潘贯姚从吾杨树人

参考文献[编辑]

  1. ^ 第01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3). 
  2. ^ 第02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2). 
  3. ^ 第03屆評議員. 中央研究院.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2).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