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方针与指引/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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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管那么多(提议考虑中)

为什么后面有个提议考虑中?是编辑者个人观点吗?如果作为方针和指引,最好还是将文字在talk页讨论的较完备再修改正文,是不是?--Panda 04:59 2005年5月20日 (UTC) ——————————————————————————————————————————————————————

本页被认为是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

这句是英文文法的中文 建议用【本页是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即可 书包 18:31 2005年6月23日 (UTC)

(+)支持请问为什么这个修改没有予以采用? Msscmm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0 (UTC)

方针状况宣告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是不是要作一个模板,使用户很容易知道每一个方针的状况是下列中的何者:

  1. 已经经由讨论取得共识。
  2. 已经经由投票通过。
  3. 讨论中/投票中。
  4. 翻译自英语维基百科,尚未经过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讨论或投票。
  5. 刚由用户进行过重大修改,尚未经过社群讨论或投票。

用一个统一的格式把方针的状况讲清楚,也趁机整理一下我们的方针。--mingwangx (talk) 05:49 2006年4月12日 (UTC)

大力(+)支持,现有的模板是Template:policyTemplate:proposed。还有别的吗?-无名无形 22:07:10 2006年4月12日 (UTC)
非常好的建议!!--ffaarr (talk) 00:43 2006年4月13日 (UTC)
能不能用单一模板来作这件事呢?状态改变的时候不要换模板,改个参数就好。(现在有办法这样作吗?呃~我对技术问题很没概念啦!)--mingwangx (talk) 02:41 2006年4月13日 (UTC)

我不会用参数模板,先用不同模板。总结一下:

  1. 正式方针:已达成共识,模板:Template:policyTemplate:方针);
  2. 已通过的指引:大多数人接受,相当于惯例,模板:Template:guidelineTemplate:指引);
  3. 讨论或投票中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proposedTemplate:提议);
  4. 引进其他语言维基的正式方针,模板:Template:引进方针Template:imported policy),这个到底有多少效力?
    发现了英文方针模板:Template:Policy-enTemplate:英文方针)。还有英文指引模板:Template:Guideline-enTemplate:英文指引)。
  5. 重大修改的(达成公识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policy-change-warningTemplate:方针变化提示
  6. 重大修改的未达成公识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修改方针提示
  7. 被拒绝的方针或指引,模板:Template:未通过的方针

还有什么,请提醒我。我先整理这些。-无名无形 13:53:37 2006年4月13日 (UTC)

为方针定位这件事本身似乎应该算是一个方针,是不是应该以创建一个新方针的方式来讨论这件事?另外,除了讨论要用哪些模板并设计之,我也建议建立一个集中管理所有方针状况的清单,清单上的状况是由大家讨论出来,而各方针页面上的模板必须与这个清单一致。--mingwangx (talk) 15:24 2006年4月13日 (UTC)
不错,不过中文维基还没有最基本的方针和指引,比如:Wikipedia:共识Wikipedia:破坏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这些都是从英文维基引进的,我认为应该尽快通过Wikipedia:共识方针,这样才能有通过其他方针的基础。-无名无形 10:49:59 2006年4月14日 (UTC)
但是,关于Wikipedia:共识,在英文维基都有相当的争议,一些人认为应该同绝对多数合并。所以,关于“共识”达成共识很难呀!-无名无形 10:55:17 2006年4月14日 (UTC)
我把已有的方针都整理加入在Wikipedia:方针列表里。-无名无形 12:15:44 2006年4月17日 (UTC)

修改了英语维基百科方针、指引、格式指引模板的内容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把翻译自英语维基百科方针({{英文方针}})、指引({{英文指引}})、格式指引({{英文格式指引}})的页面的地位从正式方针、指引、格式指引降低到维基百科提议,欢迎讨论。另外,准备建立{{元维基方针}}、{{元维基指引}}模板,这些是作为直接继承关系进入中文维基百科的,不需要共识,有点独裁,不过他们是老板,没办法。-下一次登录 14:38 2007年2月2日 (UTC)

看到在元维基上的相关讨论,对于一种语言维基百科方针在另外一种语言维基百科中的效力,好像个人有个人的看法,并不统一,参见http://meta.wikimedia.org/wiki/Talk:Wikipedia_policies。-下一次登录 14:59 2007年2月2日 (UTC)
越看元维基越觉得它的运作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中文维基完全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维基和元维基成立自己觉得合适的方针和指引,甚至是威尔士公布的“独裁”方针,也仅仅只适用于英语维基,而不适用于其他维基计划(至少存在争议,比如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决不可能适用于维基词典)。对于这些方针,我们作为中文维基的编辑者有权力选择接受,也有权力选择拒绝,唯一的依据应该是看对中文维基百科今后的发展是否有好处。最后,讲一个亲身经历:我在英语百科中注册“下一次登录”用户名,结果2分钟就被封禁了,原因是违反了“拉丁字母用户名”方针,那个方针的初衷是避免英语用户看到乱码。像这种方针中文维基是绝不能借鉴的。-下一次登录 16:14 2007年2月2日 (UTC)
下一次登录, ( 拉丁用户名一事:你几时注册?en:WP:U#names with non-Latin characters只建议签名时用拉丁译文。未言禁止。)有些方针未写、未写完、未译完 或译错(故方针实行前应先详细讨论、消化),有需要时亦可参考其他维基。惟维基百科属于维基媒体,故应循五大支柱及基本事项。最初的方针作者 Larry Singer 是哲学人,虑事很周详。---Hillgentleman | 21:49 2007年2月2日 (UTC)
那就是英语维基管理员滥权了,参见封禁记录。-下一次登录 21:49 2007年2月4日 (UTC)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的“方针是如何决定?”一节说,使某项方针成为正式的一种方式是“由津博(Jimmy Wales)或维基媒体理事会(Wikimedia Board)制定及颁布。”这样的方针不需要中文版的共识。--Wikijoiner 07:04 2007年2月3日 (UTC)

问题是Wales制定的方针基本是针对英语维基的,当然也可能适用于其他维基百科,但不100%适用。有没有中文维基媒体理事会,专门处理中文维基百科和其他中文计划?还有,在英语维基百科中Wales或理事会颁布过哪些方针呢?“中立”,“可供查证”,“可靠来源”?还有吗?-下一次登录 21:44 2007年2月4日 (UTC)
移动完毕。-下一次登录 11:50 2007年2月10日 (UTC)

方针和指引太多且繁复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最近查看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只觉得一个字:烦!而且,看过这些规则后,应该会理解为什么一些资深用户,亦对规则细节不太清楚。归根究底是目前的内容太多、太重复。

有些内容例如:

  1. 表明出处应该和可供查证性质相同;
  2. wikipedia:不要华而不实wikipedia:胡言乱语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也应纳入wikipedia:内容典范诸类的文章。
  3. Wikipedia:方针三连击Wikipedia:五大支柱也是莫明奇妙分成两个章节。

不如一些资深用户,一起简化规则,把重复或相关的内容合并,规则太分散,真有点无所适从。--Kevin wong 16:00 2007年3月10日 (UTC)

这里的活动很容易造成某种“我们真的在写百科全书”的假象。有些人在这里混出一点资历,就以为自己是知识分子。很不幸他们真的不懂规则,经常被逻辑谬误欺骗。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 Toytoy 16:16 2007年3月10日 (UTC)
英文维基百科已简化基本方针。en:Wikipedia:Attribution取代过住en:Wikipedia:Verifiabilityen:Wikipedia:No original research以及en:Wikipedia:Reliable sources三个方针。即只,英文维基百科现时只有两个基本方针,即是en:Wikipedia:Neutral point of view以及en:Wikipedia:Attribution。不知道中文维基百科有没有行动。HenryLi 05:16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 tonync (talk) 06:29 2007年3月12日 (UTC)
支持Kevin wong。保持将将能够工作,同时保持简单,这可能就是靠志愿者书写百科全书的一个社群方针的理想状况。对英文方针有所裁减,让方针便得简单易懂。这些都是需要做的工作。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够--用心阁(对话页) 12:58 2007年3月13日 (UTC)
建议因为被连串争吵搞得很烦而袖手(或自认如此)的资深维基人将从讨论中抽身所节省的精力投注于此。另外,厘清方针撰写与修订的方向:究竟是‘凡方针或规则没有规定一定怎么做的视为爱怎么做怎么做’,所以方针与规则必须无所不包呢;还是‘凡方针或规则没有规定一定怎么做的视为常识或潜规则’,所以个别维基人别拿‘没有规定’来说事呢?这同时也会形成维基人看待方针与规则的态度,不可不厘清。67.103.245.50 00:09 2007年3月15日 (UTC)
建议节省下来的时间还是用在编写百科全书内容上吧,毕竟那才是维基百科原本存在的目的,而所有的规则,都只是为了辅助这个目的的达成而制订的,别陷入本末倒置的迷思了。--泅水大象 讦谯☎ 14:17 2007年3月17日 (UTC)

“此处不许写” “为何你先写” “他写由他写” “要写大家写”67.103.245.50 21:33 2007年3月19日 (UTC)

是否需要多加修订方针?

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已颇成熟,需不需要依照目前社群状态修改方针和指引?我记得以前方针和指引都从英文版翻过来?—陋室茶话第四次维基质量战 09:02 2007年4月19日 (UTC)

我提议参照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员Wikipedia talk:共识对方针的每一次修订进行单独存档,以反映方针的变化是社区共同讨论的结果。当然,修订也不排除对外语维基相应方针政策的借鉴。-下一次登录 2007年4月19日09:36留言
陋室君认为现在有什么方针指引是需要修订的?愿闻其详。--Computor 2007年4月20日 (五) 06:50 (UTC)
觉得很缺乏,就连方针首页都有一些没写的,是该合作修订。我好像也有看过有夹英文的。另外我也鼓励大家写essay。—陋室茶话第四次维基质量战 2007年4月20日 (五) 08:46 (UTC)
  • 深有此感!中文维基的入门规范、方针、一些准则感觉都做得很不够好,具体各个“Wikipedia:条目”的内容还是其次,关键在于一个整体的脉络、框架不够清晰。想对此做点改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期望中文维基能开展一个计划,发动有经验的维基编辑,大家一起做出一套巨细靡遗的、最大程度的代表维基人共识的维基指导与方针,结果是做到能将在某个具体情况下一个标点、一个空格的使用选择指导都列出。最大程度的规范表达方法,但不限制对内容的编写,这样既做到了自由百科的编写,也使自由百科的内容能清晰、易懂的呈现给读者。Hawyih 2007年4月20日 (五) 09:18 (UTC)
参见:
Isnow 2007年4月20日 (五) 10:19 (UTC)

方针的订立

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的方针对中文维基发展颇有影响力。近期虽然未有投票活动,但方针内容还是被改动,以求处理用户页的问题,可惜这些方针全没有投票支持。这样做虽然方便,只怕是用今天的方便换取未来的麻烦。 

例如文中说:“(用户页)只能用来储存和编写百科全书相关的资料。”但只要看一看资深维基人的页面(包括管理员和拿过不少内容奖的用户),不难看见一些个人声明,比如“反对百度百科”、“反对中国封锁什么”、“支持某某政治信念”等。根据方针“只能”二字,这些内容应该被制裁的,但这些censorship是大家渴望吗?--Kevin wong 2007年5月1日 (二) 19:07 (UTC)

Kelvin君所言的改动,就是小弟在4月18日在本页建议,19日修改的。小弟当时眼见有至少三个用户把用户页用作Blog、发表政治文章(关于所谓“美国计生委”)、鼓吹成立于维基百科无关的团体,还闹到了删除投票,引起干预别人用户页的纠纷。
小弟认为,使用维基提供给我们写百科全书和互相合作的空间,来发表自己的私人文章,是违背了维基媒体的原意,滥用维基资源的自私行为,必须禁止。我的提议是为了完善中文版的方针,防止滥用用户页。所有的修正都在英文维基中有章可依,绝无私自立法的意图。
小弟承认该次修改的咨询时间较短,但已经非常仔细的论证了修改的原因,将要修改的内容。小弟也一一回应了提出的疑问,获得了可观的支持(约有10人,当中有不少是资深用户和管理员)后,才修改的。修改以后,又有跟大家报告已更新的内容,解说影响。小弟坚信所作的修改,都是反映社群的共识。
小弟的提案、当时的意见、疑问的答复,都可以在这里看到。
在下以为,Kelvin君是误会了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的意思,又或是过虑了,才会担心“个人声明”是要被制裁的。请看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方针:
要被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方针禁止,必须要有“说服”、“宣传”的行为。单纯的个人声明,只是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不作进一步的论说,怎么可能说服别人,怎么会受本方针限制呢?所以,个人声明没有问题,但如果发表文章论说自己的立场,才构成“说服”、“宣传”的行为。
其实这个“个人声明”的问题,小弟以前也解释过,恭抄如下:(注:“单一宣告”可作“个人声明”解)
所以Kelvin君可以放心了。当然,如果Kelvin君坚持未正式投票的修改不可作实,要求重新投票,或现在大家改变共识,要通过投票推翻小弟的修改,小弟可是无任欢迎,因为最后都是共识胜利了。
另外在这里,小弟请大家关注一用户页User:陈祖龙。此使用者在用户页发表很多无关维基百科、没有可靠来源、又不可查证的私人文字,论说自己的见解,更没有一点方便他人合作的内容,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Wikipedia:用户页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等很多方针,已经提请删除,但竟无人和议,更有三票保留,小弟百思不得其解,望诸君察之。--Computor 2007年5月1日 (二) 21:43 (UTC)
Computor所增加的内容我认为在已取得共识,相关页面也存在了一部分时间,投票不过是取得共识的一个手段,已有共识下不必付诸投票。如果有人对增加的内容提出异议,可以再行撤回和复审并通过投票来巩固。至于User:陈祖龙,我已增投删除票。我希望其它维基人都关注一下本话题,用户页内容一向纠纷繁多,有一规准行为的政策不易,请大家表达立场以便得以确立。— fdcn talk 2007年5月1日22:21 (UTC+8 5月2日06:21)
关于方针的制定,我觉得可以分等级处理,比如变更管理员相关内容,需要80%的票,而更换一般方针则只需要2/3或更少的票。毕竟,尽管都是方针也有重要性的区别。另外,User:陈祖龙删除投票处,竟然有一票是自己投的,而他貌似还没有投票资格,望管理员关注一下。—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5月2日 (三) 05:15 (UTC)
问:“自我宣传”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张贴的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还是跟……
b)跟“张贴者本身是不是相关资料的主角”相关?
如果张贴的资料,是张贴者自己经营的网站的资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论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资料,甚至自己个人的资料,那么,即使资料真实,是否构成“自我宣传”?—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0 (UTC)

方针讨论要怎么样才能变成有约束力的方针?

前不久,有人讨论了“奇怪的规定”,就是关于新条目推荐能不能有未翻译完之内容。讨论最后几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即:条目中不能有不必要的外语。可是,现在在新条目推荐中关于热带气旋古努条目,云彩兄却以其违反方针而迅速的将其移除了,我想云彩兄的用意肯定是好的,不过当时既然已经有了那么多人提出了支持的意见,是否应该听取以下大家的意见呢?最重要的是,既然在方针讨论页,已经讨论并基本确定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究竟要什么时候才能成为正式的方针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0日 (日) 11:48 (UTC)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关于知名度指引,要如何让它成为正式的指引以便大家有遵循的依据呢?--Jnlin讨论2007年6月10日 (日) 12:10 (UTC)
我的认知是当讨论到了一定的阶段,并且也表决后一阵子,然后没有人继续有异议时,该讨论会被收入存档。这个时候应该就必须依照讨论共识去做相关的设定。毕竟“奇怪的规定”仍然还只是在讨论与表决阶段,还不能足以证明有绝大多数人都对该项内容无异议。所以在相关规定还没有改前,云彩兄的作法应该没有问题。只是我希望他应该要尊重已经投过支持票人的意见,不应该马上就移除内容。→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0日 (日) 12:21 (UTC)
不好意思,没有人继续有异议并且收入存档的时候,并不代表一定有结果,很多问题都是最后不了了之,因为大家都没想到好的解决方法,无法继续讨论下去了,这个怎么算?—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1日 (一) 03:34 (UTC)
我也不是说云彩兄是错的,不过有一点我还有点疑惑,这次是没有翻译完,违反了推荐规则,所以移除了,那么为什么其他那些比如没有参考资料的不尽快移除呢?其实我觉得也可以放一段时间,万一有人能够补全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0日 (日) 12:37 (UTC)
人神之间,我倒觉得可能是您太心急了。我在整理Wikipedia:共识的时候建议的是:在互助客栈放置至少7天没有反对意见才可以成为共识。“奇怪的规定”6日提出,云彩兄10日提出意见,不算晚,那个讨论还没有结束呢,还不能说有共识。退一步说,就算方针已经通过了,但也不是每个人都参与讨论(很多人可能不来“互助客栈”),刚开始推行新方针的时候要给别人一个适应的过程,不能太急。一个提议有反对意见也是好事,避免考虑问题时存在漏洞。我是火星の石榴,“不了了之”是很无奈,但至少比通过一个“歪点子”强,呵呵,编辑维基需要毅力呀。-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2日 (二) 11:07 (UTC)
下一次登录 ,谢谢你的关注,其实我就是想知道怎么样才叫做达到共识并能成为正式的方针,既然你提出了在互助客栈放置至少7天没有反对意见才可以成为共识。以后也有可以作为参考的东西,在此感谢。—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6月12日 (二) 15:57 (UTC)

外部链接疑似广告问题

例子:恒生综合指数的外部链接,香港股票即市报价

这个一进去只有两个网址, 和很多google广告, 估计为广告网页,

我应为wiki应该作直接连结,反对有人借wiki作广告用,

但我看了wiki的方针指引,方面好像没有提及,应该如何是好 ?

希望大家指教一下, 谢 oreing 2007年9月28日 (五) 12:36 (UTC)

WP:EL,广告目的与不适当的连结便根据该条指引删除即可。—RalfX2007年9月28日 (五) 14:19 (UTC)
完成--tlrmq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07:11 (UTC)

提案:方针的讨论与投票

请问方针草案的正式讨论与投票开始以后,是否可以在网页上方提供连结?就如这次“可供查证方针”一样?我今天发现,有好几次方针投票,个人根本不知道,也无从发表意见。想来不知道的人更多。方针可能的变动应该广为周知才是。—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15:05 (UTC)

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利用{{Bulletin}}来公告,在网页上方提供连结是最近才开始的方法。这个方法不错,但如果同时进行的活动太多时便会发生问题。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这是一个可用的方法。以后如果首页有改版,或许增设一个公告版面也不错。--百楽兎 2007年11月15日 (四) 07:39 (UTC)

正式方针必须受到尊重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正式方针必须受到尊重,我原本认为这在维基应该是被广泛认同的事。但在“先到先得”的讨论中,却看到一些人对“非正式规则压过正式方针”的做法不但不反对,还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应该继续,令人感到非常诧异。要知道这种公然违反、不尊重正式方针之做法,将为维基带来巨大伤害。

若正式方针要遵守就遵守,不遵守就不遵守,或者选择性遵守,或随意以非正式规则取代,这种“人治大于法治”之行为,将令方针之威信,荡然无存。正式方针若没有威信,则维基的一切活动将失去依据,代表人人都可以我行我素,维基内若有争议,没有了依据,或者以成群结党,多数暴力致胜、或以打编辑战的方式来取得胜利;没有了依据,维基的发展也将失去方向。

更严重的是,贬低了方针,将破坏Wikipedia:管理员内强调的“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试想若方针不受大家尊重,可以随个人意思选择遵守,或者随便乱改,那行政员管理员就可将方针操弄于手中,如此一来,他们又有各种权限,又可以随意摆弄甚至改变方针,“行政、司法、立法”集于一身,那不成了独裁吗?到时候他们执行的将是本身的意愿,而非大家的共识。所以,要提醒所有维基人,正式方针之地位必须极受尊重,绝不可轻易贬低,否则就是自掘坟墓,让维基走向灭亡。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内的“一项方针若要成为正式的,就必须在维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须应在正式采用之前进行讨论。”,必须得到贯彻,才能令中文维基健康成长。--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17日 (一) 16:39 (UTC)

我个人不愿对“先到先得”发表太多意见,或可就其是否仍为社群共识一项略提建议。如果认为“先到先得”已不符时宜,已不再是维基百科社群所希望的共识,那么就必然要有正式的调查结果:要对各种条目的命名情况进行调查,要对维基社群的意见进行广泛调查。同样,如果认为“先到先得”依然是维基百科社群所遵守的共识,那么也要有调查结果来说明,而且是现时的最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7日 (一) 17:32 (UTC)
“先到先得”是应该要进行讨论。我的看法是,若非方针之共识与正式方针起了冲突,当依照正式方针。上面对韦俊安的讨论,当依照正式方针。--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其实至今“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可是已经被管理员执行了无数次。--Mewaqua 2007年12月18日 (二) 05:02 (UTC)

我不太清楚之前有什么讨论,但本主题下,有一些问题必须澄清:

  • “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在Wikipedia: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里有专门一项:“时间优先的规则:我们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这个主要命名上来。”这以前讨论过很多次了。(update:有人提醒我注意这一条前面有但书注明不具指导性,则继续看下一条罢)
  • 方针对执行是一个充分条件,但还不是必要。在维基中,方针是必须执行的,但是日常达成的共识和惯例也在的执行之中,维基也是这样运行的,比如一些指引就是这样,它们的弱性在于纠纷时没有权威的身份。所以,执行了非方针的共识或惯性,逻辑上并不构成对方针不尊重的质疑。

fdcn talk — 2007年12月18日 (二) 15:04 (UTC+8) — 2007年12月18日 (二) 07:04 (UTC)

在“各地汉语差异上面”有注明“这部分内容只是一个初稿,大家正在讨论,有人有不同意见,因此暂时不具有指导性”所以还不是正式方针。没有错,日常达成的共识和惯例也在执行之中,而要成为正式方针之前,先实践一下,拿点经验,再成为正式方针也是好的。但我认为这些共识和惯例,若与正式方针起冲突,绝不能压过正式方针,而上面的某些人正犯了此错误。现在正式方针是“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下面又有“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的条例。当大家都接受某条目标题可以“先到先得”,例如因为各名称常用程度确实难分上下时,我不反对“先到先得”。但现在由于多人认为韦俊安会造成其他维基人的困扰,且其常用程度很低(详情可见上面的讨论,已经列出很多理由),其他人认为不能够以“先到先得”解决,应该遵照正式方针,使用“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时候,就应该依照正式方针处理。上面某些人,竟然将“先到先得”视为最高原则,这是非常离谱的误解,我认为管理员应该出来说明一下。--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0 (UTC)
To 真实事求是: 问题是大家对所谓“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的诠译不同,再者,也有人指出若过度诠释数量的话,可能会和另一个正式方针避免地方中心相冲突 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23:55 (UTC)
但无论如何诠释,韦俊安都不可能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上面韦俊安的支持者,所持不过是“先到先得”。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是写条目内容的方针,而wikipedia:命名常规是命名条目名称的方针,两者如何会相冲突?--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00 (UTC)
但另外一个译名也有同一问题啊,我的理解是,这种译名方式是香港对英国官员及名人常有的方式,有其文化及历史的特殊性,不宜抹煞,应以保留,至于以前的例子则看香港对未来的发展而定.再者,韦俊安这个人跟台湾中国及其他地方较无历史及文化的关连,相较于香港来说,就潜在有兴趣的读者来说,我会认为韦俊安的特殊性应放回香港的脉络下,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此外,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范的内容应包括整体考量及讨论的依据才是,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21 (UTC)
你说的都没有证明“韦俊安”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维基是属于全世界中文使用者的百科,“韦俊安”只流行于香港,而且还不是香港唯一译名,就算不计大陆,“韦俊安”对台新马及其他海外华人也是一种困扰,因为“韦俊安”无论如何都难与John Reid连上关系,在这点上约翰‧里德就比较称职,John翻译成约翰,在普通话、国语、华语很常见。再说明一次,正式方针规定的是“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非其他。对于“韦俊安”,上面的讨论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再重复,这里讨论的是遵守方针之问题。--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很多人都误以为先到先得方针低于WP:NC,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就法治国家而言,惯例地位是等同于成文法条的,这点希望大家能明了。另外正式方针(五柱除外)原则上予以遵守,但遇特殊情况可变通,参见WP:IGNORE及英、日语版解释。此外关于韦俊安部分,个人认为要看《苹果日报》、《明报》、《信报》及学术文献如何称呼。若跟大陆相同则以大陆为准,若与私学所称相同则应以其称呼命名。--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2:42 (UTC)
请注意,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针。还有,维基方针与什么习惯法、成文法等现实社会的法律没有太大关系,不要乱扯在一起。而且中文维基有中文维基的规则,不要拿其他语种维基方针来说事。--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但问题是,维基方针有类似“维基社群的法律”的作用。另外各语文版本维基社群虽有显著差异,但规则仍有不少共通之处,如WP:NOTWP:NPOVWP:IGNORE(日语版为草案)等。而英、日语版解释虽不能套用至中文版(之间也有差异),但仍有参考价值,可使使用者知道WP:IGNROE根源及各种资深维基人(如AxelBoldt)对该方针之见解,这点请真实事求是明白。--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7:04 (UTC)
WP:IGNORE很有争议,而且只是一个观念,不能用来说事。就算认同此观念,其内容为“如果规则阻碍你提升或维持维基百科的品质,那么忽略这些规则吧!”。我到认为,不尊重正式方针的做法才会“阻碍提升或维持维基百科的品质”、“先到先得”至上的做法,才会“阻碍提升或维持维基百科的品质”。“
其实当大家对一方针有疑问或不满时,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出对方针的讨论,以取得共识,无论结论为何,都要接受,若不满,可以在适当时期,再行讨论。而WP:IGNORE这种提倡大家忽略共识,我行我素的做法不值得推广。若意见有分歧,WP:IGNORE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大的冲突。违反方针及共识,用自己的观点去行事,其实与破坏无异,之前很多破坏者,不就是抱着“忽略这些规则,我的见解才是最正确的”之态度在进行破坏的吗?--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18 (UTC)
我相信阁下的主观意见抒发己见有余,但不应胡乱诠释方针。行政员一早已解释“先到先得原则”的设立原因、存在意义和与正式方针的关系,请阁下不要将自己的意见当成正式方针。而阁下多次指“先到先得根本不是正式方针”,这个明显是片面立论。--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3日 (日) 10:10 (UTC)
讨论WP:IGNORE不是这里的主题,我先不喧宾夺主。维基百科存在的目的是合作书写百科全书,无论“先到先得”是否正式方针,行政员早已解释其宗旨,即是在不能完全做到各地分开的情况下为了团结各地维基人而出的妥协策略,此时贸然以“尊重正式方针”为由废弃之,是纯粹的奢谈,就好比街边的乞丐只能吃起馒头,你却告诉他按用餐礼仪他应该先吃凉菜,再吃正餐一样,完全不切合实际。
不过,我倒是另有一个想法,大家可以行讨论:所有西文名条目,其原名即用英文,并将所有译名均重定向到上面,具体显示即使用繁体或简体。当然,在目前分类繁简转换还不能做到的环境下,施行这一方针尚有困难,因此这也只是我的设想罢了。再不,就在访问时提示用户选择语言(注册用户在参数里设置过的即不提示),彻底杜绝繁简问题。—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45 (UTC)
这个作法前面有两座大山挡着:既然是中文百科,何以用外文条目名?外文之中,又何以独尊英文?我以为,不如将条目名依条目建立次序,径称‘条目一’、‘条目二’.....‘条目十五万八千一百二十三’,再以集中的转换表依各字体与用词转换成该有的条目名。顺道解决分散于各条目中的长长一串的note A|T。如果这种作法用于catagory上,也能解决悬宕至今的‘分类无法转换’的问题。这其实是软件中常见的语言档的作法,我想得到的别人一定想得到,之所以未见实行一定有不得实行的理由。而且‘条目’一词其实也是先到先得的结果,台湾纸本的词书与百科全书用的是‘词条’啊。68.124.174.145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19:00 (UTC)
其实我感觉,我们提了这些方案,每个都有每个的缺点,而究其原因不过是为了妥协和团结各位编辑──也即“先到先得”共识已经基本做到的。批评当然是好的,但目前来看,取消先到先得必然会造成混乱,我相信大家既不想见到条目被起上英文名,亦不想见到条目被编上复杂难记的号码,这样的话,为什么不让先到先得共识继续活跃呢?当然,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办法使这里所有人取得共识,我相信我也会支持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7日 (四) 06:57 (UTC)

先解决 category 不能繁简转换的问题吧。同一个 category 夹杂繁简体、大陆/台/港澳/星马译名,谁看起来都觉困扰。 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28日 (五) 14:11 (UTC)

Clithering of Kowloon自由之大天使注意,所谓的“先到先得”那里注明“这部分内容只是一个初稿,大家正在讨论,有人有不同意见,因此暂时不具有指导性”,“不具指导性”却能压过注明“是所有人应遵从的标准”的正式方针,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做法合理,显然没有必要再谈下去。--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36 (UTC)

“先到先得”的存在意义和使用方法一直已为维基用户所实践,它与正式方针的关系也已经有行政员及管理员作详尽解释。阁下若要坚持己见,认为自己的主观个人见解就是方针的真义,显然没有必要再谈下去。--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28日 (五) 15:53 (UTC)
请对维基深入了解,即使使用多时,不是正式方针就不是正式方针,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内有说明。我发觉你非常缺乏维基“人人平等”的精神,喜欢“团结在行政员及管理员周围”,甚至犯了以行政员的话当圣旨的错误,你的做法,对维基人人平等的宗旨,是极大破坏。看来你只信服行政员的话,其实行政员阿虎在“先到先得的起源、历史与发展”也有说“它还没经过正式的表决成为命名方针”,所以我说不是正式方针,不是个人意见,行政员的话,极度尊敬行政员的你,是不会否定的吧?而事实上,“先到先得”也注明“不具指导性”。若以方针而言,“不具指导性”当然是不可能压过正式方针。现在能够压过,那是“人”让其压过,就是人治大于法治,将人的意志,不经过正常程序,就置于正式方针之上,也是不尊敬方针之做法,这样的做法也能成功,我只能说,中文维基已经沉沦。所以我才开这“尊敬方针”的讨论。--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阁下早前才在上面认为有人“离谱的误解”,说“认为管理员应该出来说明一下”。现在已先后有管理员及行政员走出来解释,但却因为这些解释与阁下个人的主观见解有出入,现就甚或自打咀巴,高谈“人人平等”,还有反指有人“团结在行政员及管理员周围”,请问阁下还有立场吗?阁下一时认为有人“犯了以行政员的话当圣旨的错误”,但自己又要断章取义,取行政员片言只字作充分理据,来试图将自己的主观个人的见解与“尊敬方针”划上等号。当然,我没有拥护任何威权,现在阁下对先到先得原则有质疑,解决方法不在于阁下重申一万遍的主观论调,而是在于举行投票,让先到先得这个彰显“均衡参与及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各位验证,决定是否正式写入方针。—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2 (UTC)
你真的很会颠三倒四,我说“认为管理员应该出来说明一下”是在行政员管理员解释之后提出,他们并没有出来做新的解释,我又如何主观的自打嘴巴?我发现你常不好好讨论,只是用各种技巧争辩,其实你若死命坚持“先到先得”,听不进任何意见,那又何必讨论?投票时出现就好了嘛。要知道让整个讨论充满诡辩废话,就像上面“先到先得”的讨论,即影响讨论又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真是奇怪,出来解释的行政员及管理员并没有说“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他们所言与我现在的讨论并无冲突,我是在提醒大家,要尊重正式方针,不要对正式方针掉以轻心而已。在维基要成为正式方针、或废除正式方针,是有一定程序的,若他们“敢敢”说“先到先得”是正式方针,“命名常规”已经废除,那就“代志大条”,连犯一系列方针,到时候说维基没有“人治大于法治”也没人信,幸好他们没这么说,显然维基的行政员及管理员还是有一定水准的。倒是你需要多向他们学习,其实你崇拜行政员、管理员,看来是可以理解的。
若你真的没有拥护任何威权,那请在讨论时,多说“事实是...”、“方针写...”、“如何做才正确”,不要“行政员说...”、“管理员说...”,而且请注意,事实上,“先到先得”有注明“不具指导性”,写得明明白白,而命名常规是正式方针,也是事实,我说的全是客观事实,而不是重复行政员或管理员的主观诠释,请你了解。--真实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显然真先生犯了用“正式法律”压过“临时条款”的错误。大家都说过了,先到先得纯属正式方针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提出的临时条款,具有方针之上的效力。先生不信大可做个调查,看全部按大陆译名走同意的人多还是先到先得同意的人多?维基的方针不是霸王条款,不是从我者生不从者死的严厉限制,而是为团结群众而导出的一套办法。正因为维基社群的绝大多数人相信这套方针可以更好地指导大家编辑百科条目,方针才得以存在。现在的问题是,要方针就不能要团结,要团结就得在方针上靠共识维系。不知先生更喜欢哪个?方针还是团结?—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如果是“临时条款”,那就需要注明,问题是不但没有注明,还注明“不具指导性”,到底是谁犯错?对方针这样处理,自然是对方针的不尊敬,所以我才要讨论,需不需要尊敬方针?--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01 (UTC)
阁下不断以个人主观扭曲方针真义,以训诂及教条的形式看待方针,忽略方针灵活及应合各地“均衡参与”的重要使命,阁下还算是尊敬方针吗?为尽早对方针停止抹黑,现在应立即召开投票解决。--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31日 (一) 04:15 (UTC)
我说的那里是个人主观,全是客观事实,要不你解释什么叫“不具有指导性”?这样简单的句子,还要训诂?你真的越说越离谱了。--真实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写明要人人遵守的不必遵守;注明不具有指导性却需依照”,这样的做法是正确是错误,很容易判断,若这样也被认为没有问题,那我认为代表中文维基的沦落。我要说的都已经说了,没有必要讨论下去,我个人关于此事的讨论就此打住。--真实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4:38 (UTC)

正式方针除了必须受到尊重还得是开放的

维基百科是一个开放的百科全书,在架构上几乎什么内容都是可以改的,仰赖的是使用者的善意及自制。所以我的认知是,正式方针及指引是可以修改的,只是修改及共识要求的相关门槛要比一般非正式方针指引来的高些,否则若五年后新使用者有新的要求但正式方针及指引却是封闭的话,同样会影响未来的发展。 我的建议是,至少要明言正式方针的形成及修改过程的高度共识性的要求是高过一般条目及方针的,至于是否要在正式方针列太多程序作法如投票方式我则反对,因为环境在变。 请各位区分一下,在争论中引用正式方针是一种诠释行为,未必全然对或是错,端看社群对此论点的引用是否合理及切要,反之,就算此论点被另外一种方式反驳时,未必是全然否定该正式方针,端看该争论的内容而定。在美国社会的例子就像是种族仇视言论或色情是否能援引言论自由的问题一样。 所以,必须受到尊重是一个道德劝说,但若把正式方针的劝说及理据成分放一旁,而要求所有人无异识的完全遵守而没有开放的讨论修改空间,也是个问题....Hanteng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47 (UTC)

同意,我们来这是为了编辑百科,不是为了争论这个方针那个方针的。
因此,如果繁简转换成了困扰人的一点,完全可以让“先到先得”成为临时方针,高于之前订下的方针。只有在其他方案达成共识后,才可让它退出历史舞台。如果说在其他方案没有达成共识时,便贸然取消先到先得这一临时共识,那么只会造成混乱,我相信这里没有人会认为“捍卫”一个方针而导致混乱是值得的。—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4日 (一) 17:32 (UTC)
真是荒唐,方针当然是可以打破,但那需要正式的程序,而不是喜欢守就守,喜欢打破就打破,完全我行我素。如何改动方针,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中写得很清楚。方针可以打破不代表不需要遵守,尊敬,显然你完全误解了吉米·威尔士的说话。我向来奇怪,为何有人明明在维基这么久了,却对维基的方针、精神了解不深,原来是误解了吉米·威尔士的说话,认为“维基所有的方针都可以打破,所以不需要遵守,也不需要了解”,结果在维基呆了这么久,没真正去了解维基,也没什么维基精神,看来一点也不奇怪。--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28日 (五) 15:48 (UTC)
想不到本人仅仅是引用威尔士话语,却成了“我行我素,不了解维基、没有维基精神”。我当然没有说方针没有价值,应该完全忽视,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你要方针,就要在这里引发混乱和抗议。先到先得不是方针,是因为它没必要成为方针;谁能提出更好的方法让大家都同意,先到先得马上可以作废。您若是有这样的方法,请不吝赐教,否则请不要将讨论偷换到“方针是否应该遵守”,这样的手法纯属辩论赛中的方法,在维基就没必要大展才华了吧。—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29日 (六) 09:45 (UTC)
我进行“尊重方针”的讨论,并非单为了韦俊安这个案。需了解,规则这东西,不过是一堆文字而已,其威严价值,主要来自人们对其之遵守尊重,越多人遵守,这规则就越有价值,威严;没人遵守,再好的规则,其价值也与一堆废话差别不大。现实生活中,道德由于不被人遵守,尊重,沦为“道德?一斤多少钱?”的悲哀境地,道德没有威严,则社会道德沦落,而社会道德沦落,受苦的就是社会上的人,当然是这些人自做自受;有些人治国家,别说道德不值钱,由于权贵可玩弄法律,连法律亦无威严可言。我不希望维基的方针,由于不被遵守和尊重,将来也沦为“维基方针?一斤多少钱?”的处境,方针不受遵守,尊重,受害的将是维基人而已。这绝非危言耸听,人类社会道德,法律都可沦落,维基方针又有什么大不了?维基方针有无威严,就看维基人的表现,希望大家慎重对待方针,尊重方针。
若对“命名常规”有意见,当做讨论,不能再这样公然违反正式方针下去,这是非常错误的示范。试想一维基新人,“发现”原来正式方针不需遵守,而注明“不具指导性”的“先到先得”却是应当遵守的最高原则,当作何感想?总不会对中文维基之资深维基人充满无限的崇拜吧。可预见在其心目中,正式方针的“威信”将大打折扣。至于我对命名常规的意见,将来正式讨论时再说。--真实事求是()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12 (UTC)
不知先生有没有想过,“人治国家”中真正是法律完善却无人遵守的有几个?绝大多数不都是因为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么?试想在现代社会施行古希腊法典,那是不现实的,很快大家就会达成共识忽略或在实际实施时变更某些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条例。此时如果强硬执行法律,那这国家必然就会乱掉。
至于不实施讨论的问题,这个是因为繁简转换的技术还不够完善。等到Media那边完善了繁简转换,我相信命名方针会变,而且一定会变。——自由之大天使The Quibbler  2007年12月30日 (日) 15:28 (UTC)
人治国家并非“法律不完善而需要在部分程度上施行人治”,而是领导阶层不尊重法律,视法律为无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有很好的规定,问题就在于政府视法律为无物,人比法大,结果大陆人并没有这些自由,这就叫人治,法律如何定无所谓,重要的是看领导的态度,领导说的话比法大,这就是“人治大于法治”的特点。
若维基也是这样的情况,方针写什么不重要,某些“派系”的诠释比方针大,那维基是已经沉沦了。我开这讨论就是为了提醒大家。
关于命名常规,可以将来再讨论,但“先到先得”定得莫名其妙、不合逻辑的问题,却必需解决,我现实生活繁忙,难以主持讨论,照理说梳理方针应该是行政员、管理员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负责。我能说的都已经说。大家掉以轻心,我也没办法。--真实事求是() 2008年1月3日 (四) 13:52 (UTC)


“自由的百科全书”正在失去自由

我认为维基百科正在被自身限制自由,而非外界。我成功冲出GFW上维基,可所做的修改却被维基所拒绝。成批的方针正在阻碍维基的发展,打击着新手的积极性,方针应当简明,不必要的描述应当删除。也应减少部分不易理解、过于苛刻的方针,应在编辑过程中有上下文帮助,以方便对方针的查询。对于非恶意的违反应当不予处罚,不予记录,仅予以保密地提醒。因为对于这种以自愿方式合作的项目,保护参与者积极性甚为重要。--王啸宇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4:48 (UTC)

方针和指引应以难以理解的文言文书写么?

用户不应仅因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已载于讨论之理由递案于斯,惟用户可于认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解析讨论或有于讨论时未克提供却又与讨论相关之重要新资料时启用此程序”。没心思打编辑战,试问有多少人能一口气看完这句话还不带喘的而且能立即清楚其中含义?并不是所有人都读得懂文言文,更何况如此冗长的文言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3月21日 (一) 14:31 (UTC)

J.Wong哥哥真的是个好人,只不过这种半文不白的所谓“文言文”实在比饭桶的“哥哥大法”还要让人难受。只要J.Wong哥哥放弃使用这种半文不白的所谓“文言文”,饭桶就停止使用“哥哥大法”。饭桶说到做到。--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1 (UTC)
支持菲菇。直接回退即可。以前Wong128hk还把侵权提删模板改成了“wong氏文言”。Wong128hk应该理解,方针指引公共模板等等行文都必须清楚易懂,这种佶屈聱牙囧囧有神的“文言”体只能折磨读者神经。--Gilgalad 2011年3月21日 (一) 14:44 (UTC)
  1. 古文无长句;
  2. 今文书面语也不带这样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3月21日 (一) 15:25 (UTC)
J.Wong的那种行文只是把白话文里的词改成对应文言文,结果不文不白,难以理解,强烈反对在方针指引中使用此种语言。--KuailongTMWAA 2011年3月22日 (二) 13:35 (UTC)

诸位,请看清,该文并非文言。仅无断句而已。现已断之。—J.Wong 2011年3月22日 (二) 14:55 (UTC)

关于方针和指引的书写方式:两个版本

就菲菇提到的事例,我已经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中的语句修改为更贴近现代中文,但Wong128hk又改回来,并说我的版本“冗长”。不知各位怎么看?—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4:27 (UTC)

感谢Snorri君协助,本人基于其修改,再试细易以求更佳。请诸位参详参详,倘仍有问题,实在欢迎提出,唯恳勿全然退之。相信君等明白,只要君曾撰文则必知个中因由。—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4:55 (UTC)

怪哉。以上诸位反对者皆为简体用者,莫非……?—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37 (UTC)

或者在下所撰所书不适大陆人口胃?抑或……?值得深思深思。—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40 (UTC)

又见以繁简体划分者。既然阁下说只有简体者反对,那我就用繁体吧。希望Wong128hk兄善意推断,不要随意推测,划分族群,制造社群对立。

对于Wong128hk兄的文体,我只能说“罕见”二字。

  1. 首先是双字词变单字词:“阅读”变成“阅”,“已经”变成“已”,“如果”变成“如”,“使用”变成“用”,“回退”变成“退”,“受理”变成“理”;
  2. 其次是用字词古义,或用早期白话文乃至文言文的常用词代替现代中文常用词:“但”变成“惟/唯”,“若”变成“倘”,“此”变为“斯”,“认为”变成“以为”,“已保留”变成“既留”。
  3. 还有一些词不达意或难以理解的现象:“须知”变成“切记”,意思已有不同。又比如“观乎内文,所演非众,难证合例。”什么叫“所演非众”?

总的来说,这种文体一来罕见,二来增加理解难度。Wong128hk兄在自己留言时使用这种文体是个人自由,但将这种文体应用到方针和指引的写作中就很有问题。为什么读者需要理解这样子的较难读懂而且不常见的文体?为什么不用更加明白易懂的书写方式表达?很多地方如果读者或使用者不明白,又要找人问,这不是增加维基百科的参与难度吗?—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6:02 (UTC)

阁下何如阐释,小弟无法阻止,但君言者非我所欲。又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此乃自然。人群聚始有文化。各群族自有其文化。小弟在上仅写曰“或下在所撰所书不合大陆人胃口”,无非基于事实而推论,而此则极有可能因为文化差异,语用习惯差异,甚或乎个人习惯差异。至于省略及“深思”则只因在下以为可能其多,方书之如此。君又何必如此敏感、过虑?轻言他人搞对立,制分化。

首先,中文乃字为单位,非词,无道理禁人用字而只可用词。此举不但舍本逐末,亦属荒谬。见君用户页曰︰君能言粤语,当悉粤语多言单字而鲜配辞。请尊重文化差异。又,语文各异。语,语言也;文,文字也;二者,本性大异。语音一瞬即逝,又同音字众,遂配词添字,好避免误会。然而,文字,历久而在,除非擦去,否则读者可一阅再阅。又字形各异。实无语音问题,即除非习惯,否则根本不配词亦可表达如常。“罕见”,何其也?

常用与否,因地而异,况中文无文言焉有今文?何以不许?根本了无道理。人该饮水思源,切勿数典忘祖,口讲中文,手写汉字,而不知文言,更思“赶尽杀绝”。难道只因不懂则限人用字?何必画地为牢?此举无异于断送历五千几年发展而成、值你我珍而重之、得来不易之中华瑰宝。此举更为无稽,荒天下之大谬。

切记,犹紧记也。难道方针不可吁读者紧记某事么?非要“须知”不可?抑或想用户“水过鸭背”?每人用字不同而已,未知问题安在?须知何谓适可而止。只可曰“多阅字典,百利而无一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6:41 (UTC)

如果阁下能做到善意推断,那倒是我多心了。如果要知道是不是只有大陆人对此有意见,可以多问两岸三地维基人感受,不必“莫非”、“抑或”地推测。

现代中文里,最小的语言单位是语素。在书面语中,语素可按照音位的个数,区分成单音节语素、双音节语素、多音节语素和非音节语素。我并没有禁止人用字,只许人用词,请勿以偏概全。我只是认为阁下的文体十分罕见而已。毕竟在现代中文里,不用“阅读”而用“阅”,不用“回退”而用“退”等等是十分罕见的。即使在粤语中,也没有类似的例子。请注意,我并没有说过不准用单字。至于粤语中单字多于双音词,汉语区方言绝不止粤语,为什么单单要用粤语来说明文化差异?何况粤语与否与阁下使用的文体并没有关系。现代粤语地区的书面文体以及粤语为母语的人群写作时所用的文体也并不是像阁下这样的。阁下认为自己的文体不罕见的话,请麻烦举出例子来。

现代中文的确是基于文言而产生的,但既然有文言文维基,为什么要在中文维基用文言文?阁下认为不应当因为“不懂则限人用字”的问题,我已经解释过了。阁下认为“语文”之间的差异,我只能说,自胡适与新文化运动以来,华人已经接受了中文语文融合的事实,现代汉语的事实就是贴近口语,这也是我说阁下的文体罕见的原因。

阁下坚持用这种文体留言,讨论,是阁下的自由。但要用这种文体撰写方针和指引,就应当考虑其他人的感受。为什么不用常见的文体,而要用这种不常见而且较难懂的文体?百科全书的要旨不就是传递知识吗?为什么不用更明白常见易懂的方式来传递呢?—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17 (UTC)

“.....以旧因提案于斯.....”这句明显是文言。Wong128hk 有在一般讨论使用文言的自由,但是方针仍然是以使用白话比较恰当,因为对口是所有维基人、甚至是路过的阅读者。--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40 (UTC)

中文素倡言简意赅,恕我孤陋寡闻未知“华人已经接受了中文语文融合的事实”,仅知口语入文从非好事。更有倡“文带语走”。除说明两者纵贴近亦存鸿沟,更道出语文步伐不一。常见语快于文。所谓粤语好用单字,非曰必用单字之常见于粤语,而乃触类旁通。不如我又问︰何解中文维基百科要随波逐流?而且,何以单字已可表达之时势要配词呢?无非习惯、个人喜好。文字作为载体,连用字都不善,恐无人敢信,且落人口实。切记有《维基大典》并不意味中文维基百科可越写越冗,全然背离要旨“言简意赅”。而且白话仅有史十秩,可比与文言?可背弃文言?如此,只会累赘,乏味。重申︰“多阅字典,有益而无害。”—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8:02 (UTC)

  • (!)意见方针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大家理解,如果行文方式已经妨碍理解,那么用简单的行文方式改过也是应有之义。须知,并不是所有的用户都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可以参看现代世界上所有使用中文制定的法律,未尝出现“以旧因提案于斯”诸如此类的行文方式,如此可见一斑。--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8:46 (UTC)

维基百科为何要“随波逐流”?因为维基百科也是百科的一种,是以传播知识为主任。所以应当以中文使用者最觉得舒适明白的方式写作,即采用常见的文体。我也孤陋寡闻,不知谁提倡过中文要“言简意赅”,只知道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里提倡“不避俗话俗字”,“不摹仿古人”。中文语文融合在白话文运动后就一直在进行。即使书面语和口语之间仍然存在差距,但已经吸收了大量口语语法和词汇,与文言文已经完全不同了。阁下的文体与当前各地区华人常用的书面中文文体不同是事实,比常见的中文文体难懂也是事实。所谓“单字已可表达时势要配词”,单字真的已经可以表达了吗?“如”字放在句子开头是表示“如果”还是“比如”?“可”字是说“可以”还是“可能”?“善”字是要表达“善良”还是“好”?“惟”字是指“只有”还是指“但是”?再举一个例子:请解释“越写越冗”是什么意思,是越写越冗长,还是越写越多余?还是越写越繁忙?还是越写越繁杂?还是越写越平庸?还是越写越离散?

如今维基百科用字,从未有人说累赘乏味,只有阁下认为如此。可见阁下觉得的冗长累赘乏味的文体是大多数人的习惯和喜好。我也重申:阁下自己留言、讨论时使用的文体是阁下的自由,但写方针和指引时应当尊重大多数人的习惯和喜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9:22 (UTC)

政府虽然规定文章用字要符合民众方便阅读,平易近人,简单容易,不要用困难的书写方式,但请问哪一个政府的文章有真正做到?公告、告示、考卷、网站、公文、法律、条例、指示,没有一个政府会真正使用最舒适明白的方式去写作。--218.163.40.134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03 (UTC)
所以维基百科在这方面可以努力做到比政府更好。—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20:10 (UTC)
  • (!)意见,218.163.40.134所说情况的确存在,尤其是套话、官话,但各地现今政府公文中也不会出现“.....以旧因提案于斯.....”如此语句。维基百科显然应该做得更好,而不是更差……
  • 上面Wong几句话中所隐含“简体用户才看不懂、提意见”的意思让我很是不爽。我不想争辩正确与否,单是这种态度让我觉得维基百科的包容性几乎丧失殆尽了,那么多维基编辑、技术人员费了那么多劲弄出来复杂的繁简转换是为了什么?最近那么多人讨论异体字、某些中立词语、中文翻译不同问题是为什么?今后是不是只要说:“你们XX的用户才不懂呢,不用管你们”。
  • 上面几位用户(包括简体、繁体用户)所提供的信息,文言中就没有长句,Wong又说“并非文言、无断句”,我实在难以理解,不是文言又不断句的是个什么东西?讨论区中怎么用语法无所谓,而条目中都不应当出现这种四不像,却居然放到维基方针中,在数位编辑要求更改的情况下,依旧坚持,我难以理解,维基百科:方针到底是谁的方针?
  • 维基方针的内容,居然可以违逆大多数人意愿,而被少数人坚持,见识了。--∰ 黑目观世界 2011年3月24日 (四) 01:16 (UTC)
J.Wong式的文言文”多半是矫揉造作的痕迹,用俗话说就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不过许多简体字用户看到用了几个“书面用字”就以为是文言文,我竟颇感J.Wong有传统中文教化之功。--百楽兎 2011年3月24日 (四) 03:44 (UTC)
哥哥啊,你没看到我们都用了双引号了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4:00 (UTC)

Snorri君要故意曲解,黑目观世界君要自解自话,实感遗憾。单词有所谓误会,难道配词无?难道一字多义仅中文才有?究竟何谓上文下理?阁下可驳吾,足证阁下根本明白。如此,未知谁在矫揉造作?莫非此又是讨论之道?饭桶兄,人总有坚持,君焉会不明?所谓平易近人到底也是虚无,年青网民好用“火星文”,感到非常亲切,又何以维基百科不改用火星文?—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29 (UTC)

毋须。正方根本无法举出实际理据,一味以个人喜好等虚证。此无异于骂战。—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0 (UTC)

维基就是这样,动不动就搞投票。讨论也未完。于此议论,实为互相游说,令对方折服。犹上方快删修订案,苹果派君有理,所以本人最终服之,行其所言;又犹苹果派服吾,中段同意修订。此乃互动过程,终互相妥协,达成共识。而非动不动就投票。—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59 (UTC)

个人意见,请尽量使用白话文,免的因为不懂而误判了原文意思。-Alberth2 汪汪 2011年3月24日 (四) 05:02 (UTC)
J.所言也有道理. 可是如只有一人坚持自已版本, 不容多方的修改建议, 实非社群之共识.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5:22 (UTC)

本人由始至终,都甚为配合。Snorri君修易该文,本人无退而是再修。实在本人正候其新版。文章争议从来等闲,互相切磋亦为上策。尔版,我不满我改;吾版,你不满亦可改。但不是退。维基百科非这样么?惜Snorri君不为,改为至此取“共识”,行围剿。多人就代表共识?那己见于何?何“共识”偏偏独缺吾见?是我不再是此群一员么?而且上论不过泛泛而论,本人又配合下︰泛泛而论。—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40 (UTC)

此修易只不过改变表达方式;及依既有内容,因时制宜。实在不改意思,改动下字眼并非规则所禁。Nivekin君,此非问题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5:52 (UTC)

若中文维基真的是“中文”维基,那中文就包含白话文跟文言文,但实务上,中文维基现况却是普通话维基或国语维基。参照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引言:“未规定以官方语言(普通话、国语、现代汉语)书写,但维基人以共识及默契为共通形式,有时也适度掺入方言或文言文。”,我认为J君的文字用法,已经脱离“适度”范畴。试想:若我全文使用闽南方言,有助于两方沟通吗?若J君不擅于现代汉语书写,我可以接受;但显然事实并非如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1:07 (UTC)

两个版本

Wong128hk的版本:

提存废复核前,建议先阅删除守则及下文。条目及档案有合理理由时,管理员删除或保留。如以为某页面存废之决定有问题,则可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因提案于此。唯用户可于以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或有新据,而此据乃可影响结果时呈请。另外,请勿由于阁下所创页面遭到删除,而呈其他页面至此。切记文文相异,每页均有独特之处。本页乃用以纠正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删除之误,或复审条目内容。

存废复核乃用以重审存废讨论、复核快速删除提案或再检修订版本删除呈请。用户可于下列情况提案︰

  1. 结束讨论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或快速删除提案决定有误;或
  2. 删除后出现新据而此会影响存废决定,已删条目具资料有助于重撰条目。

一切刻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编者之提案均一律不会受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 维持原判;或
  •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 转介至存废讨论,当阁下认为速删决定有违快速删除准则,并应获得全面存废讨论时适用;或
  • 推翻原决并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须列明其他操作为何;或
  • 要求介入,当管理员无法就提案下取决定,尤其涉及内容复审或易于引发争议之提案,管理员可作此决定,要求社群介入讨论,用户则可以用上述的四项回应表达自己意见。此程序一旦展开,一般为期一周,有需要时可列明理由延长时限,唯不可缩短期限,也莫应超越五周之限。期届以后,管理员应依照共识执行结果,结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讨论以后,依旧未达共识,则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据前,不建议再就该(等)条目提案。如条目已经删除,管理员可临时恢复页面,以便社群讨论。然而,切勿恢复任何侵犯版权、有违生者传记方针或其他方针禁止之内容。当然,即使管理员未有作此决定,用户仍可随时就提案发表意见。

切记复核并非再就有问题内容发表意见之时机,而应用以纠正过程中所发生(未有重要新资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无论用户或管理员,使用第三项回应时,“其他操作”应可确切反映共识。

如有重要新资料,应当考虑处以“发还至存废讨论”,此则新资料可以获得更全面评估。

请于提案前翻查存档,查察是否有过相同提案。另外,请勿于未有新理据前不断提案。用户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请暂时恢复条目:一、怀疑删除有误,惟无法于见到已删内容前道明理由;二、恢复至用户页子页以便改进条目,解决致删问题;三、恢复以便社群讨论。仅有无争议内容可以恢复,再递交而又无所改进之内容可快速删除,恢复至用户页而又无迹象会改善者则可遭提删。

另外,如果阁下打算就某修订本之内容、编辑摘要或编者名称提请存废复核,请于标题列出页面名称,并在“理由”一栏加入该修订版本与其前后版本比较之链接。敬希注意。


我的版本:

在提出存废复核前,建议先阅读删除守则及下文,条目和多媒体文件在有合理理由下,管理员删除或保留。如果您认为某关于页面存废的决定有问题,则可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

用户不应当仅因为反对存废讨论的结果,而再用已经于存废讨论中出现的理由向此处提出请求。只有在用户认为结束讨论者错误地阐释或解读了存废讨论的结论,或用户认为存在着存废讨论时并未出现,却又与讨论密切相关的重要新资料时,才适合启用此程序。另外,请勿由于阁下创建的页面遭到删除,而在此列出其他未被删除的页面。须知页面与页面之间总有差异,每个页面均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本页面是用来纠正存废讨论或快速删除时的程序错误,或复审条目内容的。

存废复核程序是用于重审存废讨论或复核快速删除提案。可以并仅应当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被满足时启用:

  1. 结束讨论者错误地阐释或解读了存废讨论的结论,或快速删除提案的最后决定有误时;
  2. 存在着删除后才出现的重要新资料,而且已删条目中的资料有助于重写新条目时。

一切刻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编者的提案将一律不被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 维持原判;或
  •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 转介至存废讨论,当阁下认为速删的决定有违快速删除准则,并应获得全面存废讨论时使用;或
  • 推翻原来决定并代之以其他操作,但需要列明是哪一种操作;或
  • 要求介入,当管理员无法就提案作出决定,尤甚是当牵涉到内容复审或易于引发争议的提案时,管理员可作此决定,要求社群介入讨论,用户则可以用上述的四项回应来表达自己意见。此程序一旦展开,一般以一周为时限,有需要时可在列明理由后延长时限,但不可缩减时限,也不可以延长至超过五周。到达期限以后,管理员应依照共识执行结果,结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讨论以后,依旧没有达成共识,则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据前,不建议再就该条目或类似条目提案。如果条目已经被删除,管理员可临时恢复页面,以便社群讨论。然而,切勿恢复任何侵犯版权、有违生者传记方针或被其他方针禁止的内容。当然,即使管理员没有作此决定,用户仍可随时就提案发表意见。

注意:复核并不是一次再对有问题内容发表意见的机会,而应该用于纠正存废讨论过程中所发生(未有重要新资料所引起)的缺失。因此,无论用户还是管理员,使用第三项回应时,“其他操作”应该是对存废讨论的正确阐释和解读。

如果有重要的新资料,应当考虑作“发还至存废讨论”的处理,如此新的资料方能获得更全面的评估。

请于提案前翻查存档,检查是否已经有相同的请求。另外,请勿在未有新理据前不断重复提案。用户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请暂时恢复条目:一、怀疑删除有误,但如果缺少了遭到删除之内容就无法说明要求恢复的理由;二、恢复至用户页子页面以便改进条目,解决导致删除的问题;三、恢复以便社群讨论。只有无争议的内容才可获恢复,重新提交却又无所改进的内容可能会被快速删除,恢复至用户页而又没有迹象会获得改善的内容则可能会被提删。

另外,如果阁下打算就某修订版本的内容、编辑摘要或编者名称提请存废复核,请于标题列出页面名称,并在“理由”一栏加入该修订版本与它前后版本比较的链接。


可以看出Wong128hk的版本已经改掉了不少“Wong式文体”。既然已经察觉到原有问题,那么何必还要坚持呢?而且,现在的版本中虽然可读性已经增加不少,但因为文体的问题而可能导致歧义或难懂的地方仍然存在。—Snorri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8:13 (UTC)

与其再说本人文笔有问题,未合君意。不如君再修之,好使君满意。而非如今泛泛而论。累矣。—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8:24 (UTC)

文者,或俗以求达、或雅以求精。达者欲其畅行,精者欲其美善。半雅半俗者,下不能达、上不能精,踬也,余未见其明。--Reke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19:31 (UTC)
这才是饭桶喜欢的文言文。--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2:54 (UTC)
以下为修改“现代文言文”版之个人见解
  • 提存废复核前
何人提?且“提存”为一日常名词。建议改为:
用户将条目(或档案,下同)提本页前,
  • 建议先阅删除守则及下文
建议改为下述说法。此作为既定语气,并非强制必须于每次提交前皆须阅读之意。
应详阅删除守则及下文。
上述整理为用户应于详阅删除守则及下文后,再决定是否将条目(或档案,下同)提本页作存废复核
  • 条目及档案有合理理由时,管理员会删除或保留。
提出理由者为“条目及档案”亦或“讨论者”?删除或保留之对象为何?建议改为:
须知管理员对遭提交存废讨论之条目作保留或删除之决定时,应属基于充分理由,
  • 如以为某页面存废之决定有问题,则可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
用法应为“以……为”,如“以某页面存废之决定为有问题”,建议改为:
如(用户)仍坚持此有不妥之処,须连同所持理据提案至此。
上述整理为:“须知管理员对遭提交存废讨论之条目作保留或删除之决定时,应属基于充分理由,如仍坚持此决定有不妥之処,尚可提案至此复核,唯须附所持理据供查验。”
  •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因提案于此
语气建议改为
用户切勿仅因对条目经存废讨论后得以保留有异议,便再以同样理由提此讨论。
  • 唯用户可于以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
“以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歧义:“以讨论已结束者为错误阐释”?抑或“以管理员之决定(结束讨论)为错误阐释”?
用户须于可证实已被决定去留之条目其讨论中存在错误阐释,
  • 或有新据,而此据乃可影响结果时呈请。
影响何者之结果?
或可提出足以影响存废结果之新据时,方可于此提案复核。
上述整理为“用户须于能提出可证实已被决定去留之条目其讨论中存在错误阐释,或足以影响存废结果之新据时,方可于此提请复核,切勿仅因对条目经讨论后之去留决定有异议,便再以同样理由提此讨论。”
  • 另外,请勿由于阁下所创页面遭到删除,
阁下改为用户,页面改为条目;所创之范围小于所贡献,故改之,结果如下:
另,请用户勿因自己所贡献之条目遭删除,
  • 而呈其他页面至此。
原文产生“恼羞成怒,提交其他条目”之歧义,由内文,将其内容修正为如下:
便呈其他类似情况之条目至此作比对。
  • 切记文文相异,每页均有独特之处。
页改为条目,且本句目的不明确,改为
请用户切记文文相异,某条目之情形不可作为其他条目存废之理据。
  • 本页乃用以纠正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删除之误,或复审条目内容。
无需修改
上述整理为“用户须谨记,本页乃用以纠正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删除之误,或复审条目内容,请勿因所贡献之条目遭删除,便以其他类似情况之条目陈此作比对。请用户切记文文相异,其他(类似)条目之情形不宜作为某一条目存废之理据。”
见笑:D-Galaxy17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0:02 (UTC)

台湾相关条目的“臺”与“台”之争

  • 个人认为编辑台湾相关条目时,应以诉诸的对象为主,例:台北市政府市政府官网使用“臺”字,因此编辑台北市辖下行政区及相关条目应以此为基则,不应视为繁简破坏!任何恶意回退皆不太合理!但若该企业、机关、组织名称或商标上使用“台”字,就应以“台”字为基则。例:台湾高铁,该企业商标使用“台”字,因此在编辑台湾高铁相关条目时,应以“台”字为主。任何条目都不应该以编辑者主观认定,应该以编辑对象为主。 GAKUKA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5:33 (UTC)

建议增加快捷方式

建议增加右面的快捷方式,因为该页面与正式的法律文书差不了多少——WP:LAW Liuxinyu970226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0:17 (UTC)

标题文字

粗体文字有关泰国八世皇身世,邮票上说明是暹罗,其实泰文是泰国。

IS THIS A KIND OF CHATROOM

I am fresh. I don't know about this website. I want to learn something. If anybody can tell me som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I will appreciate.

Thanks Celia1779留言2012年3月18日 (日) 09:56 (UTC)Celia

Reply: Welcome, Celia! And do you want to learn the infomation about this page or Wikipedia? If you are English native speaker, this or this page can help you, I think. Also you can talk about us here.--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8日 (日) 10:11 (UTC)

建议增加内容

我建议在维基百科方针中增加“错别字”内容。 ──★──  2012年4月1日 (日) 12:00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样式规范”里有小心错别字一指引,您可以创建它,参见:如何创建方针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1日 (日) 12:36 (UTC)

关于维基百科指引效力的疑惑

  1.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维基百科指引: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人们在维基对之应有所理解体认。
  2. Wikipedia:破坏:维基百科有许多现行的方针与指引,这些规范都得到了社群的共识并应该被遵守。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这属于破坏

到底指引的效力何在?不愿意遵循指引,按例应被允许,但却又属于破坏之列。这对不愿被指引所强制的维基人而言是不公平的。--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1:34 (UTC)

指引只是建议遵守且大多数情况下应当遵守,但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所以在确保修订符合共识的情况下可自由更新指引内容。如果社群共识认为是恶意的违反那就算破坏。--YFdyh000 2012年7月10日 (二) 12:02 (UTC)
根据本人的理解,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和指引分开是因为指引的内容有尚有争议而未取得共识的地方(人们在维基对之应有所理解体认),所以是“建议方针”,但不是“方针”,所以说:“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因为执行了便代表该未取共识的争议条文被实行而造成更大的争议。Wikipedia:破坏中“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这属于破坏”明显和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相矛盾,根据两文的生效日期Wikipedia:方针与指引(2002年11月9日),Wikipedia:破坏(2004年5月17日),在我的理解,Wikipedia:破坏是先违反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的条文。
  1. 解决办法A,将方针与指引合一为方针。
  2. 解决办法B,修改Wikipedia:破坏,删减“指引”字眼。--Iflwlou [ M {  2012年7月10日 (二) 12:11 (UTC)
指引不是因为尚有争议而为指引,指引是YFdyh000说的那种情况,希望参与者能够遵守,但并不是非要遵守不可。例如各种格式指南,一般都是指引,因为虽然有助于各种条目格式的统一,但是总有可能存在格式指南未涉及的特例,而且写作上也需要根据各种情况做一些相应调整,不可能完全遵守。我觉得上面说的问题并不矛盾,还是需要个案分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0日 (二) 13:04 (UTC)
模糊不清互相矛盾的定义容易引发争议。与其不断地进行个案分析,不如将确凿的指引提升为方针,然后将“违反指引”从Wikipedia:破坏中删去--Kegns 2012年7月10日 (二) 15:54 (UTC)
(*)提醒:并非所有指引都适合往上提升成为方针,尤其是跟编辑条目有关的项目更是如此。--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23 (UTC)
将指引提升为方针是可行的,但必须理清其中的争议,因为方针已经有矛盾的地方,何况指引。--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4:07 (UTC)
咱是觉得跟条目有关的要特别注意,因为对我而言方针是有一定惩罚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一直违反方针我们一定会作处理),但是维基百科不应该因为有人不断违反条目大小而作惩处。--KOKUYO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4:23 (UTC)
那就修改Wikipedia:破坏吧,总要二者取其一。--Iflwlou [ M {  2012年7月11日 (三) 18:14 (UTC)
把破坏改成类似“如果某一用户在受到多名用户警告后依然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或指引”吧。不然碰到认为“指引无效力”而总是违反指引的,有理的人也没处说。--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5:14 (UTC)
如果修改Wikipedia:破坏的话可能会让指引的包容性消除,同时与当前方针相比指引多是较为次要、又或者具有不确定性的概念;甚至有没有必要提升到方针都是个问题,因为很多指引只是告诉人可以怎么做,但是不代表这么作是唯一的处理方式(指引也包括许多格式指南、内容建议等等)。因此咱认为应该是要一一把有需要、并且能够明确定义的的指引往上提升为方针,而不是只单纯修改Wikipedia:破坏这种方式来作处理。另外还有一点是……如果真的要这样作,很多名警告到底是要几名(2人、3人……?),然后我们要怎么知道警告的人不是同一想法的人(尤其在处理条目格式问题时)。--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20 (UTC)
我觉得包容性的内容会被人“提示”而不是“警告”,比如条目名首次出现加粗只是指引,如果是新手忘记加粗只会收到提示,而故意消除粗体一般就会收到警告。在不能很快把所有需要的指引提升到方针之前,还是有强制措施保障指引(共识)的可行性比较好。个人理念如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4 (UTC)
(~)补充,要不加上一句不断违反指引也可能会被视为破坏?全删掉的感觉就是“指引可以随便违反,反正你也不能拿我咋样”……--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48 (UTC)
但是如果在维基百科:编辑摘要中又行不通了,一个不习惯给编辑摘要者一天都不知道会超过几次,但是咱并不认为应该要强制每个人都提供编辑摘要。为何不改为“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将会被视为破坏,但这并不代表已获得一定程度共识的指引就没有效力。”就我而言咱认为如果方针是任何人使用维基百科都要遵守的规则,那么指引更接近要让人成为更好的维基百科编者之期望,而跟条目有关的指引更应该要更加重视讨论寻求共识来解决问题。如果真的觉得某个指引真的值得遵守,那么再把它往上提升为方针也可以。--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21 (UTC)
那意思差不多,但我不接受“违反指引不会被视为破坏”的说法。(指引较方针较为宽松,但一些指引违反多了一样可以被视为破坏)--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3 (UTC)
那咱想到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将刚才的话改成“如果某一用户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将会被视为破坏,然而不断违反一些已获得共识的指引时也有可能被视为破坏。”第二个则时沿用上面的说法,并且赶紧将一些蓄意违反多次便可视为破坏的指引列为方针。咱同意有些指引在被违反时可以直接视为破坏,但是我也不希望有些指引因此变成太过强硬来而变成要求他人的手段。--KOKUYO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18 (UTC)
两个同时做?毕竟还是第二个方法比较治本。--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9:22 (UTC)

C C 3.0 共享版版权来源于中国大陆 C C 2.5分享版

  中国大陆版 C C 2.5分享版和中国大陆 C C 3.0 共享版都源于Xcq5678(xcq5678@hotmail.com)和中文的姓名等等!因在整合期间!还有之前的版等--Xcq5678 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英语音标

我想找点英语音标的学习的 视频资料 在哪里有的呀

创业

创业时需要怎样的人生体悟和必备的心理素质

建议把维基百科指引与维基百科方针加入编辑页

建议把这个页面右方显示的“维基百科方针”与“维基百科指引”方块放到编辑页,如果不方便排版也可以在编辑区的上下方简单的提供超链接,这样编辑起来就方便得多了!如果临时有不会使用的语法,就能立即查询到。118.168.247.19留言

Project: Wiktionary meets Matica srpska

Hi, we are starting the project related to Wiktionary. The announcement is on this page on Chinese Wiktionary.

Category:维基百科指导方针 -> Category:维基百科指引
Category:维基百科格式指导方针 -> Category:维基百科格式指引
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指南 -> 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指引
就我所知,指引是更被广泛接受的词。 这样可以吗?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1 (UTC)

Category:维基百科指导方针里面包含的东西是指引不是方针。“指导方针”是非常误导的词。--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5日 (日) 03:19 (UTC)
user:Liaon98[[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搜了一下WP:前缀下的“指南”,应该跟方针/指引都不一样,是专门给新手看的“入门”类东西。--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5日 (日) 17:25 (UTC)
我觉得挺好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13:08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你觉得挺好?!seriously?花了大篇幅介绍什么是方针,什么是指引,规范了措辞,结果后台分类的名称来个“指导方针”?--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4 (UTC)
额,我说的是这个移动挺好的。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user:Bluedeck[[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呜呜呜我错了...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20:41 (UTC)

还有这个:
Category: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 Category:维基百科方针--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2:51 (UTC)

其实是应该这样。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16日 (一) 10:13 (UTC)
user:乌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应该是左边还是右边?--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8 (UTC)
右边。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18日 (三) 16:37 (UTC)

@乌拉跨氪Bluedeck:那要不就直接执行了吧。好像是移动然后放catredirect,等机器人收割?--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4 (UTC)

hotcat也能执行啊。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1日 (六) 15:16 (UTC)
@Bluedeck:这个移动好像要使用管理员工具?--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5 (UTC)
user:Temp3600[[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hotcat是谁都能用的批量分类移动工具哟。Bluedeck 2015年11月27日 (五) 17:47 (UTC)
不是cat-a-log么?--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3:28 (UTC)
应该是cat-a-lot吧?-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灭绝专题2015年11月29日 (日) 01:32 (UTC)
口中脚,是cat-a-lot。Bluedeck 2015年11月29日 (日) 22:30 (UTC)
@Bluedeck:卡在Template:Policy上...--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4:23 (UTC)

wp:删除守则等7篇文章移动

第一类:
wp:删除守则 -> wp:删除方针
wp:快速删除守则 -> wp:快速删除方针
wp:编辑守则 -> wp:编辑方针
wp:文件使用守则 -> wp:文件使用方针
第二类:
wp:管理员删除指导 -> wp:管理员删除指引
wp:讨论页指导 -> wp:讨论页指引
第三类:
wp:删除指引 -> wp:删除指南
--36.225.21.205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3:15 (UTC)

  • (-)反对(+)支持(+)支持:虽然不穿马甲是不对的,但提案确实有道理,希望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就close。  第一类算是惯用语了,我至少暂时先不支持;但第二类和第三类是可以采取的。--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6日 (一) 23:47 (UTC)
仅供讨论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09 (UTC)
额,没明白阁下什么意思。如果是说“投票”的话,我这应该算不上;目前还是在讨论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17日 (二) 01:18 (UTC)
移动这些方针与指引对维基百科有何好处?--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17日 (二) 12:15 (UTC)
同问。--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2:26 (UTC)
同问+1,且这些移动牵涉到不少东西。--火车书呆 为巴黎袭击事件罹难者致哀 2015年11月19日 (四) 14:13 (UTC)
同问+1。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17:05 (UTC)
貌似是说{{policy}}就应该以“方针”结尾,{{guideline}}就应该以“指引”结尾,其他的不应该占用这些后缀。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19日 (四) 22:28 (UTC)
wp:五大支柱 -> wp:五大支柱方针,改了名反而很奇怪,根本没必要移动。--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24 (UTC)
英文维基百科5P不是方针。--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2 (UTC)
移动这些根本是莫名其妙。--Engle跃】 2015年11月20日 (五) 01:34 (UTC)
内容没改移动就没意义。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2:20 (UTC)
诶,我操,什么意思啊?那我也问你们,你不加思考而提问“对维基百科有何好处”,对维基百科有何好处?我是不是该说?--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02:31 (UTC)
(:)回应“利不百,不变法 ;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36.225.21.205完全没说要改名的原因,我不过只是提出疑问而已,阁下有必要口出恶言吗?--M940504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6:16 (UTC)
user:M940504[[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好吧,我刚才是有点过火了,抱歉。可能这个移动的原因在我看来非常明显了,这明显是译名统一的问题,正如楼上Liangent所说,policy是硬性“政策”方针,guideline是指引;所以我看你们都是看热闹一样,就觉得很气愤。   IP用户,我听说有可能是翻墙过来的,无法登入?或者是某些人暂时没打算注册。但这讨论的重点完全不在IP;我可以反问,为什么好几年(这些方针指引里最近翻译的也有两三年)过去了,我们“常住户口”的维基人都没发现这个问题,而人家一个流动户口的发现了?至少我感到比较惭愧。--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1日 (六) 11:21 (UTC)
翻墙过来的不会,没有允许匿名编辑但不允许登录的封禁选项吧。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20:51 (UTC)
各方针和指引的名称不一致至少对新用户(及不仔细的老用户)来说是误导性的。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0日 (五) 06:11 (UTC)
@乌拉跨氪BluedeckGolopotw:是否也应当将楼上的第二类和第三类移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5年11月22日 (日) 00:11 (UTC)
我的意思就是LG的那句话:“{{policy}}就应该以“方针”结尾,{{guideline}}就应该以“指引”结尾,其他的不应该占用这些后缀”。也不要在“方针”与“指引”前添加冗余的“正式”。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2日 (日) 11:34 (UTC)
(+)支持移吧。--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12:09 (UTC)
1. 可以看出,全部改为方针结尾违和感太强。侵犯著作权方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车轮战方针?编辑战方针?乍一看好像维基可以打编辑战,也可以侵犯著作权,但需要遵循一定方针?这更误导哦。
2. 这个问题(方针页面不以方针结尾)我也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以更名为解决方案提出,更名后并不解决混乱的问题。解决方针混乱就要从导航和简化方针本身入手。用户在方针之间的跳跃主要依靠导航模板,没有人会用搜索正则表达式的方法寻找方针。
3. 我认为目前的命名基本上是合适的,这些以动宾短语、偏正短语构成的名字明显比“名词+方针”更加具有描述性、契合这些方针的内文。
4. 总结:(反对)移动。

Bluedeck Paris Attacks 2015年11月22日 (日) 16:14 (UTC)

这个讨论并不是要把所有方针条目名称全部改为以“方针”结尾。而是在方针条目名称中使用指代“policy”的词汇时,只应使用“方针”;但也可不使用。非方针条目名称则不应以“方针”结尾。简而言之:要么不用,要么用“方针”;不是方针的不许叫“方针”。指引以此类推。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3日 (一) 12:05 (UTC)
嗯,我认为BLUEDECK误解了这次移动的意义。--Temp3600留言2015年11月23日 (一) 14:11 (UTC)
所以还是持反对意见吗?@Bluedeck:。乌拉跨氪 2015年11月26日 (四) 11:23 (UTC)
user:乌拉跨氪[[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果然我首先误会了提案者的意思。我在针对“守则→方针”的移动重新思考后,我改为放弃发表意见的态度。Bluedeck 2015年11月26日 (四) 17:29 (UTC)

草案

若无异议,则将在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内加入方针与指引的命名规则:乌拉跨氪 2015年12月3日 (四) 08:12 (UTC)
*为保证方针条目名称指代清晰明确,在命名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方针条目名时,可根据情况选择性的使用“方针”词缀。
若选择使用“方针”词缀,则名称格式为WP:“内容描述”+“方针”,不得使用其他词汇替代“方针”词缀,不得对“方针”词缀进行修饰,如不要命名为“…正式方针”。
若不选择使用“方针”词缀,则名称格式为WP:“内容描述”,不得以其他词汇再现“方针”含义,如不要命名为“…指南”、“…守则”。
非方针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条目不得使用“方针”词缀。
命名维基百科名字空间指引条目名以此类推。
(+)支持--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4日 (五) 11:12 (UTC)

本议案执行完毕。--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1日 (五) 16:18 (UTC)
@乌拉跨氪:可以的话,请把IP君说的那数项移动完成。--Temp3600留言2015年12月12日 (六) 1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