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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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多次于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人身攻击,其中亦有管理员出面警告如[1],但未见该用户做出改正,人身攻击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持续,并有负面示范新手或社群的效果(某些资深用户对人身攻击是被社群容许的)。此外,其用户页的编辑[2]已构成滥用维基网站进行人身攻击(连结至本人于工作机构网站的照片),特别参照过去Jsjsjs1111使用User:喊疼傀儡滥用及人身攻击的历史。综上,Jsjsjs1111犯有Wikipedia:破坏条文中“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而其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言及在用户页上的连结[3]已构成对本人的站内及站外的骚扰,该用户骚扰及人身攻击近来的持续性为此案重点。--❦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5月31日 (二) 03:14 (UTC)
  • 发现人:❦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5月31日 (二) 03:14 (UTC)
  • 处理: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天天 (留言) 2016年5月31日 (二) 04:21 (UTC)
  • @DreamLiner:,意思是之前被判定不文明的人身攻击行为,过了一阵子还可以升级攻击,不用更正?再一次提醒以下 事实
    1. 该用户在其用户页,以不当字词(有前例且多位维基用户使用攻击遭警告禁止),还连结本人工作的官方网页照片,已构成再一次伤害
    2. 该用户在互助客栈,不但以先前不当字词(有前例且多位维基用户使用攻击遭警告禁止),还进一步用其他攻击性的词汇来做影射性的人身攻击
  • 若这里中文维基WP:VIP不能处理或不愿处理,请提供连结让我去提出停止人身攻击。--❦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
    • 补上不同管理员在这个月对该用户相关的文明警告:
      1. [4] 2016年5月12日 (四) 22:21 (UTC) 由Jimmy Xu
      2. [5] 2016年5月26日 (四) 21:20 (UTC) 由Kuailong
    • 显见该用户在互助客栈的不文明行为已有持续性,而若该用户选择仍不移除对本人人身攻击的词汇和外链,其人身攻击仍持续。--❦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5月31日 (二) 09:32 (UTC)
  • 本人26号警告后的编辑是[6][7][8]。“人身攻击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持续”这个说法出自哪里?其之前言论请deltalk。--Kuailong 2016年5月31日 (二) 14:28 (UTC)
  • @Kuailong:立即且明显人身攻击未被及时deltalk,而该犯下人身攻击用户并没自行deltalk,虽然您有在其用户页上警告,然而该用户的唯一回应是对您回应如此装萌[9],而仍保留其用户页面的人身攻击字词和连结,所以当时其犯意和犯行仍持续存在那些页面空间。现在我按Kuailong建议在互助客栈deltalk,而该用户在其用户页的改正[10]虽仍未移除不必要连结,本人持续表达不满外,目前该用户的持续人身攻击破坏的“形式”要件已解除,本人没有要求各位管理员处理的部分,除了持续观察外。--❦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1日 (三) 03:50 (UTC)

123.202.25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59.136.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反神抄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补充:这个用户的做法和65d654de65d61as类似,疑为傀儡?! (&)建议不限期--Z750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3:18 (UTC)
应该是能够{{duck}}的。--Q lliliuliu liu yliu yaliu yan留言 ㄌㄧㄡㄧㄢ留言 2016年6月1日 (三) 13:24 (UTC)
可能要仔细检查才能确认喔...是否要看看原条目神魔之塔的主编是谁会比较好呢?--Z750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3:28 (UTC)

(~)补充:Liaon98用户是第一个发现破坏的,你是第二个。亦可问看看是否有哪个用户者利用IP位置或者是其他用户名称来破坏神魔之塔的条目 囧rz... (难道对游戏有抱怨?! 好像跟维基百科也有仇喔...)--Z750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3:36 (UTC)

这是另外翻一下的:[11],或许这新闻看了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短时间内就被编出神抄9之塔...我说阿,如果一定要强调神抄之塔,那是不是应该直接写在神魔之塔的条目?--Z750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3:41 (UTC)

49.214.50.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8.96.2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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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041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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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shui122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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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yea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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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000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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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psul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elvin99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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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曲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irman7215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Nicki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idgaryw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补充[15] (已还原)--Z7504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12:15 (UTC)

124.219.82.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sse4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个人只是对这哥们的编辑觉得怀疑而已,毕竟即使真的“清理过期内容”,不同的人的修改应该有所区别才对——为什么不同的人都在做相同的删除,删除之后剩下的内容都那么相似呢?至于是不是破坏,作为当事人,我没法做评价。昨天做过用户查核,他们说因为数据过期,已经没法查核了。--vjudge1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16:15 (UTC)

61.61.213.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36.230.7.1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01:288:22AF:10:78F4:5591:9D07:C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Wikipedia023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 将“实寄封_百度百科”内容原封不动剪贴至实寄封(已提报WP:RRD
  2. 将“《我们的主啊,给予斯威士人恩赐的上帝》_互动百科”(2011-06-03 版本)内容原封不动剪贴至我们的主啊,给予斯威士人恩赐的上帝(已提报WP:RRD)……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KAP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Frankyf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63.54.70.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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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1103489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sybi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6.47.77.1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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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4.182.13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4.150.7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oopdae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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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祖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oveKuen10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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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rowengre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59.136.2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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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JiunY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喔屋雌施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补充这应该可以知道是谁,故补上DUCK标示。 (名字被改的好笑 囧rz...)--Z7504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14:23 (UTC)

1.165.211.7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Tai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Zenk01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大部分团体成员都没有独立关注度。看过完条目都是团体活动SNH48的内容?为啥不能提删合并给大家讨论?
提删要走程序,提合并也要走程序-- 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5:23 (UTC)

我看过去处理团体成员独立条目,有些会走关注度,有些直接走提删(合并)。我不确定走那个,我同时作业而已? 以这个案子为例,大家共识走关注度(照目前讨论),那就走关注度而已阿! 这样违反啥方针要到提破坏?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5:28 (UTC)

走关注度提删要放满30天,模板上面自己都写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5:32 (UTC)
而且提删也是要单独挂模板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5:34 (UTC)
你搞错了吧 !现在要走关注度,当然是挂关注度模板就好了阿!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5:38 (UTC)
你有读过关注度模板最后一行字吗?--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5:39 (UTC)
先提又不会先处理,还是要等30天关注度(照之前管理员经验) 你怎么不讲你随便拿掉关注度模板? 还可以不用给理由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5:43 (UTC)
拿下的那几个都是之前走过关注度保留的,请去看条目讨论页的存废记录,而且流程就是挂满30天才能提--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8 (UTC)
不对!艺人关注度本来就常常在变! 那几个很多都是前几年所提! 如同之前 A'N'DSpeXial成员,本来都保留队长的条目,后来也是更改成合并!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5:59 (UTC)
这两个团我完全不认识,但是罗宏正(团长是他吧)的条目只送过一次存废,结果是合并(见该条目讨论页),林思宇送过两次,但第一次的结果是无效而不是保留(看提交者是您,我估计应该也是没挂满三十天吧)--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6:04 (UTC)
总之 关注度随时再变! 没有理由有提过就不能提! 以上两个团的例子,我也是看到一样处理方式才提另一个的! 就这样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06:09 (UTC)
WP:SBST,您这次真的说错了呢--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2日 (日) 06:17 (UTC)
说错那句对应那一句的方针阿?我再修正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2日 (日) 14:52 (UTC)
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被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所以关注度有了就不会消失,也就是走关注度提删的条目以有关注度保留之后就不能再走关注度提删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6月13日 (一) 03:00 (UTC)

124.219.8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19.83.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64.138.2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17.57.10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75.138.83.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eometry.taiw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769haa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13.48.5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应该是,我之前就列入名单在等他何时有决定性的破坏可提报...--LHD留言2016年6月15日 (三) 09:43 (UTC)

830中国农产品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6.247.241.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9.247.47.7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提报用户本身就违反3RR [39][40][41][42][43]。--louarcan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15:50 (UTC)

  • (~)补充:综观本条目的版本历史[44],可以发现:
    Louarcan回退四: 2016年6月15日 (三) 14:48 (151,985字节)回退至 2016年6月15日 (三) 08:49(151,988字节)(只差一个句号,中间经过1人次修改) [45]
Louarcan回退三: 2016年6月15日 (三) 06:36 (151,961字节)回退至 2016年6月15日 (三) 06:18 (151,961字节)(无差异,中间经过1人次修改)[46]
Louarcan回退二: 2016年6月15日 (三) 06:18 (151,961字节)回退至 2016年6月15日 (三) 05:54 (151,961字节)(无差异,中间经过1人次修改)[47]
Louarcan回退一: 2016年6月15日 (三) 04:11 (151,855字节)回退至 2016年6月14日 (二) 21:33 (151,854字节)(只差一个空白列,中间经过1人次修改)[48]
Louarcan违反3RR,事证明确,上次他被封禁也是违反3RR[49],请管理员处理。 --Barter84留言2016年6月16日 (四) 01:58 (UTC)

59.115.36.18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3.41.133.4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3.41.132.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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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ng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小昌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55大神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AIWAN03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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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6.243.1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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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Beyond scre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24.78.1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hangnic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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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回应: 查阅历史记录,可看到User:苏州宇文宙武也有参与去年的编辑,去年4月30日一天内他有回退三回。昨天(6月18日)我是见到User:苏州宇文宙武的回退后才出手阻止其破坏,我当天一共在该条目编辑两回,而User:苏州宇文宙武在当天又是三次回退,User:Galaxyharrylion自己则是一次回退,正是阁下自己的这一次操作之后,条目才被保护的。你们两人对于条目被保护的功劳可是我的两倍。在这儿所举的去年和今年各一天的编辑中,User:苏州宇文宙武每回是玩擦边球,每天三次回退,每天均离违反3RR只差一点点。而我在去年4月30日是回退一次,今年6月18日是两次回退。我与User:苏州宇文宙武相比,User:Galaxyharrylion是否更应举报User:苏州宇文宙武才显得比较公正?至于江泽民条目,我近来只编辑一次,并且在编辑之前在讨论页给出充分理由,故不是编辑战。相反,User:追迹未来任意无理回退三次,并且威胁管理员称要罢免,你是否应举报User:追迹未来才比较公正一些?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03:32 (UTC)

刚看到User:Galaxyharrylion在举报理由中又增加了一句“该用户已经违反包括:WP:EW、WP:CIV、WP:NPOV、WP:CON在内的多个方针)”,其实这几个方针以及其他相关方针,正是User:苏州宇文宙武User:追迹未来经常在破坏的,在下有时为阻止破坏,不得已已参与编辑。User:Galaxyharrylion可仔细查阅相关页面的历史。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04:42 (UTC)
(!)意见--路过,看到觉得有些误会。因为在下参与了相关条目近日讨论,所以提出点意见参考。
  1. 关于发正念,请见苏州宇文宙武讨论页-发正念,多位用户的讨论过程;这次编辑战,是苏州宇文宙武回退所发起,而非Marvin_2009。过去编辑争议,是因为苏州宇文宙武等用户坚持添加非第三方第一手来源。
  2. 至于江泽民,请见条目讨论页Talk:江泽民,多位用户讨论目前版本的问题,在下也在其中提出了“编辑战”发生的过程原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19日 (日) 03:23 (UTC)
少来什么误会不误会。还好意思说什么“路过”?我看是急于帮腔吧。FLG支持者惯于颠倒是非黑白,查看该条目编辑历史,从去年12月20日至今年6月18日,将近半年没有人有异议动过,怎幺半年后就有人(ip)动了?到底是谁先开始打编辑战的?说话要凭良心。当然,这一点根据FLG支持者一贯的表现来看,说了也是白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19日 (日) 03:48 (UTC)
(:)回应--苏州没说的是:去年5月版本是稳定的,期间有些IP做微幅修订。但去年12月[一个IP添加了不相关内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99%BC%E6%AD%A3%E5%BF%B5&diff=38484021&oldid=37273329],日前另个IP用户看到不合理才删除。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19日 (日) 03:56 (UTC)
你说啥时候稳定就啥时候稳定了?你说不相关就不相关了?至少半年内没有人有异议,就是稳定的。当初这么热的一个条目,半年内没人动,还不够稳定?FLG支持者的双重标准可以再拿出来现一下,又不是没领教过。——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19日 (日) 04:08 (UTC)
苏州提问“怎幺半年后就有人(ip)动了?”,问得好奇怪,你能否说说清楚,你究竟要指控什么?你在疑心近日那一个IP是谁吗???半年那一个IP用户的编辑如不当,昨天那一个IP用户能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不是好事吗?另,维基这儿提倡文明礼仪,希望不要动不动给用户帖什么什么支持者的标签,试想,如有人给你帖标签,你也不会高兴的,是不是?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04:42 (UTC)
没错,近来一直有ip骚扰跟踪我的编辑又不敢现出真身,我的怀疑合情合理。我不觉得现在的版本有问题,没有觉得半年前编辑不当,如果真的不当,你们这半年哪儿去了?FLG相关条目不一直被你们FLG支持者占据么?我不认为贴标签是不文明,如果别人给我贴上反FLG等我认可的标签,我一点也不会觉得不高兴,因为一这是事实,二这不存在价值判断。除非你打心里觉得被人说成FLG支持者是歧视,那么就能推导出你也觉得FLG不是什么好东西的判断。——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19日 (日) 06:35 (UTC)
1. 你把你自己捕风捉影的疑心发表在举报页是不合理的。2. 你声称什么不是好东西的判断是武断任意的。举一个例子,2015年7月100多位国内律师被江泽民610机构突然非法绑架,其中许多人曾顶住压力为被610抓捕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辩护过。这些律师并非是法轮功爱好者,他们是作为律师履行自己维护法律保护人权的职责而已。维基一原则是“对事不对人”,你以爱好者标签来暗示我的编辑是因为是爱好者,从而诋毁我的信誉。这跟法轮功爱好者这个名词本身我喜欢或不喜欢是两回事。另一例子,注意到你公开宣称自己是共产党信仰者,但上回你在罢免管理员提案讨论中要求大家不要提你的共产党信仰。这是同一个理吧,你尽管并非不喜欢共产党信仰这,但不希望以这个为理由来证明你罢免管理员的理据有问题。事实上你当时给管理员帖诸如支持法轮功这样的标签,今天给我帖法轮功爱好者这样的标签,均是有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古训。而且有违反维基百科“对事不对人”,不要人身攻击等原则。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12: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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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佩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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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6月21日 (二) 17:06 (差异 | 历史) . . (+63)‎ . . Template:Music Works ‎ (目前)
    • 2016年6月21日 (二) 17:04 (差异 | 历史) . . (+63)‎ . . Template:KQ娱乐 ‎ (撤销Zenk0113(讨论)的版本40539174) (目前)
    • 2016年6月21日 (二) 16:56 (差异 | 历史) . . (+2,239)‎ . . Template:SidusHQ ‎ (撤销Zenk0113(讨论)的版本40539514) (目前)
    • 2016年6月21日 (二) 16:51 (差异 | 历史) . . (+1,794)‎ . . Template:DSP媒体 ‎ (撤销Zenk0113(讨论)的版本40536417) (目前)
    • 2016年6月21日 (二) 16:47 (差异 | 历史) . . (+463)‎ . . Template:Fantagio Entertainment ‎ (目前)
    • 2016年6月21日 (二) 16:42 (差异 | 历史) . . (+71)‎ . . Template:YG娱乐 ‎ (撤销Zenk0113(讨论)的版本40539364) (目前)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126015689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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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sha211199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与被封禁用户Echololita666编辑倾向类似,且有前后继承关系,不明白为何驳回@Antigng:的用户查核申请---Koala0090留言2016年6月22日 (三) 07:57 (UTC)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魔法使 光之美少女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I88gam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9.115.40.1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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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BRIAN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0.101.198.1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7.129.21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1.222.96.8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 这个在几乎所有条目中狂加空格、把任何人所写的“脚注”、“参考”改成“参考文献”,把参见类项目按照他对于格式的见解移动到最后方,完全不顾这样的改动毫无社群共识,也不在乎前前后后被不计其数的编辑批量回退,更不管管理员或短或长封禁的澳大利亚IP又回来了刷编辑次数了。影响的条目不计其数。O抱歉我说错了,他不是又回来了,而是根本没有离开过。
  • 发现人:7留言2016年6月23日 (四) 15:29 (UTC)
我刚好有看到 囧rz...--Z7504留言2016年6月23日 (四) 16:21 (UTC)

离心力青蛙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Shawn0lio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6.180.8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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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企鹅观赏团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6.101.21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建议苏州回应客栈[72]的反证。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02:28 (UTC)
建议wetrace少练点功--CHEM.is.TRY 2016年6月25日 (六) 02:29 (UTC)
  • (※)'注意'吵架去彼此的讨论页吵架,这已经是第几次混入与主题无关的讨论内容和人身攻击与毁谤行为了?已经在被当前的破坏劝阻很多次,用再沟通协调的理由把你挡下来不要黑了还继续。--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2:45 (UTC)

Klaus LEIWEI Ch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Plutohop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ShanShanT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Fmpfoundat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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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范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E5.85.B3.E4.BA.8E.E6.88.91.E5.AF.B9User:.E8.BF.BD.E8.BF.B9.E6.9C.AA.E6.9D.A5.E4.B8.8EUser:Galaxyharrylion.E7.9A.84.E5.A4.84.E7.90.86违反WP:DIS扰乱了中文维基百科,特别是苏州为了阐释管理员亲法轮功而袒护相关用户的观点违反了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证据如下:
    • 2016年4月19日,苏州宇文宙武对广雅范罢免案提出了新的论据:‘从这位亲法轮功用户Marvin2009的封禁日志中,可看出管理员广雅范对亲法轮功一方的袒护有多么严重,明显宣传法轮功的封禁说解除就解除,违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说几句好话就解除了。’
    • 当时我读到后即对苏州宇文宙武用户作了澄清回复:‘指控中提及相关范管理员曾封禁我后来解封一事:苏州所言纯属诽谤!我的解封申诉可我讨论页上看到,当时范先生对我封禁理由中有对我相关编辑操作的严重误会, 我在申诉中澄清我并没3RR,也说明了给追迹未来用户留言但被拒绝的过程,之后,我被解封了。这并非苏州歪曲成的什么说几句好话。而是正说明范管理员并没有象苏州扣帽子的那样亲FG - 他误会我违规后,出手直接封禁我达6个月,我澄清其误会后他能纠正失误,这是比较中立的表现。(注:封锁和解封我并不等于反FG和亲FG,只是苏州如此假设。先暂且假定苏州的假设成立,那么这个6个月对我的封禁处理说明,苏州以亲FG作为解任理由是荒谬绝伦)从这个角度来看,此解任案是苏州用户对维基百科一位中立管理员的报复之举。”’
    • 之后,在该罢免案讨论中苏州用户没再就此回复我,我还以为苏州在其谎言被点破后不会再说同一个谎言了。但今天我看到苏州用户在互助页又谈到:‘范之所以被弹劾确实是因为他对FLG支持者的偏袒’。显然苏州不管众多用户当时提供给他的许多证据,仍坚持阐释管理员亲法轮功而袒护相关用户的谎言,这已经构成对维基管理员工作以及用户编写条目的长期严重扰乱。希望制止。
  • 发现人: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4日 (五) 18:36 (UTC)
  • 处理: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6:42 (UTC)
  • (!)意见:呵呵,避而不谈管理员对两方相同举动的截然不同反应,得了便宜还卖乖,你就继续得瑟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5日 (六) 02:07 (UTC)
管理员截然不同反应?请苏州先回应客栈[73]的反证...有没有涉及扭曲事实?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02:27 (UTC)

AGAIN(*)提醒公然的用怪力乱神的报应说去施压以及恐吓,看着像是法西斯式的正义宣言,然后做指控的先后关系讲得太死了。正要讲这些的时候你又自己去移动别人的言论。找死不是这样找法,跟那个用户你还公开做了不予沟通的宣示,在我的版面玩回退战就算不纳入(打字的内容已经宣言不是跟我沟通一事你可是留在编辑摘要了),你再不节制,早晚会被用拒绝沟通,不合理指控,胡乱修改他人对话,人身攻击,毁谤,编辑战等因子做处分。而且就我的观察,照你的个性绝对是打死不改的,但短期内应该会有所改善,长期而言,那个个性不乐观。--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2:52 (UTC)

你应该把这话给FLG支持者,我是不接受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5日 (六) 03:06 (UTC)
接受与否不是我关注的,陈述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以上事项你只能说可能没这么严重但不能说都没发生过,根据方针的解读和施行方式的不同,裁决方式也会不同,反正就客观观察事实给出提醒已经很厚道了。改不改是你家的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你无权干涉我的我也无权干涉你的。照你的个性绝对是打死不改的,我对你的预言又中标了,预言不是只有针对个人啦,那是长期培养的能力,观察的可确定因子愈多那预测准确度愈高,有时参杂一些合理推测可以使确度更高。--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3:16 (UTC)
很显然你应该提高一下你的表达水平,我是勉强看懂你在说什么。——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5日 (六) 03:21 (UTC)
随便你,这次就注意一下你被我挑出来的一堆客观事情修正一下,浪费某人用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这个很个人主观的裁断把你救回来的机会就很辜负他人好意了。下略约50字。补充一下表达能力还有你的个性的判断都是属于行为改变技术的范畴,古典制约以及操作制约,回推动机后可以预测未来行为或增强个人能力(含行为改变本身),另外表达能力还跟脑神经科学有关,点一个比较常听到的名词布洛卡区,常识补充到这边。--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09:20 (UTC)
@DreamLiner:管理员您好,
  1. 苏州与Jsjsjs1111两项破坏举报,差不多时间,但不知何以,整页您只单独选择处理了苏州一项?请问您觉得Jsjsjs1111不构成人身攻击,或者您觉得有什么因素让您无法处理?
  2. 您拒绝苏州案的理由是“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但是,苏州昨天才在互助客栈再次攻击范管理员、JimmyXu管理员偏袒FLG[74],对于在下提出的反证[75],苏州仍拒绝说明。请问天天管理员:请您阅读在下的反证,您觉得苏州对Jimmy XU的指证充足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12:37 (UTC)

(以下对话由Wetrace复制自 DreamLiner讨论页,作为纪录存档。)

  • @Wetrace:, 感谢阁下长期于维基的贡献。阁下与苏州一样,都愿意为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苏州在客栈写了一大段,阅后本人认为每一个用户都有权质疑管理员的动作,就像阁 下要求本人就VIP操作做出解释一样,实难将其归类为“攻击”。阁下固然与其立场相左,望通过将对方封禁以外的方式解决纷争。--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13:27 (UTC)
谢谢您,
  1. 在下目的不是封禁,在下也赞同每个人都可以质疑管理员。但苏州宇文宙武这次又“涉及扭曲事实”又拒绝回应反证,而且还重提4月对范的攻击指控(苏州至今仍拒绝回应多位用户当时对苏州的质疑、反证),难道没有人身攻击或扰乱的问题?
  2. Jsjsjs1111已经多次被管理员警告不要再人身攻击,却仍一再为之,请问从管理员角度,有什么方式能解决?在下也是不得已才提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13:32 (UTC)
天天管理员好
  1. 在下已经提出反证(您真的如您前面说过“看过了”吗?从反证来看,苏州所提“不是意见,而可能涉及扭曲事实的诽谤”),苏州没回应,而苏州这样的作法,有没有人身攻击的问题?难道只要是在客栈讨论,WP:不要人身攻击就可以冻结?
  2. Jsjsjs1111有没有人身攻击?两个邻近的VIP举报,有何因素让您无法判断或处理这一个,只处理另一个?这问题在下提了三次,很希望请您能具体给予指教。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13:45 (UTC)
管理员您好,(1)Js1不是“质疑别人立场”而是给用户贴标签、及人身攻击,(2)他说的话是“你跟一群在肚子里面挖轮子的人有什么好说的”,这明显羞辱式话语、人身攻击,有何费解?另外,何以攻击的人是Js1,却要被攻击者“解释来龙去脉”?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13:59 (UTC)

119.14.60.3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7.6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4.7.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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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发正念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范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E5.85.B3.E4.BA.8E.E6.88.91.E5.AF.B9User:.E8.BF.BD.E8.BF.B9.E6.9C.AA.E6.9D.A5.E4.B8.8EUser:Galaxyharrylion.E7.9A.84.E5.A4.84.E7.90.86,违反WP:DIS ,扰乱了中文维基百科,特别是苏州为了阐释管理员亲法轮功而袒护相关用户的观点违反了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并且违反WP:NPA,对相关编辑作人身攻击:
    • 近来在毫无理据情况下,在发正念条目编辑,使条目被添加上无关连接之后,在互助页历经讨论未能给出理由的情况下,仍继续强制给条目加上无关连接。
    • 2016年4月19日,苏州宇文宙武对广雅范罢免案提出了新的论据:‘从这位亲法轮功用户Marvin2009的封禁日志中,可看出管理员广雅范对亲法轮功一方的袒护有多么严重,明显宣传法轮功的封禁说解除就解除,违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说几句好话就解除了。’
    • 当时我读到后即对苏州宇文宙武用户作了澄清回复:‘指控中提及相关范管理员曾封禁我后来解封一事:苏州所言纯属诽谤!我的解封申诉可我讨论页上看到,当时范先生对我封禁理由中有对我相关编辑操作的严重误会, 我在申诉中澄清我并没3RR,也说明了给追迹未来用户留言但被拒绝的过程,之后,我被解封了。这并非苏州歪曲成的什么说几句好话。而是正说明范管理员并没有象苏州扣帽子的那样亲FG - 他误会我违规后,出手直接封禁我达6个月,我澄清其误会后他能纠正失误,这是比较中立的表现。(注:封锁和解封我并不等于反FG和亲FG,只是苏州如此假设。先暂且假定苏州的假设成立,那么这个6个月对我的封禁处理说明,苏州以亲FG作为解任理由是荒谬绝伦)从这个角度来看,此解任案是苏州用户对维基百科一位中立管理员的报复之举。”’
    • 之后,在该罢免案讨论中苏州用户没再就此回复我,我还以为苏州在其谎言被点破后不会再说同一个谎言了。但苏州用户近来在互助页又谈到:‘范之所以被弹劾确实是因为他对FLG支持者的偏袒’显然苏州不管众多用户当时提供给他的许多证据,仍坚持阐释管理员亲法轮功而袒护相关用户的谎言,这已经构成对维基管理员工作以及用户编写条目的长期严重扰乱。
    • 近来苏州用户还谈到:‘Jimmy Xu这次一下子就永久封禁,除了打击报复,我想不到其他的理由证明这个封禁是合理合规的’,把行政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操作称作是打击报复,这是在作人身攻击了。苏州显得有持无恐,对行政员也是毫无顾忌的人身攻击,苏州对其他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就更多了,查其贡献记录可知。
    • 请继续,我在这儿坐等FLG支持者的进一步围攻迫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7日 (一) 03:06 (UTC)
  • 发现人: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7日 (一) 03:04 (UTC)
  • 处理:

Linr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3.140.78.1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23.140.227.7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136.240.14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Nipple7223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User:Jsjsjs1111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人身攻击持续,早先于VIP(见存档)两位管理员已知晓Jsjsjs1111对本人进行的人身攻击,当时并未有处置而仅是持续观察,现在经近一个多月,该用户仍在用户页持续主张并煽动对本人的人身攻击。如“欢迎大家一起来攻击某博士”并提攻连结并继续使用如[77]一个以上的不当用户名来攻击本人。由于已非新犯而显有故意及针对性质,且为纯人身攻击,请处理。(注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为方针,而Wikipedia:用户页为指引,而后者亦有此句话:“维基团体的规定,包括不要人身攻击也会被使用在使用者的空间中,就像它在其它地方一样”。)
    • 用户页仍有直接人身攻击(不知道谁注册的:D有没有人去注册个...)及鼓励攻击言论(“欢迎大家一起来攻击某博士”)。
    • 请6月初对该用户做出封禁的@Jimmy_Xu:及后来缩短封禁的@霧島聖:注意,另外更早做出“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决定的@DreamLiner:,及亦有表达意见的@Kuailong:注意:事实是该用户在用户页继续人身攻击之外,并且升鼓励他人一同攻击本人。--❦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7日 (一) 12:15 (UTC)
  • 发现人:❦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7日 (一) 08:11 (UTC)
  • 处理:

Samsamhk19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目测WP:GAME。#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27日 (一) 13:29 (UTC)

Hant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5.202.253.1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Gtsky400 ‎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9.77.111.11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Hant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疑问--关于@Hanteng:被以“扰乱”为名封禁1周,在下请教:
  1. Antigng对差不多的举报的判断是“编辑争议”。这部分在下不大了解,@霧島聖:管理员、@Antigng:管理员能否说明一下各自判断的理据?
    1. 由于“伪造方针”的指控,涉及社群运作、用户信誉,请问行政员@BencmqWing:(1)如何看此个案([81][82])?(2)“未披露之有偿编辑”的方针/WikiMedia使用条款(TOU),究竟是不是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现行的方针?其效力?参见适用于维基计划的WikiMedia Terms of use使用条款---另参见〈互助客栈-方针讨论-中文维基需不需要有不同于META的有偿编辑方针〉
  2. 另外,请教@霧島聖:管理员,Hanteng日前举报Jsjsjs1111,他“请6月初对该用户做出封禁的@Jimmy_Xu:及后来缩短封禁的@雾岛圣:注意,另外更早做出“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决定的@DreamLiner:,及亦有表达意见的@Kuailong”。----一直没有人回应,是否请雾岛圣管理员回复Hanteng的疑问与请求
    1. Jsjsjs1111等用户多次人身攻击,也经管理员等用户几次警告,但一直无人处理。在下日前也举报Jsjsjs1111人身攻击(“你跟一群在肚子里面挖轮子的人有什么好说的。)明显标签集羞辱攻击言论,管理员DremaLiner则回复在下“Jsjsjs1111的言论,本人觉得很费解,阁下若明白,不如解释一下他这么说的来龙去脉”而没有处理。
  3. 苏州宇文宙武,在“4月范解任投票-突袭指控范偏袒”、“6月指控JimmyXu偏袒”,但所提指控的事证,都“涉及扭曲事实”且一直拒绝实质回应在下的反证、其他用户的质疑。苏州作法,已涉及人身攻击甚至诽谤,请问有没有“伪造事实、煽动对立”的问题?苏州已几次被举报“扰乱”。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8日 (二) 08:26 (UTC)
参看“User talk:雾岛圣”的“阁下涉及编辑战,不可以封禁当事人”讨论。--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2:19 (UTC)
Hanteng的同盟者(包括FLG支持者)输打赢要,试图影响管理员的决断,一点也不稀奇。当事人Hanteng没有申诉,却由他人代劳,真是怪事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2:37 (UTC)
(!)意见--苏州您好
  1. Hanteng在脸书中文维基社群、台湾维基社群都有跟社群用户公开讨论,在下相信他会申诉;他的重点在沟通社群观念,申诉解封似乎不是他首要处理的。在下在脸书看到他发文,也跟多位用户参与讨论意见。在下不赞同“伪造方针”的说法,因为TOU本身就是基金会的原则。
  2. 在下看到苏州您的举报,觉得处理方式不宜;而且也疑惑何以Hanteng举报Jsjsjs1111人身攻击,也ping了雾岛圣,但雾岛圣只对“伪造方针”案有兴趣,而迟不回应处理Jsjsjs1111的案子;由于在下也举报Jsjsjs1111但无人处理,因此持续关注此页面才看到。
  3. 任何人都可以对管理员的裁断提出监督与质疑,何况在下所说的都是依据客观事实,完全没有“伪造事实”、“扭曲事实”,可受社群公评,若您有质疑,在下也就事论事不回避。希望您也能以相同态度,回应在下向您提出的反证。
  4. 除了在下,还有多位用户主动表达关心与意见。您“不断贴标签”诸如“同盟者、支持者”,都是不当的。君子不党。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8日 (二) 13:08 (UTC)
{{TOU}}乃Hanteng伪造,以伪造的“方针”来说明另一伪造“方针”的真实性,本身就很可笑。@了就一定要理睬?你以为管理员都像你们FLG支持者那样闲?或者这就是你们的工作?我在这里还没有说你“伪造事实”、“歪曲事实”,你居然“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就什么都不用说了。另外,我不认为你是君子。——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3:22 (UTC)
(:)回应--“TOU乃Hanteng伪造”这句话是您说的,您自己先读WikiMedia的TOU--Hanteng之前也出示给您,您仍指控他“伪造TOU”,就希望您勇于自负言责。至于您其他的标签与攻讦,您收著享用。君子不党。-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8日 (二) 13:35 (UTC)
真会歪曲我的意思,玩文字游戏,先看看{{TOU}}是谁的大作吧。慢走不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8日 (二) 13:45 (UTC)

cwe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wek在不否认机器人有错误之状况下,未经客站讨论,求取结果,违反3RR

即使发生错误,数据已经生成并归档,就不应该再被篡改。程序错误是一回事,但篡改数据就是另一回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7日 (一) 04:27 (UTC)
你不用急着回复,要真相与答案,绝对比"维持错误之登记"来得重要,有无回复,并不影响该二条目之推新条件,但我真想知道"问题所在",这是求是非,非和稀泥。你不觉得奇怪,还无管理员或权责人员在客栈应答(贴多久了),也无管理员回退我对错误之修正,故你不用急,我只是要客栈中讨论个答案,了解征结。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4:40 (UTC)
已请权责管理员解释条目推新之登录问题所在,故请暂勿处理此cwek、Chinuan12623之互为举报案。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5:47 (UTC)

Chinuan126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wek在不否认机器人有错误之状况下,未经客站讨论,求取结果,先行违反3RR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4:16 (UTC)
已请权责管理员解释条目推新之登录问题所在,故请暂勿处理此cwek、Chinuan12623之互为举报案。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5:47 (UTC)

50.184.5.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联合国会员国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查此条目编辑历史,被提报用户之前并未编辑,然在上次被提报人因跟踪骚扰本人被封禁后,解封后的被提报人再次回退本人编辑并掀起编辑战,明显乃再次跟踪骚扰本人之破坏行为。念于其是屡犯且屡教不改,本人无须警告,在此提报。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一向以中国(China)简称名义进行活动,被提报人不尊重事实而进行毫无理由之回退,本人也只好视之为针对本人的破坏进行提报。
  • 发现人:——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2:46 (UTC)
  • 处理:拒绝,编辑争议。--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2:49 (UTC)
  • (!)意见@Antigng:就算是编辑争议,那么跟踪骚扰怎么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2:51 (UTC)
    • @蘇州宇文宙武WP:骚扰:“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经常参与的讨论或争论,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之编辑...阅览另一名用户的贡献日志本身并非骚扰。尤其是正当地使用编辑者的历史纪录,包括(但不限于)修正错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编辑、改正多个页面的相关问题(事实上这类动作多半都是巡视最近修改的应对措施)。这些纪录在充足的理由下公开着。它们可以用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搜集提交到意见请求、调解请求、WP:ANI、仲裁请求的证词。”与这种情形不符。--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2:53 (UTC)
      • 呵呵,“与这种情形不符”?!那被提报人之前是因为什么被封禁的?如果管理员不清楚之前的情况,这次也请勿妄下结论。我请求其他管理员另做判断。——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03 (UTC)
        • 一、没有证据证明被提报人的编辑是超过编辑战行为的“找茬、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二、没有证据证明被提报人的目的是“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3:07 (UTC)
          • 一、被提报人无视国际社会的基本认知、事实和维基的基本准则,就是在找渣和扰乱性地编辑;二、我因为他的这些行为已经很烦恼、苦恼。我强烈怀疑你的判断标准,请求其他管理员进行处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3 (UTC)
            • (:)回应,1、如果被提报人的行为真是“无视国际社会的基本认知、事实和维基的基本准则”,那么就不再属于编辑争议,而是破坏/扰乱行为。但事实上,被提报人在条目讨论页/编辑摘要给了一些理据。尽管你们两个打编辑战本身都是错的,但是我并不能看出来是被提报人是无理由、为回退而回退的骚扰行为。2、说的不是你有没有为此而烦恼,而是被提报人的目的是否为让你烦恼。先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某个用户建了一堆侵权条目,那么那个批量提侵权的巡查员可能让他感到很烦恼,然而这并不是扰乱行为。在现在这个案例里面,你和被提报人都在打回退战,我相信这样的行为会令双方都烦恼。去讨论页上讨论才有可能解决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3:24 (UTC)
              • 想要为他开脱就直说。现在的版本是长期被认可的,之前还曾入选过特色列表,都没有人有任何异议,他凭什么擅自修改?这不是破坏扰乱行为是什么?你也不看看是谁先打响的编辑战?之前从来没有编辑过这条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踪了我,有可能会回退么?我不跟你多费唇舌,等其他管理员来判断。——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9 (UTC)
                • 一、“之前还曾入选过特色列表,都没有人有任何异议,他凭什么擅自修改”: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维基百科。过去没有人异议,现在有,是WP:CCC问题。这一事实只能表明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是你的版本,而不能表明在编辑战中你没错,他错。二、“你也不看看是谁先打响的编辑战”:编辑战一开始发生在你和某位匿名台湾用户之间,然后发生在你和被举报人之间。三、“之前从来没有编辑过这条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踪了我,有可能会回退么”:“...阅览另一名用户的贡献日志本身并非骚扰。尤其是正当地使用编辑者的历史纪录,包括(但不限于)修正错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编辑、改正多个页面的相关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3:37 (UTC)
                  • 一、不只是维基,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长期共识,并不会随着某一个人(或者马甲)的否认而改变;好了,二、马甲的问题见一,被提报人的加入只能说明他只想打编辑战而不是其他;三、本人的编辑遵守维基和国际社会长期达成的攻势,没有任何错误,针对本人的编辑就是破坏。好了,反正你也是铁了心维护他,说了等于白说,客栈见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3:43 (UTC)
                    • 一、你当然会认为你的编辑是对的,你也当然有你的理由。事实上,在不涉及破坏的编辑争议中,双方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才要通过讨论/举证质证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二、打编辑战时,只要有一方停手,编辑战就打不起来,这句话对任何一方都适用。--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3:49 (UTC)

陈新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 苏州宇文宙武29日“无实质理由”两次回退了在下编辑(编辑理由写“不要想乘机小动作不断”有讨论本身即说明有问题),形同实质编辑战、有游戏维基规则之嫌,且对用户恶意推定。
  2. 实际上,在下Wetrace 6/26, 6/27都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且Chiefwei管理员在条目讨论页也解释,他无意涉入实质判断。在下也说明了“苏州的说法,与条目现况不符,因此不具体”,但是苏州一直没有具体回应补充,不提出“究竟条目内容哪里不中立”,让讨论难以聚焦进行。
  3. 在下于“等待至少两天后”,在下于6/29取下中立模板。结果苏州29日上午10点多,不附实质理由回退、还贬损用户,形同在编辑战,仍拒绝依“中立模板”规范提出具体理由。且苏州拒绝交流沟通,删除在下于其讨论页的邀请[83],操作理由“我的理由就是具体理由,不会再多费唇舌,不要烦我”。
  4. 在下因此于29日上午11点多,于条目讨论页再次回应苏州。等待至29日下午15:32,苏州仍不提供具体理由,在下因此取下模板,15:33又遭苏州立刻回退。
  5. 苏州又以“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标签化/贬损用户、人身攻击。而非就事论事的沟通。@AntigngChiefwei
(*)提醒--苏州宇文宙武再次人身攻击、贬损用户,一再拒绝在条目内容实际沟通。您不提供具体理由、不实际参与条目讨论,却抹黑不同意见用户“霸占条目”。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9日 (三) 07:49 (UTC)
(!)意见:FLG支持者们的所作所为社群都看得很明白,也不用我多说,你狡辩也没多大用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7:59 (UTC)
(※)注意没有被处理的理由很简单,你们只是在吵架,而且短时间内重复对象的检举项目太多。并不是谁有对错的问题,迟迟不处理只是希望你们可以花更多时间沟通讨论而不是用消极的方式讨论并吵架。@Jsjsjs1111:也是这样,贡献纪录跟他同质性太高,还有前脚走后脚来的现象
提报破坏就算可以封了一个人,但编辑争议还是持续存在。不会要求各退一步,几个原则:就事论事不要离题不要透过不回应来杯葛讨论程序的进行
有用户曾说念在是资深用户,没有封的理由还包含人情成分,也包含功过相抵的成分。也有用户是持不想加入争议的立场,因为只要一点点就好,矛头就会冲到自己这里来,没看到理由是连驳回都没有吗?意思就是理由并不被承认不成立但也不认为需要被处理,而且争议极大。
可以回想一下或调动纪录看看是谁用情绪在办事比较多,想自灭自便,吵架都可以烧过去方针页,太超过。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08:16 (UTC)

楼上好,谢谢提醒,彼此冷静一下。也希望苏州宇文宙武能具体指出问题来讨论,在下已在讨论页等了至少两天。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9日 (三) 08:20 (UTC)
还是那句话,XXXX思维广--CHEM.is.TRY 2016年6月29日 (三) 11:05 (UTC)
Jsjsjs1111您好,希望您别再标签化及贬损不同意见用户。其次,有其他用户于此条目合理添加“文法格式”、“补充来源”两模板,那就具体一起来解决改善。苏州与您添加中立模板,却不提出具体理由,彼此难以聚焦处理,而条目讨论页的讨论也形同变相杯葛。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3:26 (UTC)
@jsjsjs1111:在下不会再提醒您第三次,把侮辱性文字打成XXX并不意味着就是文明言论了。
对于本提报,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Kuailong 2016年6月29日 (三) 19:08 (UTC)
管理员好,苏州仍然拒绝在条目讨论页沟通提出具体说明,用不是理由的理由杯葛讨论。这是明显违反模板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3: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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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ughty Jeffr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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