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低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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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合并[编辑]

不建议合并。因为虽然低地国家通俗的说是指荷兰,但是从历史上来说低地国家并不是指荷兰,而是荷兰的一个城邦。荷兰是一个大范围,低地国家是一个小范围。就像“华夏”,现在的确是指中国,但是也并没有和中国合并,而是单列一条目。Tiger 2007年9月30日 (日) 09:29 (UTC)[回复]

赞成,低地国家的内容极少,应该加在荷兰的一个章节—~Jacky~ 2007年10月24日 (三) 12:16 (UTC)[回复]

大家是不是搞错了﹖请看看英文的en:Low_Countries,低地国家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8年1月1日 (二) 07:46 (UTC)[回复]

同意。—Jul (留言) 2008年3月30日 (日) 18: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