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长春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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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中华民国长春总领事馆,因国共内战于1948年1月[1]:122,124,125关闭。

关闭之前美国驻长春副总领事西本斯表示愿意率部分工作人员继续驻守长春,其理由为:由于长春中华民国政府军力量薄弱,长春将会陷落。可以在近距离观察中共对于美国的政策。美国国务院对其精神表扬后,还是决定关闭长春领事馆,而将观察中共对美国政策的地点选在了沈阳。

1948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向美国驻沈阳总领事华德发出了第二号公函和第四号通令,明确要求除军管会特别批准者外,任何中国和外国公民与机构,凡有电台及其收发报装置者,均须在36小时之内报知该委员会,并送交其保管。美国驻沈阳总领馆则拒绝交出领馆电台,其后解放军与美领馆对峙一年后,美国外交人员正式撤离沈阳。

参考来源[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摘录自:历史学家办公室、公共事务、美国国务院。《远东:中国(美国外交关系,1948年,第七卷)》“125.288米/ 1 - 548:电报(710号文档)驻中国大使(斯图尔特)致国务卿南京,1948年1月5日,中午。[收到于1月5日至5时53分]
  • 摘录自:历史学家办公室、公共事务、美国国务院。《远东:中国(美国外交关系,1948年,第七卷)》“125.288米/ 1 - 548:电报(711号文档)国务卿致电驻中国大使华盛顿,1948年1月9日-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