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家法

大明工部郎中
籍贯 直隶上海县
字号 字季则,号半石
出生 癸卯三月廿七日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

朱家法(1543年—?),字季则,号半石,直隶上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第五十名举人[1]。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十名进士,授信阳州知州,擢营缮司员外郎,仕至工部郎中[2][3],管理吕梁分司。

家族[编辑]

曾祖朱耀;祖父朱豹;福州知府。父朱察卿[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崇祯三年刻本《松江府志·卷之三十四》:朱家法 顺天中式详壬辰科。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