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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燕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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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燕命案
位置 台湾新竹市
日期1994年4月10日
武器美工刀
死亡1
受害者曾春燕(13岁)
主谋邱俊雄(28岁)
动机邱供称不满曾春燕哥哥私底下说他坏话,警方则认为邱对曾萌生淫念因此犯案

曾春燕命案发生于1994年4月,当时就读新竹市新湖国中一年级的女学生曾春燕,自7日起失踪,3天被发现陈尸于新竹市新竹交流道附近,双手双脚被红色塑胶绳捆绑,脸皮被剥光。[1]

经过[编辑]

据邱俊雄供称,7日中午向曾春燕骗称姐姐发生车祸,[注 1]要带她去医院探视,当晚邱载其至新竹市大学路偏僻处停车,邱要求帮他手淫,曾女不肯,一段拉扯后勒死曾女,邱将其脸部以胶布贴住,吃完晚餐回来又以美工刀割下脸皮,弃尸附近草丛。事后,邱表示割下脸皮是担心留下指纹。[2]警方推断邱动机太过牵强,真正动机应为长期意图染指曾女。邱不承认强暴,然警方在曾女下体亦有采集少量精液,显然遭到性侵。[3][注 2]

案发后,警方调查发现曾春燕个性内向乖巧,突然出门失踪与她常个性天差地远,因此推测应为熟人作案。调查发现,邱俊雄与曾家有嫌隙,并且邱自事件发生后就拒不露面。[4]13日上午,鉴识组在疑犯邱俊雄裕隆银白色汽车内发现可疑毛发与疑似血迹反应,邱俊雄郑姓女友表示10日邱就失联了。[5]14日凌晨,警方于桃园逮捕邱俊雄(28岁),邱承认涉案,谎称共有6人涉案,其中包括绰号“阿道”的桃园不良分子曾敬道。[6]新竹市警局15日下午宣布侦破,邱坦承独自作案,并供出细节,但仍拒绝承认强暴。[2]1997年5月23日执行死刑。

注解[编辑]

  1. ^ 当时曾女独自一人在家
  2. ^ 上述文字乃根据事发当时新闻所写,并不完整,详细经过可见下方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参考资料[编辑]

  1. ^ 朱虔. 新湖國中女生慘遭剝皮棄屍手腳被綁臉皮被剝棄置竹市交流道附近 三天前鄰居曾見一男子騎車將其載出即告失蹤. 中国时报. 1994-04-11. 
  2. ^ 2.0 2.1 邱国堂. 曾春燕命案宣佈偵破邱俊雄預謀行凶勒死曾春燕為報復曾的哥哥說壞話計誘殺人 坦承一人作案不認強暴 割除臉皮是怕留下指紋. 中国时报. 1994-04-16. 
  3. ^ 邱国堂. 縱有深深心機 難逃恢恢法網邱嫌避重就輕一味狡賴 警方突破心防破得漂亮. 中国时报. 1994-04-16. 
  4. ^ 邱国堂. 曾與死者家有嫌隙 案發後行蹤不明警方尋找一名邱姓男子. 中国时报. 1994-04-12. 
  5. ^ 毛炽伦. 曾春燕命案 重大發現邱姓男子轎車現疑似血跡反應 已進行DNA比對. 中国时报. 1994-04-14. 
  6. ^ 邱国堂. 曾春燕命案 邱俊雄供認6人涉案稱自己是幫助犯 主嫌另有其人 檢警人員正漏夜偵訊中. 中国时报. 1994-04-1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