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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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履素(1566年7月31日—?),字允初应天府上元县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姚履素以《书经》中万历十九年(1591年)应天府乡试举人第一百十九名,二十六年(1598年)会试副榜,任嘉定县教谕[1];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中式第六十四名[2],成二甲第十三名进士[3],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七月奉命往关外录囚,三十三年五月往湖广恤刑。晋南京刑部郎中,四十年升任广东按察司海南道副使[4],四十一年黎贼廖二肆掠陵水,百户陈克先为其所害,时适平崖黎,履素偕参将杨应春督兵进剿,生擒那求、那欣等置于法,设白茅营以御之,加意招抚,归者十六,陵民赖以安[5][6]。四十三年以擅自离任被弹劾[7]

家族[编辑]

曾祖姚镇,王府典膳。祖父姚浙,鸿胪寺序班。父亲姚之裔,监生。母亲陈氏,弟姚履旋,字允吉,善画折枝梅。

参考文献[编辑]

  1. ^ 《思勉斋集·卷七》:(姚)履素字允初,应天府上元县人,万历二十六年乙榜,任嘉定教谕,遂结交嘉定文人雅士。二十九年进士,任刑部主事。
  2.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姚履素 贯应天府上元县匠籍,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苏州府嘉定县学教谕,治《书经》,字允初,行三,年三十六,七月十六日生。曾祖镇 王府典膳,祖浙 鸿胪寺序班,父之裔 监生,母陈氏,永感下,兄履旋,娶郑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九名,会试第六十四名。
  3. ^ 《江宁府志》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年正月,升济南府知府丁浚为四川副使,南京刑部郎中姚履素为广东副使。
  5. ^ 《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二年二月壬子,广东罗活诸黎乱,巡抚张鸣冈疏劾副总兵杨应春、游击张守贵、监军道副使姚履素等诸失事。状下部议。十月癸巳,吏科都给事中李瑾论劾吏部文选司员外郎王大智违制循私:原任训导张大绶河南归德府永城县人,补归德府宁陵县训导;原任桂林府调简推官叶文华仍补桂林府推官;广东副使姚履素监军失职被劾戴罪剿贼,辄推四川参政;即此署选过已多端,倘令久任,罪可胜述,乞将大智议处,以为铨郎溺职之戒。不报。戊申,吏部尚书郑继之屡疏乞假,因言误推道臣姚履素等业已停升,误选本府训导张大绶等应与改选。 上曰:部事繁剧,卿暂调理数日,速出料理,误推误选各官,准改正行。
  6. ^ 《琼山县志》
  7. ^ 《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吏科疏参尚宝司卿许维新、湖广分守湖南道参议邓云霄、广东海南道副使姚履素径去非法。 上曰:近来内外各官不候明旨擅自离任,全无法纪,著吏部分别议处来说。于是吏部覆:许维新降一级调南京,邓云霄、姚履素各降一级调简。 上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