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丙 (明朝)
外观
刘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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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右侍郎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正德十三年(151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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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丙(?—1518年),字文焕,江西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江西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进士[1][2]。选庶吉士,改御史,巡按云南。其后改督两淮盐课,历任福建、四川副使,三迁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1511年),加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平息苗乱。迁工部右侍郎。二年后,因患风痹得病去世。追赠尚书,谥恭襄。《明史》有传[3]。
家族
[编辑]曾祖刘伯武,赠治中;祖父刘实,知府;父刘敩,南京翰林院孔目。母王氏[4]。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七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列传第六十》:刘丙,字文焕,南雄知府实孙也。成化末,登进士。选庶吉士,改御史,巡按云南。云南诸司吏,旧不得给由,父满子代,丙请如例考入官。流戍佥发,必经兵部,多淹延致死。丙请属之抚、按。土官无后者,请录其弟侄,勿令妻妾冒冠服。俱著为例。后督两淮盐课,中官请引二万为织造费,部议许之,丙执不可,得减四之三。历福建、四川副使,俱督学校,三迁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所部镇溪千户所、筸子坪长官司与贵州铜仁,四川酉阳、梅桐诸土司,犬牙相错。弘治中,错溪苗龙麻阳与铜仁苗龙童保聚众攻剽,土官李桩等实纵之,而筸子百夫长龙真与通谋。后遂四出劫掠,远近骚然,先后守臣莫能制。丙将讨之,贼入连山深箐,为拒守计。丙率师破其数寨。贼走据天生崖及六龙山。贵州巡抚沈林兵继至,连攻破之。前后擒童保等二百人,斩首八百九十余级。都指挥潘勋又破镇、筸诸寨,擒麻阳等百六十人,斩首级如前,余贼远遁。玺书奖励。
丙操履清介,敢任事。所至严明,法令修举。迁工部右侍郎,采木入山。越二载,犯风痹得疾,卒。诏赠尚书,谥恭襄。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