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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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一樣,但是中文翻譯加拿大的territory也成為"特別行政區"("特區"). --Menchi 2003年7月29日 00:42 (UTC)


有蒙古要求這回事嗎?-- Anon

怎麽可能,不太可能的。-Menchi (討論頁)Â 22:55 2004年1月11日 (UTC)
http://www.flylan.com/world/58.htm
http://members.lycos.co.uk/chinaweekly/html/ns000990.htm
http://www.china-hero.org/menggu1.htm
http://shbbs.soufun.com/asp/bbs/show_new.asp?announceid=4745795&old=1
-- 石添小草 03:42 2004年1月12日 (UTC)

== 特別行政區是不是省級行政單位? == 移動自Wikipedia:聊天

有人在英文維基上提出這個問題,問特別行政區是省級行政單位,還是比省的「級別」要高?而且憲法、特區基本法在這方面也沒有明確解釋。-- ran留言) 00:12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別行政區,與直轄市一樣是省級行政單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地位等同省長(還是副省長?)--Hello World! 01:47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區行政長官相當於正部級幹部嗎?政府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麽規定?還有特別行政區的權利明顯比省、直轄市、自治區要大,說特區和省平級有沒有什麽依據?-- ran留言) 02:11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國家一級行政區列表里將香港和澳門也列入,這是依據的官方界定。另外人大開會時也有港澳代表。省級行政單位之間的權限大小可以是不同的,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自治區的權限就比其他的省大一些。--Formulax 02:29 2005年3月30日 (UTC)

但是自治區領導和省的領導是平級的,特區長官有這個規矩嗎?而且人大還有解放軍代表團,並不表示解放軍也是「省級」單位。(現在英文維基上有一個人硬要看到確鑿的法律依據,不然他不承認特區一定是省級單位,所以我現在可能顯得有點鑽牛角尖,請大家諒解...)-- ran留言) 03:07 2005年3月30日 (UTC)

或者我這麽問,看看有沒有幫助:「省級行政單位」的定義是什麽?-- ran留言) 03:15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專門講行政區劃,但沒有提到特別行政區的級別問題。不過,一般都認為特別行政區就是省級行政區: 1、國務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重慶直轄市簡稱「渝」。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重慶直轄市列海南省之後、四川省之前。 2、國務院1997年12月15日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之後、台灣省之前。 3、國務院2000年5月24日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澳門特別行政區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後、台灣省之前。 4、因為重慶市是省級行政區,因此可以推論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也都是省級行政區。 --hunry 17:31 2005年4月1日 (UTC)

Translation from en: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public of China) required. -Hello World! 2007年9月30日 (日) 20:46 (UTC)[回覆]

認為特別行政區是省級是不對的,不但中國憲法沒有提到,外國接待特區行政長官都是以副總理級的國家領導人級別接待的。Xxjkingdom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7:58 (UTC)[回覆]

特別行政區[編輯]

條目中一下子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一下子又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四川省汶川臥龍特別行政區,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有幾個特別行政區?--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31日 (一) 21:3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特別行政區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7日 (二) 00:33 (UTC)[回覆]

原創研究、分拆的意見[編輯]

這個條目可能有兩個問題:

  1. 如果沒有另外指明的話,「特別行政區」在中文似乎大多數情況下,是指「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劃概念,查看其他語言維基也是如此處理。
  2. 章節「中華民國」(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與上述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定義不同,並不是相同的概念;章節「更多國家的特區」收錄標準不明確,列有經濟特區聯邦管轄區首都區民族自治區飛地海外領土,同樣也不是相同的行政區劃概念。

鑑於以上兩點,建議參考其他語言維基的編排方式,將本條目內容專留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的特別行政區」分拆到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更多國家的特區」刪除或清理不相關內容並分拆到特區。--O-ring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20: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