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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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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I.是不是棄用"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為條目比較好? 改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法例/法規"之類會不會比較好?而且條目好像香港中心方式為主,而且目前只有香港及中國內陸法律詳述,看來要大家找找台灣、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國的有關法律/社會標準的資料...Leohau 12:37 2005年12月28日 (UTC)

應用其他條目名稱,現在可能太地區中心。--minghong 04:52 2006年3月7日 (UTC)

我的建議:

將此條目的正式名稱改為「衰十一」,「衰十一」是香港俚語,單獨成一條目,裏面作些比較直接相關的說明,如衰十一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因為有十一個字,故俗稱衰十一.... 等待等等, 作為一個語言條目來寫;而此條目不太直接相關的,一些宏觀的東西,如其他地區類似的法律規定啊,判例啊,特殊情況啊則另外新開一個條目,如上面User:Leoha所講,比如可以叫「侵害未成年人性犯罪法規」,再把各地各種保護18,16,或14等各年齡段的,與性行為相關的法規、法例寫入;此條目(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中後半段,即參考部分再搬到新條目內。Hawyih 02:00 2007年3月2日 (UTC)

此條目的問題在於條目名稱是個很具體的事務,但裏面的內容卻講得很宏觀,好似把一個小題目的外殼撐爆了。Hawyih 02:45 2007年3月2日 (UTC)

關於條目合併[編輯]

這個條目和同意年齡講的是一樣的東西 看跨語言連結也是這樣,要不要把兩個條目合併起來 Akura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7:43 (UTC)[回覆]

done!
你看看有沒有甚麼需要潤飾、修正和整理的地方--183.179.109.44 2011年4月19日 (二) 07:16 (UTC)

此條目中所屬全是和異性進行性行為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編輯]

應當增加關於和同性進行性行為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建議可參考雞姦法條目--張樹人留言)- LGBT協會 2012年8月6日 (一) 07:13 (UTC)[回覆]

中國大陸同性戀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是多少?[編輯]

根據本條目"第236條的規定,性行為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無論是否自願),均按強姦罪從重處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那同性戀呢? 我 26 歲,男,有個 15 歲的男生愛上我了,他希望我們有性行為,包括肛叫在內(他要被動),因為我不了解那條款,所以到現在沒同意他。

我知道中國沒有明確的同性戀法律,有時用"有傷風化"或"流氓行為"的罪名起訴人。我在這前題下想知道, 如果一個 26 歲的男的跟一個 15 歲的男發生性關係,法律會不會認為這比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更"有傷風化"、更"流氓",因此而一旦發現或被耍黑會不會判得更重? 謝謝 ++--84.73.123.149留言2014年2月19日 (三) 13:43 (UTC)--++[回覆]

條目改進[編輯]

關於中國大陸一條最新的修正案,強姦罪適用對象貌似變成所有未滿14歲兒童,希望查證後修改。


無不詳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7: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