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
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鳴,字春霆,號鶴皋,別號水月主人。湖北咸寧(今咸寧市咸安區桂花鎮)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道光元年(1821年)舉人,道光三年(1823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官郎中、御史、給事中、侍讀學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國帑空乏,軍用不給」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廟(今江蘇江都)、邵伯等鎮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戰不力,於咸豐四年(1854年)被革職,後補江蘇布政使。咸豐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軍新疆,赦歸,授陝西按察使,遷布政使,再任光祿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職,主講於江漢書院。有《大學解讀》、《經傳雜記》、《雨香書屋詩鈔》等,纂《咸寧縣誌》十五卷首一卷,校補《盛京通志》四十八卷首一卷。。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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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編輯]
- ^ 《清會典事例》云:「咸豐三年金陵失陷,餉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諴軍於揚州仙女鎮,創辦厘捐」,收效甚大。
- 《清史稿卷·四二二·雷以諴》
- 《清史列傳·卷五三·雷以諴》451-4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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