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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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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默許


超時默許」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審批部門對受理的事項,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作出准予或不予許可決定,又未經法定程序延長審批時限,逾期未辦結的,將自動視為默認同意。

超時默許實踐[編輯]

天津市南開區[編輯]

[1]

介紹[編輯]

天津市南開區的「超時默許」機制的運行主要藉助OA系統軟件來完成,其流程為:行政受理、抄告相關、並聯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許。在受理事項到期前一天,系統自動將該事項標成紅色,同時每三十秒有兩聲提示音作為警示,警示24小時後行政許可部門仍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決定,則由該部門事先授權的計算機系統將自動生成並打印出蓋有該部門公章的許可證件。送達相應人後,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補辦相關手續

目前,在南開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設有辦公窗口的職能部門有24家,涉及工商、稅務、衛生、文化、旅遊、環保、質量監督、公安、消防、國土管理、市容管理、市政等行政部門。行政許可中心對各職能部門的窗口沒有管轄權和約束力,各職能部門授權微機系統對其行政審批窗口進行自動監管。

該措施的創新性[編輯]

「超時默許」新機制的創新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有效地限制了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權力的濫用,簡化了審批環節,提高了審批效率;
  • (2)有效地利用了計算機技術,具有「電子政府」的基本特徵。通過計算機系統落實了《行政許可法》的基本精神,實現了行政管理的電子化、自動化。
  • (3)「超時默許」機制通過各職能部門對微機系統的授權,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在行政審批過程中行政人員未能作出相應措施情況下,維持審批程序的不間斷運作,實質上發揮了「影子審批」的作用。

作用[編輯]

天津市南開區政府認為,「超時默許」機制明確了行政審批責任,避免了傳統行政審批中的人為因素,提高了行政審批的效率、提高了行政審批的透明化、有效地優化了經濟發展軟環境。

參考資料[編輯]

  1. ^ 天津市南開區[永久失效連結],中國政府創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