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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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單位,是文法分析中描述任意音義結合體規模大小的單位,每一級文法單位在文法分析上的表現都有所不同。[1][2]

分類[編輯]

常見的文法單位包含了詞法單位和句法單位,包括:[1][3][4][5]

  • 語素(形態素,morpheme):最小的音義結合體。有些可獨立成詞,其餘則可依附其它語素或詞。
  • (字、單字、單字,word):可獨立運用的最小音義結合體。有些可獨立成短語,進而成句,其餘則可與其它詞組成短語。
  • 短語(詞組、片語,phrase):短語是詞的聚合,語義和文法上都合法,但不具備語調
  • 子句(小句、從句、分句,clause):子句是具有語調,能表達一個相對完整命題的最小文法單位。子句常被看作是句子的組成部分。[6]
  • 句子(sentence):句子與子句類似,但句子既可以是一個單句,也可以是複句,即包含多個語義相關但互不作句法成分的子句。[3]句子能描述具有較為完整的命題和事件,以句號區隔。相對於子句,句子是一個較為寬鬆的概念,有時候也被視為語篇概念而非文法概念。[7]

註釋[編輯]

  1. ^ 1.0 1.1 黃伯榮 & 廖序東 (2002)
  2. ^ 陸儉明 (2013)
  3. ^ 3.0 3.1 呂叔湘 (1979)
  4. ^ 影山太郎 (1993)
  5. ^ 此外還有音素音位義素義位詞位等其它語言單位,但較少在文法分析中運用,故一般不視為文法單位。
  6. ^ Jespersen (1924:103頁)
  7. ^ 何偉 & 王敏辰 (2018)

參考文獻[編輯]

  • Jespersen, O. 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24. 
  • 影山太郎. 文法と語形成. 文法と語形成 (日本語研究叢書 (第2期第4巻). 東京: ひつじ書房. 1993. ISBN 9784938669195. 
  • 何偉; 王敏辰. 英汉语“小句”语法地位再审视. 外語教學與研究. 2018, 50 (2): 195-204. ISSN 1000-0429. 
  • 黃伯榮; 廖序東 (編). 現代漢語(增訂三版)下册.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6~7頁. ISBN 7-04-010640-X. 
  • 陸儉明.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3. 
  • 呂叔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