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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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雪曼
出生(1721-04-19)1721年4月19日
馬薩諸塞州牛頓市
逝世1793年7月23日(1793歲—07—23)(72歲)
康涅狄格州紐黑文
國籍美利堅合眾國
政黨Pro-Administration
信仰公理會
配偶伊利沙伯·哈特韋爾
麗貝卡·邁諾特·普萊斯考特英語Rebecca Minot Prescott
簽名

羅傑·雪曼(英語:Roger Sherman,1721年4月19日—1793年7月23日),是一位美國律師政治家開國元勛,曾經出任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首任市長,是負責起草獨立宣言的五人小組成員之一,在建國後先後擔任眾議員參議員

他是唯一一位同時簽署美國四項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國元勛。這四份文件分別是:《大陸盟約英語Continental Association》、《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及《美國憲法》。托馬斯·傑斐遜描述他:「這就是來自康涅狄格州的雪曼先生,一生不做口無擇言之事(never said a foolish thing in his life)。」[1]

早年生涯[編輯]

雪曼出生於波士頓附近的馬薩諸塞州牛頓市,兩歲時舉家搬遷至斯托頓鎮英語Stoughton, Massachusetts(一座南距波士頓17英里,又或27千米的鎮子)。此後斯托頓鎮的部分區域,即雪曼長大的地方,在1797年被坎頓鎮英語Canton, Massachusetts合併。雪曼接受的教育有限,他只在父親的圖書館和文法學校內學習,以至於早期以鞋匠謀生[2]。然而,他仍然具備着天生的學習能力,這來自於他能夠自由進出他父親藏書甚多的圖書館,以及有位名在哈佛大學接受過教育的教區牧師塞繆爾·鄧巴Rev. Samuel Dunbar),對他指領教誨;輔導他的數學、科學、文學及宗教[3]

1743年,由於父親去世,雪曼隨母親和兄弟姐妹徒步搬至康涅狄格州新米爾福鎮,在那裏與他的兄弟合夥,開設了鎮上的第一家商店。他在短時間內便投入到公民和宗教事務中,之後迅速成為了鎮上的領袖人物之一,並最終成為新米爾福鎮的鎮長[2]。由於出色的數學能力,在1745年他成為了一名紐黑文郡的測量員,並於1788年開始為年曆進行天文計算。

律師及政治生涯[編輯]

約翰·特朗布爾英語John Trumbull的著名畫作中,雪曼出現在靠前中間位置—就是從左數第二,站在桌子旁那個。這幅畫描述了五人小組向國會匯報工作的場景。

雖未接受過任何正規的法律學習,但在當地的一名律師督促下,雪曼參加法學預科英語Reading law以準備律師執照考試,並於1754年取得康涅狄格州利奇菲爾德鎮英語Canton, Massachusetts的律師執照。在此期間,他寫下了《反對不公正的警告》,並於1755至1758年及1760至1761年間,代表新米爾福鎮出任康涅狄格州眾議院議員。1766年,他被選入康涅狄格州議會的參議院中任職,直至1785年[2]

1762年,雪曼被任命為地方執法官,1765年出任民訴法院法官,1766年至1789年就任康涅狄格高級法院法官。在美國獨立戰爭開始之初,他還曾被任命為康涅狄格軍隊執事官,這份經歷在他被1774年選入大陸會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他還被任命為耶魯大學的財務官,並被授予榮譽文學碩士學位。他曾擔任宗教學教授多年,與當時最著名的幾位神學家保持着常年的通信往來[4]

制憲會議[編輯]

在1787年制憲會議期間,被召集進行《邦聯條例》的修訂工作的雪曼和奧利弗·埃爾斯沃思,提出了後被稱為偉大的妥協(又稱康涅狄格妥協)的提案[4]

在這項提案中,提議所有州無論大小,按各州人口比例選舉議員,組成眾議院(下院)。除此之外,還設立參議院(上院)。在下院,每一個州的議員按照人口進行分配。而上院則採取無論每州大小,均分配兩名參議員[5]。此外,他和詹姆斯威爾遜共同提議「五分之三妥協議案」(即每個奴隸將按五分之三個自由人計算)。該提案對之前弗吉尼亞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新澤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澤西方案進行妥協調解,並在之後令多數代表達成了共識,是最終憲法得以成功制訂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個妥協[6]

值得一提的是,雪曼同樣由於反對紙幣的個人立場及編寫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十款而被人紀念。

晚年[編輯]

在簽署了美國憲法後,雪曼回到康涅狄格州,繼續擔任州高級法院法官。隨後離任,成為了美國國會一員。

1790年,他和理查德·駱英語Richard Law (judge)被任命,對混亂又陳舊的康涅狄格州的法令進行大規模的修改工作,並最終取得了巨大成功。1784年,雪曼被選為紐黑文市市長,擔任此職位直至逝世[2]

他成為唯一同時簽署美國四項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國元勛[4]。這四份文件分別是:《大陸盟約英語Continental Association》、《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及《美國憲法》。而缺席簽署《大陸盟約》的羅伯特·莫里斯,是同時簽署另外三份重大法案文件的除雪曼外的唯一一人。

逝世及墓址[編輯]

在被診斷為傷寒症的兩個月後,1793年7月23日,雪曼於睡夢中死去[8]。費城的《美國公報》在1793年8月17日則報道了另一種診斷說法:「他於五月中旬患病,從那時起身體每況愈下直至去世。他的醫生認為是肝臟里出了毛病。」

雪曼被安葬在紐黑文綠地,並於1821年,隨着墓地的遷移,他的遺體也被移至格羅夫街墓地英語Grove Street Cemetery[9]

紀念[編輯]

作為開國元勛,美國有大量地名以羅傑雪曼命名,其中包括:

參考[編輯]

  1. ^ Waln, Robert. Biography of the Signers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Port Folio. 1824, 18: 450 [2009-01-16]. 
  2. ^ 2.0 2.1 2.2 2.3 2.4 John Vinci. Roger Sherman 1721-1793. colonialhall.com.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2). 
  3. ^ Roger Sherman 1721-1793 Representing Connecticut at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Independence Hall Association.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4. ^ 4.0 4.1 4.2 4.3 ROGER SHERMAN. Architect of the Capitol.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5. ^ Roger Sherman Connecticut. US Army 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5). 
  6. ^ US Constitution.net. Constitutional Topic: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4). 
  7. ^ Farrand, Max, ed. 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
  8. ^ Rommel, John G. Connecticut's Yankee patriot. Hartford: American Revolution Bicentennial Commission of Connecticut. 1979: 53. ISBN 0-918676-20-7. 
  9. ^ Boardman. : Signer and Statesma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38: 336 [2013-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官銜
前任:
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市長英語List of mayors of New Haven, Connecticut
1784–1793
繼任:
伊萊澤·古德里奇英語Elizur Goodrich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
前任者:
威廉·塞繆爾·約翰遜
美國康涅狄格州(第3類)參議員
1791–1793
繼任者:
史蒂芬·麥克斯·米切爾英語Stephen Mix Mitch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