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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腐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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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腐敗案,是一起發生在2006年至2009年中國湖南郴州的大型腐敗群案,涉案人員包括當地的高級官員,內容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積金,數額上億元人民幣。

主要當事人[編輯]

姓名 曾任職務 終審認定犯罪事實 終審判處刑罰
李大倫 中國共產黨郴州市委員會書記 受賄1374萬、來源不明2181萬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曾錦春 中國共產黨郴州市委員會副書記
中國共產黨郴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受賄3131萬,來源不明2877萬 死刑,立即執行(槍決
周政坤 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夥同妻子等共同受賄1326萬 無期徒刑
雷淵利 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受賄721餘萬、挪公款2650萬 有期徒刑20年
李樹彪 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貪污、挪用上億公積金 死刑,立即執行(槍決
樊甲生 中國共產黨郴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國共產黨郴州市委員會宣傳部部長
受賄200萬,來源不明400萬 有期徒刑19年

案件內容[編輯]

李樹彪挪用公積金案[編輯]

1999年至2005年,時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樹彪,私自挪用公積金存款資金、非法貸款6675萬元,供個人牟利及境外賭博,2074萬元無法追還[1]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因貪污、挪用公款、賭博罪,判處死刑[2]。李樹彪不服上訴。2009年1月13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其因貪污、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2010年3月26日,郴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命令依法對李樹彪執行了死刑[4]

李大倫、曾錦春貪污受賄案[編輯]

1999年至2006年,時任郴州市委書記的李大倫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建築工程等向他人謀取利益,並與其妻陳立華等收受財物1366萬人民幣,另有1797萬元無法說明來源。時任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的曾錦春通過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舉中牟利3123萬元,另有952萬元無法說明來源[1]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李大倫受賄案和曾錦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大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妻陳立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處曾錦春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此後李大倫、曾錦春不服上訴,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李大倫、曾錦春兩人案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2010年12月30日,曾錦春遭槍決[7]

雷淵利貪污受賄案[編輯]

時任郴州市副市長的雷淵利受賄949萬元、貪污18萬元、夥同李樹彪等人挪用住房公積金2650萬元。2006年9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挪用公款和貪污罪判決雷淵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後雷淵利上訴並提供其他案件線索,定為自首。二審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8]。二審期間,雷淵利自稱「我不是郴州市最大的貪官」,並且認為自己只算是第12名[9]

樊甲生貪污受賄案[編輯]

2001年至2006年,時任郴州市長助理、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的樊甲生,與妻子盤麗藝共同收賄為他人開礦、辦廠、承攬業務。一些嚴重礦難事故事發後,樊甲生首先對新聞封鎖,以此向煤礦索賄。2006年6月1日李大倫被查後不久,樊甲生下發「三不准」文件:「不准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准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准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合作」[10]。2007年11月5日,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其因受賄、行賄、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共19年有期徒刑[11]

影響[編輯]

  • 曾錦春被民間稱為「郴州第一貪」。當其被「雙規」消息傳出時,郴州及轄下縣城民眾燃放鞭炮慶祝,當地報紙也因該事驟升價格至10元-20元[12]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