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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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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字諧卿,高安人(今江西廬陵)。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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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吾弼為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授寧國府推官,二十一年擢福建道御史,二十三年官南京浙江道御史。當時禮部侍郎郭正域妖書案被告罪,朱吾弼與兵部主事龐時雍上書批評首輔沈一貫,罰俸一年[1],不久稱疾離去。三年後,復起為南京光祿少卿,再改大理右丞[2]。天啟二年升右少卿[3],五年為御史吳裕中劾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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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覺齋公,嘉興縣丞。父朱繼通,字汝彥,號松岡。嫡母丁氏,生母黃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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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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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三年七月,奪南京浙江道御史朱吾弼俸一年。吾弼疏入已旬余矣,至是乃以黨救同類,揣疑君上,誣詆輔臣,並從簿罰焉。
  2. ^ 萬曆三十九年八月,光祿寺少卿李憭升太僕寺少卿,南京光祿寺少卿朱吾弼為大理寺右寺丞。
  3. ^ 天啟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寺丞朱吾弼為本寺右少卿,戶部郎中張法孔為河南布政司右參議。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