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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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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Accounting documents,在會計程序裏簡稱傳票)。會計憑證分原始憑證(Original certificate)及記帳憑證(Vouchers)二種,由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又根據記帳憑證的內容登入帳簿。[1]

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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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3種,當要查核是否報假帳時,以原始憑證為準。
  1. 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例如購物時取得的統一發票。
  2. 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例如商店販賣物品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3. 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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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帳憑證,又名「傳票」,分為下列3種,以顏色區分之。
  1. 收入傳票。
  2. 支出傳票。
  3. 轉帳傳票。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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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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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2014-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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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