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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迪厄斯·史蒂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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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迪厄斯·史蒂文斯
19世紀60年代的撒迪厄斯·史蒂文斯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賓夕凡尼亞州九國會選區
任期
1859年3月4日—1868年8月11日
前任安東尼·艾爾梅克·羅伯茨
繼任奧利弗·占士·迪基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賓夕凡尼亞州第八國會選區
任期
1849年3月4日—1853年3月3日
前任約翰·斯特羅姆
繼任亨利·穆倫貝格
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主席
任期
1865年12月11日—1868年8月11日
前任新設職位
繼任伊萊休·B·沃什伯恩
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
任期
1861年3月4日—1865年3月3日
前任約翰·舍曼
繼任賈斯汀·摩利爾
個人資料
出生(1792-04-04)1792年4月4日
 美國佛蒙特州丹維爾英語Danville, Vermont
逝世1868年8月11日(1868歲—08—11)(76歲)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墓地賓夕凡尼亞州蘭開斯特史萊納-康科德公墓
政黨聯邦黨(1828年前)
反共濟會黨(1828至1838年)
輝格黨(1838至1853年)
一無所知(1853至1855年)
共和黨(1855至1868年)
伴侶莉迪亞·漢密爾頓·史密斯(1848至1868年,直至他去世)
學歷達特茅斯學院
母校佛蒙特大學
專業律師
簽名

撒迪厄斯·史蒂文斯(英語:Thaddeus Stevens,1792年4月4日—1868年8月11日)是賓夕凡尼亞州聯邦眾議員,19世紀60年代激進派共和黨領袖,極力反對奴隸制和針對非裔美國人的歧視。他在重建時期力圖維護黑人權利,引領反對派對抗美國總統安德魯·詹森南北戰爭期間,史蒂文斯在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位置發揮重要作用,集中精力打擊邦聯。他通過新稅收項目和借貸為戰爭籌資,粉碎奴隸主利益集團,終結奴隸制,確保所有解放的黑奴享有平等權利。

史蒂文斯出身佛蒙特州鄉村貧苦家庭,患有先天馬蹄內翻足導致終身跛足。他長大後前往賓夕凡尼亞州,很快成為蓋茨堡的成功律師。參與市政事務後,他對政治產生濃厚興趣併入選賓夕凡尼亞州眾議院,極力鼓吹免費公立教育。1842年,史蒂文斯因財政問題遷居蘭開斯特工作,在此加入輝格黨後於1848年入選國會。擔任律師和議員期間他堅決對抗奴隸制,此舉當時非常不得民心,史蒂文斯1852年乾脆放棄競選連任。與一無所知運動眉來眼去一段時間後,他加入新成立的共和黨,1858年再度當選聯邦眾議員。史蒂文斯和麻省聯邦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等激進分子合作,反對奴隸制擴張,面對戰爭也拒絕向南方讓步。

史蒂文斯主張內戰結束後徹底終結奴隸制,但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立場溫和,遲遲不願支持他的立場,令史蒂文斯深感挫敗。身為籌款委員會主席,他推動金融立法在眾議院通過。隨着戰爭局勢日趨明朗,北方勝利指日可待,史蒂文斯在廢除奴隸制的立場上更進一步,主張沒收種植園主土地分配給剛剛解放的奴隸,確保非裔美國人在未來的南方佔據一片天。但溫和派共和黨人覺得他的方案過於激進,拒絕通過。

1865年4月林肯遇刺後,新總統詹森決定儘快恢復南方各州的地位,同時又不給予剛剛解放的奴隸任何保障。史蒂文斯無法容忍,帶領激進共和黨人與國會一起全力對抗總統。贏得1866年選舉後,激進共和黨人從詹森手中奪過南方重建主控權。他的最後一戰是確保眾議院通過動議彈劾詹森,但參議院最後沒有定罪。歷史學界對史蒂文斯的看法多年來變化很大,20世紀早期歷史學家認為他行事魯莽,對南方白人滿腔仇恨;但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直到如今,人們普遍認可他對人人平等的畢生追求。

早年經歷和教育[編輯]

史蒂文斯1792年4月4日生於佛蒙特州喀里多尼亞縣丹維爾,父親約書亞·史蒂文斯務農並做皮匠活艱難維持家中生計,母親原名莎拉·莫里爾,嫁人後改隨夫姓。兩人信奉浸信會,1786年左右從麻省移居佛蒙特州,共育有四子,撒迪厄斯排行第二,名字源於投身美國革命的波蘭將領塔德烏什·柯斯丘什科。撒迪厄斯一足患有先天馬蹄內翻足,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天神對父母暗中所犯罪孽的懲罰,他哥哥雙腳都有相同疾病。此後家中又有兩個兒子出生,雖然都沒有先天殘疾,但約書亞仍然拋妻棄子從此不知所蹤,估計他死於1812年戰爭奧斯威戈堡戰役[1]

莎拉·史蒂文斯竭力經營農場養活孩子,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幾個兒子助力越來越大[2]。她決心讓後人出人頭地,1807年舉家遷至同縣小鎮佩奇姆,還把撒迪厄斯送進喀里多尼亞文法學校(又名佩奇姆學院)。同學對他的殘疾百般嘲弄,之後回憶又稱他「執拗而剛強」,「極其渴望接受教育」。[3]

佛蒙特大學錄取後,史蒂文斯的學業因1812年戰爭期間聯邦政府佔用校園建築暫停[4]。此後他前往新罕布什爾州漢諾威達特茅斯學院讀大二,成績優異卻未能入選美國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據稱這對史蒂文斯打擊很大[5][6]

史蒂文斯1814年從達特茅斯學院畢業並獲選在畢業典禮發言,然後返回佩奇姆並短暫從事教育工作,還師從約翰·馬托克斯研習法律。史蒂文斯的朋友塞繆爾·梅里爾從佛蒙特州移居賓夕凡尼亞州約克後當上約克學院導師,兩人保持通信往來,史蒂文斯於1815年初獲邀前往該校任教。在約克教書育人期間,他還在大衛·科塞特手下繼續攻讀法律。[7]

賓夕凡尼亞州律師兼政治家[編輯]

蓋茨堡律師[編輯]

史蒂文斯研讀法律期間還在約克學院教學[8],但當地律師通過決議,不允許學習法律期間從事其他工作的人通過律師執業資格考試[4],此舉很可能就是專門針對史蒂文斯。據史蒂文斯之後回憶,他毫不氣餒地攜帶四瓶馬德拉酒前往附近的馬利蘭州哈福德縣考試委員會面試,眾委員一共也沒問他幾個問題,大家酒倒是喝掉不少。第二天早上他離開貝萊爾,身上帶有准許他在全國各地執業的證書。史蒂文斯前往亞當斯縣縣城蓋茨堡[8][9]並在1816年9月開辦律師事務所[10]

史蒂文斯在蓋茨堡還是新面孔,律師事業起步艱難。1817年中期他時來運轉,接手農民欠債殺警案辯護,當事人因欠債入獄,後來又殺死之前逮捕他的其中一名警察。雖然法庭最終裁定他的當事人敗訴,但史蒂文斯的辯護令當地人頗感佩服,此後生意不斷上門。[10]史蒂文斯經常在上庭辯論時諷刺他人,這也成為他之後從政的顯著特點,法官曾指控他藐視法庭,對此史蒂文斯回答:「法官大人,我已經儘量掩飾」[11]

1868年史蒂文斯去世後,後人普遍認可他的律師才能。執業期間,亞當斯縣上訴至賓夕凡尼亞州最高法院的前十起案件均有他參與,其中九起勝訴。但史蒂文斯後來表示,希望「巴特勒訴德拉普拉恩案」以他的當事人敗訴告終,當時法庭認可他的辯詞,將希望獲得自由身的奴隸重新判為奴隸主財產[12]

史蒂文斯還在蓋茨堡開始從政,1822至1831年共六次入選鎮議會,每次任期一年,還當上議會主席[13]。他把當律師所賺收入投入蓋茨堡房地產,1825年便成為當地頭號大地主,還入股鎮外許多高爐[12]。與資產增長相伴而來的是敵人增多,蓋茨堡某黑人孕婦死亡後,報社收到暗示史蒂文斯應對此負責的匿名信,謠言此後持續困擾他好些年[14]。1831年反對他的報紙刊發信件指名道姓地宣稱他是殺人兇手,史蒂文斯起訴該報誹謗並勝訴[15]

反共濟會黨[編輯]

史蒂文斯加入的第一個政黨是反共濟會黨。1826年,紐約上州共濟會人士威廉·摩根失蹤,推定已經死亡。外界普遍認為摩根死於共濟會同胞之手,因為他們反對摩根在著作中曝光共濟會的秘密儀式,事件導致反共濟會浪潮風起雲湧。約翰·昆西·亞當斯反對派推舉的總統候選人安德魯·積遜便是共濟會人士,對反對者報以嘲笑。1828年積遜當上總統,反共濟會人士於是同反積遜和反對傑克遜民主政策的勢力密切合作。[16]

積遜的追隨者來自昔日民主共和黨,後來發展成如今的民主黨。同為律師的占士·布坎南告訴史蒂文斯,只要支持積遜就能在政壇更進一步,但史蒂文斯出於原則無法支持積遜。[17]在他看來,反共濟會就是對抗積遜的手段,此外共濟會拒絕「瘸子」加入,此舉可能在私人角度引起史蒂文斯反感。史蒂文斯積極對抗共濟會,大部分賓夕凡尼亞州居民放棄時他還在堅持。為他立傳的漢斯·特雷福斯認為,史蒂文斯在19世紀20年代後期因疾病大量脫髮,此後一直頭戴假髮,其中很多都不合適,這種病症當時容易招人厭惡,可能導致他心中更加抑鬱,以致狂熱地反對共濟會。[18]

1829年,反共濟會運動已經發展成反共濟會黨,在賓夕凡尼亞州中部農村地區頗得民心。史蒂文斯很快成為黨內頭面人物,參與黨派1830和1831年的兩次全國代表大會。他在1831年大會上支持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麥克林代表黨派競選美國總統,但獲提名的是前司法部長威廉·沃特。積遜輕易連任,沃特僅在佛蒙特州勝出,如此慘敗導致反共濟會黨在大部分州瓦解冰消,只有賓夕凡尼亞州此後多年仍在蓬勃發展。[19][20]

1833年9月,賓夕凡尼亞州眾議院決定組建委員會調查共濟會,選民將反共濟會黨人史蒂文斯送往州首府哈里斯堡,任期一年。他對共濟會口誅筆伐,引起的關注遠遠超出賓夕凡尼亞州地界,迅速成為立法事務專家。1835年,民主黨分裂促使反共濟會黨取得賓夕凡尼亞州議會多數席位。議會授權史蒂文斯發出傳票,他傳召曾是共濟會人士的州內政要,其中包括州長喬治·沃爾夫。證人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持沉默,但史蒂文斯的嚴辭譴責激發反彈,其他反共濟會黨員主動中止調查。此事導致史蒂文斯1836年競選連任慘敗,反共濟會議題也在賓夕凡尼亞州壽終正寢,但他後來還是堅決反對共濟會直到去世。[21][22]

鼓吹教育[編輯]

史蒂文斯遷居蓋茨堡後很快就開始提倡普及教育。此時全美只有紐英倫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費公立教育。賓夕凡尼亞州只有費城提供免費教育,其他地區居民必須宣赤貧人誓言,向上帝保證自己一貧如洗才能免交學費送子女入學。史蒂文斯向公眾開放藏書豐富的私人圖書館,放棄鎮議會主席職務,覺得在校董事工作更有意義。[23]1825年,亞當斯縣選民推舉他擔任蓋茨堡學院董事。學校逐漸衰敗,史蒂文斯促使縣上選民同意代校清償債務,將該校轉賣為信義宗神學院。1831年,該校已更名賓夕凡尼亞學院並獲大學學歷授予資格,1921年又更名葛底斯堡學院。史蒂文斯將足以新建樓房的土地送給該校,多年間一直擔任校董事。[24][25][26]

葛底斯堡學院收藏的史蒂文斯肖像,雅各布·艾希霍茲創作

1834年4月,史蒂文斯與沃爾夫州長合作推動州議會制訂法案,准許全州各選區自行表決是否建立並以稅款運營公立學校。蓋茨堡選民對兩個議題都選擇贊成,並推舉史蒂文斯主管學校,他在這個位置上持續工作到1839年。然而,州內許以萬計的選民簽字呈請取消新法,賓夕凡尼亞州參議院以絕對多數通過廢除法案,外界普遍認為法案很快會在眾議院通過並頒佈,史蒂文斯的反對根本無濟於事。1835年4月11日,他在議會起身發言捍衛新教育體系,現場說明為什麼新體系不會浪費反而能節約金錢。他批評反對者一心想讓勞苦大眾在不如他們的社會階層中越陷越深,譴責富裕階層貪得無厭,對窮困平民缺陷同情:「讓每個活着的人都記得你、感激你,而不是用黃銅或大理石來給自己立碑。」[27][28]法案最終未獲通過,史蒂文斯廣受讚譽。不過,特雷福斯認為史蒂文斯的辯論對這次勝利影響不大,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和沃爾夫州長的影響力[29]

政治變革,移居蘭開斯特[編輯]

1838年,史蒂文斯再度競選州議員,希望反共濟會黨人和新興的輝格黨人能聯合佔據多數席位,進而推舉他當選聯邦參議員,隨之而來的競選無論按任何時代的標準都太顯骯髒。結果民主黨人當上州長,輝格黨佔據參議院多數議席,眾議院尚存爭議,屬費城的多個議席歸屬存疑。史蒂文斯拿下亞當斯縣代表席位,然後企圖確保費城的民主黨人落選,這樣輝格黨就能佔據多數議席選舉議長,並推舉他出任聯邦參議員。史蒂文斯的策略引起反彈,輝格黨和民主黨都宣稱佔據眾議院多數席位,混亂引發民眾暴動。州政府出動民兵平亂,事件史稱「鹿彈戰爭」,民主黨最終控制眾議院。史蒂文斯雖然1842年大部分時間繼續在議會任職,但政治影響大受打擊,輝格黨人認為他應對事態失控負責,而且越來越不願意讓尚未加入輝格黨的史蒂文斯佔據主導,哪怕他還是一直支持該黨重視商業和開發的立場。[30]1840年總統大選期間,史蒂文斯為輝格黨候選人、前軍隊將領威廉·亨利·哈里森競選。他後來聲稱哈里森一度承諾在當選後任命他進入內閣,但卻沒有兌現。不過,哈里森就職僅一個月後病逝,史蒂文斯對新政府無論有多大影響都到此為止,繼任的副總統約翰·泰勒是南方人,對史蒂文斯反對奴隸制的立場極其敵視。[30][31]

史蒂文斯是蓋茨堡最成功的律師,但商業領域出現的問題依然導致他負債纍纍。他不願利用破產法脫身,決定搬到人口更多的城市賺錢還債。1842年,史蒂文斯遷居蘭開斯特開辦律師事務所。他知道反共濟會黨和輝格黨在蘭開斯特縣優勢顯著,所以這裏肯定能充當他的政治基地。史蒂文斯很快成為全市收入最高的律師,1848年他的欠債已降至三萬美元,不久便全部還清。他還在蘭開斯特聘請穆拉托人(黑人和白人混血)莉迪亞·漢密爾頓·史密斯當管家,史密斯一直工作為史蒂文斯工作到他去世。[32]

廢奴立場,內戰爆發前的國會議員生涯[編輯]

觀念轉變[編輯]

19世紀30年代極少有人期望立即剷除奴隸制,廢奴運動興起不久,剛剛出現威廉·勞埃德·加里森這樣採取鬥爭的人物[33]。史蒂文斯傳記作者對傳主決心對抗奴隸制的原因看法不一,李察·庫倫特1942年的著作認為他是出於政治野心;1959年福恩·布羅迪發表頗具爭議的心理傳記,認為足部殘疾對史蒂文斯心理影響很大,令他更加同情弱者、同情受壓迫的奴隸[34]。 特雷福斯1997年著作認可布羅迪的看法,還稱傳主對「巴特勒訴德拉普拉恩案」的悔意很可能也有影響,但政治野心說法不大靠譜,因為極力反對奴隸制實際上對史蒂文斯的從政生涯不利[35]

位於賓夕凡尼亞州蘭開斯特女王街的史蒂文斯故居(2010年)

史蒂文斯是1837年賓夕凡尼亞州制憲大會代表,他在會上反對剝奪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36]。據歷史學家埃里克·福納記載:「史蒂文斯因投票條款拒絕簽署1837年憲法,宣稱他致力於取消美國公民權的種族限制,這也是他此後堅持終生的目標」[37]。移居離梅森-迪克森線不遠的蘭開斯特後,史蒂文斯積極投入地下鐵路運動,不但為可能是逃奴的人辯護,還從中協調幫助奴隸獲得自由[38]。2003年史蒂文斯位於蘭開斯特的故居翻修,人們從中發現通過隱藏隧道連接主建築的隱蔽容器,用於逃奴藏身[39][40]

史蒂文斯一直公開支持終結奴隸制,反對奴隸制擴張直到南北戰爭爆發,但因《美國憲法》保護州內事務免遭外界干涉,他並不強求各州廢除已經存在的奴隸制[33]。1844和1848年的輝格黨總統候選人分別是亨利·克萊扎卡里·泰勒,兩人都是奴隸主,但這不影響史蒂文斯的支持立場[41][42]

首次踏上國會山[編輯]

1848年,史蒂文斯競選賓夕凡尼亞州第八國會選區的聯邦眾議員席位,但輝格黨大會上部分代表覺得他加入黨派時間太晚,不應獲提名,還有部分代表反感他對奴隸制的立場。史蒂文斯最終以微弱優勢取得提名。1848年輝格黨在全國基本大獲全勝,泰勒當選總統,史蒂文斯也順利入選國會。[43]

我無意譴責個人,對任何人都沒有惡意,也不想對他們無禮,哪怕是對那邊的臭鼬(指民主黨議員)也是如此。雖然至少應當譴責南方,但我尊重她的勇氣和忠貞,哪怕是惡劣甚至邪惡的主張她都能結成統一戰線。她所有後代都竭盡全力束縛人類,因為這就是他們奮鬥終身的事業。再來看看北方,貧窮、懦弱、唯利是圖而只會胡說八道的北方,哪怕是為人類自由這樣的事業都無法結成統一戰線自保……為安撫南方的叛國之舉,她願意向南方暴政獻祭來和解。
——1850年6月10日史蒂文斯在眾議院針對《逃奴法》發言[44]

第31屆美國國會在1849年12月開幕,史蒂文斯和薩蒙·砵蘭·蔡斯等奴隸制反對派首次踏上國會山。他發言反對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亨利·克萊精雕細琢的《1850年妥協案》,該法能讓南北雙方都得到好處,但卻會導致部分剛從墨西哥割讓的領地發展成蓄奴州。[45]辯論曠日持久,他在六月發言批評「對待人權和憲法權利也靠『妥協』」[46]。國會依然通過法案,其中包括史蒂文斯特別反感的《1850年逃奴法[47]。許多美國人希望妥協案能阻止分裂,帶來和平,但史蒂文斯顯然沒有這麼樂觀,他嚴正警告,《1850年妥協案》會埋下「未來叛亂、分裂和內戰」的種子[48]

立場衝突導致史蒂文斯與支持妥協案的輝格黨人關係惡化,但他仍在1850年輕鬆連任[49]。1851年,38名非裔美國人及另外三名被告因叛國罪指控在費城聯邦法院受審,史蒂文斯躋身辯護律師行列。控方宣稱被告牽涉所謂的克里斯蒂安娜暴動,事件由執行《逃奴法》追捕令引發,最後導致奴隸主喪生。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格里爾充當巡迴法院法官主持審理,他最終指示陪審團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理由是被告涉嫌謀殺或暴動,但起訴罪名卻是叛國,所以罪名不可能成立。案件引來媒體大量報導,與其他類似事件共同導致人們對奴隸制的立場更趨兩極分化,史蒂文斯成為北方廢奴運動的代表人物。[49][50]

名望提升不能避免史蒂文斯在政壇遭遇挫折。1851年12月,他試圖廢除《1850年妥協案》中令廢奴主義者深感冒犯的條款,但其他輝格黨議員拒絕援手,史蒂文斯退出黨派核心。他在1852年大選支持輝格黨總統候選人溫菲爾德·史葛,但選區內還是有許多選民反感他對奴隸制,以及在前述叛國案審理期間抱持的立場,再加上政敵落井下石,史蒂文斯基本不可能獲黨派提名連任,結果連他挑選的繼任人選都沒拿到提名。[51]

一無所知運動與共和黨[編輯]

無官一身輕的史蒂文斯專心執業,是全州頗具威名的大牌律師。他依然積極參與政治,為爭取選民支持反奴隸制運動而在1854年加入本土主義者組建的一無所知黨。新黨要求黨員發誓不對外透露黨內事務(對外宣稱「一無所知」),這種保密規則與共濟會如出一轍,史蒂文斯因加入該黨受到譴責。1855年,史蒂文斯加入新成立的共和黨,許多同樣反對奴隸制的前輝格黨人也不例外,如紐約州的威廉·H·蘇厄德、麻省的查爾斯·索姆奈、伊利諾州的亞伯拉罕·林肯[52]

史蒂文斯是1856年共和黨全國大會代表,在會上他再度支持麥克林大法官,但最終獲提名的是約翰·弗雷蒙特。史蒂文斯在普選中積極支持弗雷蒙特,反對民主黨候選人、蘭開斯特老鄉占士·布坎南,但布坎南最終仍以顯著優勢拿下賓夕凡尼亞州並當選。[53]史蒂文斯繼續當律師,但1858年時史葛訴桑福德案等重大爭議已導致國家立於分裂邊緣,總統及其黨派都非常不得民心。史蒂文斯將此視為重返國會的機遇,獲共和黨提名後輕鬆當選,親民主黨報紙對此震驚不已,以頭條宣稱「黑鬼主義勝利」。[54]

1860年大選,分裂危機[編輯]

1859年12月第36屆國會開幕,史蒂文斯重返國會山。數天前,約翰·布朗因襲擊哈珀斯費里的聯邦軍火庫企圖引發奴隸暴動被處絞刑。史蒂文斯反對布朗的暴力行徑,但後來變得更加認同。眾議院籠罩在分裂的緊張局勢下,以致八周都選不出議長。史蒂文斯在激烈爭吵的雙方之間積極奔走,密西西比州議員威廉·巴克斯戴爾甚至拔刀相向,所幸最後沒有釀成流血事件。[55]

南方人對1860和1861年妥協提案的看法,「北方醫生」(史蒂文斯)提議以修憲為手段切掉南方的腿,但史蒂文斯實際上反對這些提案

民主黨人無法在總統候選人上達成共識,所以在芝加哥舉行的1860年共和黨全國大會成為關鍵,獲大會提名就很可能當上總統。蘇厄德和林肯等黨內要人都在爭取提名,史蒂文斯還是支持已經75歲高齡的麥克林大法官。林肯從第二輪投票開始獲得大部分賓夕凡尼亞州代表支持並獲提名。史蒂文斯所在選區沒有推舉民主黨候選人,所以他肯定能連任,在賓夕凡尼亞州安心為林肯競選。林肯最終拿下過半選舉人票當選,但即便史蒂文斯在競選期間儘量淡化處理,新總統當選人依然深知反對奴隸制擴張很可能導致南方州立刻扯旗造反,分家單過。[56][57]

1860年12月國會開幕時,南方許多州份已經發誓要脫離聯邦。史蒂文斯堅決反對克里滕登妥協等旨在安撫南方人的提案,該妥協將確保即便憲法修正案也不能動奴隸制分毫。[58]他的講話在南北雙方陣營廣為流傳,聲稱要是因為林肯當選就如此讓步,他寧可看到「政府碎成千萬粉末」,合眾國將以武力擊潰任何叛亂[59]。布坎南政府已成跛腳鴨,對史蒂文斯的大聲疾呼置若罔聞,對分裂國家的投票無動於衷,聽任南方大部分聯邦物資落入叛亂人士之手。大部分北方人士無論是否支持廢奴都打算任由南方分裂另立中央,但史蒂文斯拒絕妥協。1861年3月4日,林肯總統在第一次就職演說中宣佈要維護「屬於政府的財產和土地」,採取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和領土完整,這無疑令史蒂文斯倍感欣慰。[60][61]

南北戰爭[編輯]

奴隸制[編輯]

南北戰爭於1861年4月打響,史蒂文斯主張視南方邦聯為應予武力鎮壓的革命分子,而且悍然訴諸武力叛亂後這些州也就沒有資格再受《美國憲法》保護,奴隸制在重組後的美國不再有一席之地。議長加盧沙·格羅等與史蒂文斯志趣相投的議員人稱激進共和黨人,他們任命史蒂文斯執掌眾議院籌款委員會,這個位置讓他能控制眾議院的許多議程。[62]

廢除?對!廢除世上除聯邦以外的一切,解放所有奴隸。只要能維護全世界及子孫後代的自由殿堂,就手刃一切叛徒,燒毀叛亂分子的所有容身之所。
——1862年9月1日,史蒂文斯接受連任提名[63]

1861年7月,史蒂文斯確保國會通過《敵產沒收法》,沒收部分叛黨包括奴隸在內的一切財產。同年11月,他提出解放所有奴隸的決議但未通過。[39]議會通過法案廢除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及所有聯邦領地的奴隸制,但令史蒂文斯頗感憤怒的是,林肯到1862年3月仍然只願公開支持在邊界州逐步解放奴隸,而且聯邦政府還向奴隸主提供補償[64]

林肯推行解放奴隸政策的速度緩慢,令史蒂文斯等激進派頗感鬱悶。據布羅迪記載:「雖然兩人都在朝相同的光明地平線前進,但林肯難得跟上史蒂文斯的步伐」。[65]1862年4月,史蒂文斯在寫給朋友的信中抱怨林肯行事不夠果決,光明未來遙遙無期[66]。激進派極力施壓,林肯一度表示:「史蒂文斯、薩姆納和威爾遜一直揪着我不放,堅持宣告解放黑奴是多麼重要。不管我去到哪裏,他們都一直追在後面糾纏不休,但我心中仍然深信,現在還不是時候」[67]。總統還表示,如果真要在激進派及其反對者之間選邊站,他確實會站在史蒂文斯等人一邊,因為他們簡直就是世界上最難對付的惡魔,偏偏臉上還擺出天堂正義使者的表情[68]

總統在1862年6至7月完成《解放黑奴宣言》,但消息一直保密,只有內閣成員知道。激進派促請總統宣告解放黑奴,但林肯直到聯邦軍同年九月贏得安提頓戰役後才決定發佈。為確保連任,史蒂文斯馬上通過總統的宣言。[69]1862年12月國會復會後,史蒂文斯仍在批評林肯「明目張坦的巧取豪奪政策,理應受社會譴責」,批評總統上任後行事畏首畏尾[70]。他整體反對林肯將解放奴隸殖民海外的計劃,但有時又出於政治目的支持移民提議[71]。1863年6月,史蒂文斯在寫給侄兒的信中表示:「應該鼓動奴隸揭竿而起,讓叛軍嘗嘗內戰真正的滋味兒」[72]

……我在戰爭一開始就主張採取措施武裝黑奴,武裝叛軍的奴隸,只有這樣才能消滅這些叛軍。他們(指北方)終將發現,必須把脫離聯邦的州當成已經武力征服的省對待,派新人治理,把現有叛軍驅逐出境……他們(指南方)的決心、精力和耐力都很充足,只有真正滅絕、流亡或飢餓才能迫使他們向政府投降。
——1863年1月8日,聯邦眾議員撒迪厄斯·史蒂文斯[73]

邦聯於1863年侵入北方,戰鬥在蓋茨堡之役達到高潮。在此期間南方兩次派人前往史蒂文斯擁有的喀里多尼亞高爐。史蒂文斯曾前去監督高爐運作,但卻被反叛的工人趕走。具伯·爾利將軍隨後洗劫並破壞喀里多尼亞高爐,史蒂文斯為此損失約八萬美元。爾利宣佈北方也曾以同樣手段對付南方人,而且史蒂文斯對南方的敵意眾所周知,所以洗劫之舉理所應當。[74]他人詢問爾利是否想把史蒂文斯抓到列治文的利比監獄,爾利回答要直接絞死史蒂文斯並分屍,把屍骨分拋在邦聯各州以消心頭之恨[75]

史蒂文斯推動國會通過廢除奴隸制的憲法修正案。《解放黑奴宣言》屬戰時政策,不能解放所有奴隸,而且可能被和平時期的法院推翻,只有修正案才能確保奴隸制壽終正寢。[39]明確禁止奴隸制和強制勞役,僅犯罪懲罰例外的第十三條修正案輕易通過參議院[注 1],但未能在六月的眾議院表決通過[77]。林肯1864年贏得連任後為修正案積極奔走,他12月遞交的國情咨文深得史蒂文斯認可,稱讚這是「六十年來傳達國會最重要也最利好的消息」[78]。1865年1月13日,史蒂文斯宣佈第十三條修正案的辯論結束並總結。據伊利諾州議員艾薩克·阿諾德記載:「所有座位都坐滿傑出軍人和市民,聽取這位老人用雄辯圓滿總結四十年反奴隸制鬥爭」[79]

面對總統親自施加的巨大壓力,以及蘇厄德的政治任命利誘,國會以微弱優勢通過修正案,民主黨指控其中存在賄賂行徑[80][81],史蒂文斯則稱「十九世紀最偉大的措施是在腐敗保駕護航下通過,美國最純潔高尚的人在其間推波助瀾」[82]。1865年12月18日,修正案正式生效。史蒂文斯繼續努力從包括經濟在內的各角度從寬解讀修正案,確保正式終結奴隸制。[83][84]

國會通過第十三條修正案後繼續探討奴隸解放後的經濟權利,經史蒂文斯推動[50],國會授權建立難民、自由民和被遺棄土地管理局,任務是建立學校並向每戶解放奴隸家庭發放「不超過40英畝(約16公頃)」沒收的邦聯土地[85]

為戰爭籌資[編輯]

史蒂文斯在立法事務上與林肯政府密切合作,為戰爭籌資。獲命主持籌款委員會不到24小時,他就向議會遞交戰爭貸款法案,向響應林肯徵召服役的軍人支付軍晌、允許政府為戰爭借款的法案緊隨其後。史蒂文斯推動眾多類似法案通過眾議院,為阻止國會中支持南方的銅頭蛇反對派採取拖延戰術,他促使眾議院把辯論發言時限縮短到半分鐘。[86]

史蒂文斯對國會通過《1862年法定貨幣法》發揮重要作用,該法首度授權聯邦政府以自身信譽擔保發行紙幣,不再以真金白銀充當紙幣後盾。國會曾意圖通過發行戰爭債券等權宜之計籌資,但因戰爭顯然曠日持久,這些手段均告失敗。[87]1863年,史蒂文斯推動國會通過《國家銀行法》,要求銀行發行貨幣數額不得超過他們應該持有的聯邦債卷價值。新法設立的體系持續運作半個世紀後才由聯邦儲備系統取代。[88]

《法定貨幣法》容許政府用紙幣償債,史蒂文斯在此基礎上提議授權政府以綠鈔支付國債利息,但參議院拒絕批准[89]。面對紙幣貶值局面,史蒂文斯抨擊黃金投機行徑,並在同財政部長薩蒙·砵蘭·蔡斯商議後於1864年6月提議廢除黃金市場,禁止經紀人銷售黃金,即便把交貨期定在將來。《黃金法》同月在國會通過,但取消組織化的黃金市場引發貨幣動盪,紙幣貶值的速度加快。新法通過僅12天後,國會就在商界的巨大壓力下將其廢除。[90]1864年下半年戰爭局勢明顯倒向聯邦取勝後,紙幣價值回升,但史蒂文斯仍不死心,提議把用綠鈔支付金幣溢價的行為定為非法,但國會沒有採納[91]

包括史蒂文斯在內的賓夕凡尼亞州大部分政治家不論黨派都強烈支持高關稅,美國關稅率從1861財年的19%迅速上漲至1865財年的48%[92][93]。據活動家艾達·塔貝爾的文章《我們時代的關稅》所述:對於史蒂文斯來說,「關稅永遠不嫌高,特別是在他參與生產的鋼鐵領域;賓夕凡尼亞州常有人言,他所提的關稅完全是為滿足自身需要,哪怕那些產品都是在管理不善的情況下生產出來,根本不能代表全州廣大鋼鐵行業的利益」[94]

戰後重建[編輯]

南部重建問題[編輯]

國會辯論戰後國家如何重組時,前邦聯和奴隸解放後的地位問題仍然懸而未決[95][96]。史蒂文斯表示,國家需要「徹底重組南方的制度、習慣和言行」[97],他與薩姆納等激進派主張把南部各州視為已經征服的省,沒有資格要求憲法權利;但林肯的立場要溫和得多,主張叛亂的不是州,只是個人[98]。1864年7月,史蒂文斯向總統施壓,要求籤署《韋德-戴維斯法》,規定南方州如果要重新加入聯邦,必須有超過戰前半數選民簽署絕對忠誠誓詞。但林肯提出更加寬容的一成計劃,將《韋德-戴維斯法》口袋否決[99]

共和黨與主戰派民主黨結成聯盟國家聯邦黨,並在1864年召開代表大會推舉總統候選人,史蒂文斯不無勉強地把票投給林肯。他屬意在任副總統漢尼巴爾·哈姆林連任,但賓夕凡尼亞州代表團最後選擇林肯政府青睞的田納西州戰時總督、前州長和聯邦參議員、主戰派民主黨人安德魯·詹森。史蒂文斯對提名詹森非常反感:「找不是從他媽叛亂省份出來的人當副總統候選人有那麼難嗎?」[100]不過他還是為林肯和詹森競選,兩人順利當選,史蒂文斯也再度連任[101]。1865年1月國會得知林肯意圖與邦聯領導人和談,史蒂文斯憤怒之極,宣稱美國選民如果能再次投票,他們寧願選擇本傑明·巴特勒也不會支持林肯[102]

總統重建[編輯]

1865年3月國會休會後,史蒂文斯在離開首都前私下促請林肯在戰爭結束後繼續以強硬軍事手段向南部施壓。林肯回答:「史蒂文斯,這頭豬很大,咱們不但要抓,還要抓牢,小心注意別讓它跑啦。」[103]史蒂文斯聽到這「樸實的比喻」後離開首都,但心裏對林肯政策的走向還是毫無把握,沒法肯定自己對總統有多大影響,但他此後再也沒見到林肯[104]。1865年4月14日晚,林肯被認可邦聯的約翰·威爾克斯·布斯殺害。據稱林肯的喪葬列車停在蘭開斯特時史蒂文斯正好生病,所以沒有前去瞻仰。特雷福斯推測他是因其他原因有意避開儀式,另據為林肯立傳的卡爾·桑德堡所載,史蒂文斯曾站在鐵路橋上向已故總統脫帽致敬。[105]

1865年5月,安德魯啟動人稱「總統重建」的戰後重建方案,承認法蘭西斯·哈里森·皮爾蓬特為首的維珍尼亞州臨時政府,呼籲其他前叛亂州組織制憲大會,宣佈大赦大批南方人士,並對更多個人發出赫免令。詹森不要求各州保護解放奴隸的權利,而且馬上就開始對抗自由民局的土改政策。這些做法令史蒂文斯及其盟友深感憤怒,激進派認為南部自由民將面臨喪失經濟和政府自由的危險,沒有這些權利,他們根本不能擺脫奴役。史蒂文斯等人開始倡導「一人一票」,繼續要求土改。[106][107]

史蒂文斯在寫給新總統的信中表示,新政策對國家傷害嚴重,國會預定在12月開會,但總統應該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詹森沒有理會他的信,史蒂文斯開始與其他激進派同僚商討在兩院開會後壓倒總統。憲法授權國會評判任何官員的當選過程是否正當,史蒂文斯呼籲不要讓南方州向國會兩院委派議員。[108]他還要求暫時不要接納南方各州加入聯邦,否則國會將來就沒有辦法強制推動種族政策改革[109]

史蒂文斯同年九月在蘭開斯特的演說廣為傳播,其中闡明他對南方的要求。他建議政府沒收約七萬名大地主的財產,其中每人至少都有81公頃土地。他希望把大部分土地按每戶16公頃分給剛剛解放的自由民,其他土地用來獎勵南北雙方忠於聯邦或履行政府義務的人。他嚴正警告,按照總統的計劃,南方各州將把叛亂分子送進國會,與北方共和黨人及詹森聯手治國,甚至撤消奴隸的解放地位。[110]

1865年下半年,南方各州舉辦只限白人投票的國會選舉,把許多昔日叛黨送進國會,這其中又以佐治亞州議會推舉的聯邦參議員、前邦聯副總統亞歷山大·史蒂芬斯聲名最為顯赫。南部針對非裔美國人的暴力行徑屢見不鮮而且不受懲罰,各州新議會頒佈黑人法令剝奪自由民大部分公民權利。北方將此類行徑視為挑釁,詹森私下也頗為不滿,而且北方公眾開始站到他的對立面。[108]史蒂文斯宣告「這不是『白人政府』!……如此違反我們自由福音的基本原則,簡直就是政治褻瀆」[111]

國會重建[編輯]

思考時的史蒂文斯

史蒂文斯此時已年過古稀且身體不好,不管去哪都只能坐在特殊的椅子上由他人抬過去。1865年12月上旬國會開幕後,史蒂文斯與眾議員書記員商定,唱名表決時略去南方議員姓名;參議院也有同樣安排。俄亥俄州新任眾議員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稱:「除非有人告訴我他(史蒂文斯)不相信絞刑,否則(我覺得)他一直很激進。他是(真正的)領導人。」[112][113]

籌款委員會主席的職責由其他職位分擔,史蒂文斯改為執掌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再度掌控眾議院議程[114]。他集中精力確保第十三條修正案承諾的各項自由落實[115],並提議組建重建聯合委員會,與緬因州參議員威廉·P·費森登共同擔任主席[116]。重建聯合委員會又稱十五人委員會,有權調查南方情況,結果不但聽聞非裔美國人遭遇暴力,打擊面還擴大到忠於聯邦的人、甚至南方人所謂的「提包客」(即內戰結束後從北方前往南方的人)身上。史蒂文斯宣稱:「我們身在南方的忠實弟兄無論黑人還是白人」都急需保護,「如今每天都有野蠻人在謀殺他們」。[115]

十五人委員會開始構想解決方案,這便是日後的第十四條修正案。但早在委員會成立前,史蒂文斯就已從1865年12月開始起草各種版本條款。[117]1866年1月,包括史蒂文斯與俄亥俄州眾議員約翰·賓漢在內的小組委員會向議會遞交兩條修正案,一條授權國會採取必要立法確保所有公民的平等權利、特權和法律保護,另一條明確廢除所有種族歧視法律[118]。史蒂文斯堅信,《獨立宣言》和各種《組織法》已經限定聯邦政府遵守上述原則,但仍有必要通過憲法修正案,以便從執法角度在各州層面對抗歧視[119]。委員會的提議之後發展成第十四條修正案,但國會此時選擇淡化處理。史蒂文斯在結辯陳辭中表示,他一生夢想人人平等,但這已在國會對決議的改動下粉碎[120][121]。他認清現實,身邊畢竟都是凡人不是天使,所以支持妥協修正案[122]。史蒂文斯向國會強調,對於此時的非裔美國人來說,「四十英畝土地和陋室比馬上落實投票權更重要」[123]

湯馬士·納斯特的漫畫,近處是詹森赦免戴維斯,遠處是史蒂文斯和溫德爾·菲利普斯被處絞刑,諷刺詹森總統巡迴演講中的不當言論

伊利諾州參議員萊曼·特朗布爾提議再度授權組建並擴張自由民局,但史蒂文斯認為法案純屬「搶劫」,其中不但沒有充足的土改條款,對威廉·特庫姆塞·舍曼將軍佔領南方後發佈特別軍事命令向難民提供的土地也缺乏保護[124]。法案雖在國會通過,但詹森仍以自由民局違憲為由否決。總統還公開譴責國會耗費巨資之餘,卻從沒為「自己人」(指北方人)購買土地、建立學校或提供任何財政援助[125][126]。國會1866年2月表決時無法推翻總統的否決,但五個月後又通過類似法案。史蒂文斯不認可國會通過的《1866年南方宅地法》,稱該法提供的土地質量太差,不足以改善黑人家庭經濟條件。[124]

特朗布爾提出的《1866年民權法》遭詹森否決後,國會推翻總統否決,該法授權非裔美國人公民和平等法律地位,禁止州政府以任何形勢違抗。詹森指控史蒂文斯、薩姆納、溫德爾·菲利普斯企圖毀滅政府,總統和國會的分歧進一步擴大。[127]

七月國會休會後,秋季選舉的競選活動拉開帷幕。詹森乘火車巡迴演講,但此行沒有為他贏得多少支持,面對挑釁失態下建議絞死史蒂文斯和菲利普斯、大肆抨擊激進派,以及「我不在乎尊嚴」的言論更令巡迴演講徹底變成災難。孟菲斯紐奧良發生重大暴力事件,南方暴民聯合警察大肆攻擊黑人和忠於聯邦的白人,令史蒂文斯以強硬手段對待南方的呼聲更顯震聾發聵。選民再次推舉史蒂文斯回到國會,共和黨在兩院都取得三分之二多數席位。[128]

激進派重建[編輯]

1867年1月,史蒂文斯遞交法案建議把南方分成五個區,各區均配備權力凌駕民選政府的陸軍將領。各區在這些將領監督下開展選舉,所有男子只要願意宣誓效忠聯邦就有權投票,種族不限,相當於把拒絕宣誓的大部分南方白人排除在外。各州需制訂新憲法並由國會批准,選舉州內官員,且必須批准第十四條修正案才能擁有國會議席。[129]聯邦同盟動員,南方大部分州的自由民、提包客,以及配合政府的南方人(昔日叛亂分子將配合北方的南方人批為「無賴」) 組成共和黨聯盟,新體制向他們提供權力[130]。第十四條修正案獲這些州批准後於1868年中期生效[131]

為制止總統任意免職官員,史蒂文斯提出《任期法》,規定參議院確認提名的官員總統不能直接開除,必須徵得參議院同意。《任期法》措辭含糊不清,因為其中文字也可以理解成只保護那些由在任總統任命的官員任期,但激進派希望保護的官員大部分是林肯提名,其中又以同為激進派的戰爭部長埃德溫·M·斯坦頓最為重要。[132]

史蒂文斯提交法案授權首都的非裔美國人投票權,1867年參議院通過後雖遭總統否決,但國會隨後推翻否決頒佈。國會在和平時期為軍隊減員,史蒂文斯提出的修正案隨法案頒佈,規定軍隊保留兩個非裔美國人騎兵團。他對非裔美國人的關懷還延伸到美洲原住民身上,阻止國會通過法案將印第安保留地置於州法控制下,史蒂文斯指出,各州經常採用各種手段侵犯原住民的利益。[133]史蒂文斯支持擴張主義和鐵路[134],他在(橫貫大陸)太平洋鐵路法中增加規定,要求該法所涉鐵路修築時採用最高價格和品質的「美國製造」鋼鐵[135]。史蒂文斯試圖用高關稅保護美國製造業,他還提出法案保障哥倫比亞特區勞工享有八小時工作制,但該法和為政府工作人員加薪的法案一樣未獲通過[136]

彈劾總統[編輯]

第40屆美國國會於1867年3月4日開幕,但並未如史蒂文斯希望的那樣積極反對詹森。國會不久休會直至七月復會,司法委員會這段時間繼續召開聽證會探討是否彈劾總統。[137]史蒂文斯極力支持彈劾,但參議院選舉俄亥俄州議員本傑明·韋德臨時議長後,其他人的立場不再像史蒂文斯般堅定,詹森上任後聯邦政府一直沒有副總統,如果彈劾成功,依照繼任順序韋德將接任總統職位。韋德立場激進,倡導財富重新分配,卡爾·馬克思對他在堪薩斯州的演講大為讚賞,後在德語初版《資本論》提及。[138]韋德還支持婦女參政權,激進觀點導致許多人不相信他[139],解職詹森的倡導者想到他可能繼任就實在難下決心。但是,史蒂文斯依然堅定支持解除總統職務,司法委員會未能及時回報,他又竭力確保國會暫不休會,直到司法委員會遞交報告[140]。史蒂文斯反對詹森,但這不影響他在雙方都支持的事務上與行政部門合作,他為購買阿拉斯加爭取撥款,還促請國務聊蘇厄德尋找其他領土繼續擴張[141]

大部分內閣成員支持總統,但戰爭部長斯坦頓例外,他和陸軍上將、戰爭英雄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合作破壞詹森的重建政策。詹森遵守國會通過的法律,其中有些是在他否決後又被國會推翻否決頒佈,但他經常有意按與國會意圖相反的方向解讀法律。1867年8月總統要求戰爭部長辭職被拒,詹森於是憑藉《任期法》准許將斯坦頓停職,任命格蘭特將軍擔任臨時戰爭部長。[142]共和黨同年高舉保障非裔美國人投票權的大旗競選,但卻有大批選民因反對黑人參政轉投民主黨懷抱。雖然還沒直接威脅國會議席,但俄亥俄州選民不但在公投中否決黑人參政權,還將州議會大部分議席送到民主黨人手中,這也意味着韋德的任期在1869年結束時無望連任。[143]

《哈珀斯周刊》的木刻版畫,展現史蒂文斯最後一次在眾議院發言的情景

1867年12月國會復會後,司法委員會以五比四贊成彈劾,但眾議院反對[144]。1868年1月13日,參議院推翻詹森停職斯坦頓之舉。格蘭特辭去戰爭部長職務,斯坦頓官復原職。[145]然而,總統依然在2月21日罷免斯坦頓,任命洛倫佐·湯馬士繼任,決心抗爭到底的斯坦頓待在辦公室並把門鎖住[146][147]。事件在首都反響強烈,史蒂文斯在眾議院縱橫穿插,不斷重複「我怎麼說來着?你的溫和立場有什麼好處?這是野獸,不是它死就是你亡。」[148]2月24日,他提出新彈劾動議並結辯陳辭,但因身體狀況無法完成講話,只能轉交書記員宣讀。演講詞指控詹森篡奪政府其他部門的權力,對人民意志置若罔聞。雖然彈劾是政治事務,但「這不是為了政黨的一時勝利,而是要彌補(總統行徑的)後果,這片大陸要麼滿是自由奔放的人民,要麼就變成畏縮不前懦弱奴隸的狗窩。」[149][150]眾議院最終以126票贊成,47票反對通過彈劾總統動議[151]

無法自行離開家門的史蒂文斯第二天請人把他抬上國會山,引領眾議院代表通知參議院彈劾事宜。史蒂文斯入選起草彈劾文件的委員會,但因身體太差參與有限。結果,他又因對委員會擬議不滿意而指示增加條款,即之後的第11條彈劾動議。詹森曾多次以南部各州被排除在外為由否認國會合法權威,史蒂文斯指示加入的條款落實指控,同時指出總統企圖違反《重建法》。眾議院選派史蒂文斯等人主持彈劾案審理並陳述指控(相當於檢察官)。3月3日,史蒂文斯因病重無法前往參議院,其他主持審理的議員要求傳喚詹森(總統不能前往審理現場,只能由律師或辯護議員代理出席),但十天後他又來到參議院,此時傳喚已經可以撤回。據親民主黨的《紐約先驅報》記載,史蒂文斯此時「面色慘澹如屍體,嘴唇僵硬地抽動……(仿佛)陌生而隱秘的幻影,墳墓中爬回來的示威者……狂熱的極端化身,毫無正義或慈悲……所在黨派的復仇女神——國家行政首腦不共戴天的死敵。」[152]

史蒂文斯(右)和約翰·賓漢正式通知參議院彈劾詹森總統,原載《哈珀斯周刊》

史蒂文斯的病情日趨嚴重,基本沒有參與彈劾案審理,眾議院由麻省議員本傑明·巴特勒主持起訴。來到參議院大廳後,史蒂文斯食用生雞蛋和鑽紋龜補充營養,還飲用波特酒和白蘭地。他一共只發言三次,其中最後一次是4月27日的控方結案陳辭。他講話聲音越來越小,最後只能請巴特勒代為念完。史蒂文斯的結案陳辭主要針對第11條彈劾動議,主張以政治罪行免職詹森,無需確認總統是否觸犯法律。總統已經宣誓忠實執法,但在參議院拒絕維持他開除斯坦頓的決定後又蓄意違反《任期法》:「如今,因暗殺上台的人接受參議院審判,參議院已……在憲法高度否定、斥責他的行徑,他又怎能逃脫法律的公正制裁?」[153][154]

大部分激進派相信參議院會將總統定罪,詹森即將下台;但史蒂文斯對結果沒有這麼樂觀,除首席大法官薩蒙·砵蘭·蔡斯(前財政部長)的裁定對被告有利外,他還覺得共和黨人未免能在如此關鍵時刻團結一致。5月11日參議院密議,眾參議員演說表達投票立場。所有民主黨議員都投下反對票,但出人意料的是不少共和黨人同樣認為部分或所有指控罪名不成立。檢控議員點票後發現,只有史蒂文斯所提第11條最有望獲定罪所需三分之二多數,根據日程這條正是參議院投票時首先表決的動議。表決當日,此前立場不明的堪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埃德蒙·羅斯投出關鍵票,此後無論剩下的議員如何表決都不可能影響結果。第11條第35票贊成、19票反對未予通過,羅斯的反對票為詹森奠定勝局。共和黨人將參議院休會十天,希望拖延一點時間能改變結局。他人把史蒂芬抬到參議院,目擊者稱他面色黯淡,滿是憤怒和失望,外面的人群大聲要求知道結果時史蒂文斯大喊:「國家將落入惡魔入手!」[155][156]

謝世[編輯]

位於蘭開斯特的史蒂文斯之墓

彈劾法庭休會期間,1868年共和黨全國大會在芝加哥舉行並提名格蘭特競選總統。史蒂文斯沒有出席,而且對激進派在黨內漸趨式微、黨綱內不主張非裔美國人參政權非常不滿。參議院復會後再度以35票贊成、19票反對裁定第二和第三條罪名不成立,蔡斯宣佈彈劾表決不通過。史蒂文斯仍不放棄,七月又提出更多彈劾動議,但眾議院拒絕通過。[157]他還遞交法案建議把德克薩斯州分成多個小州,這樣就能增加共和黨聯邦參議員人數,將詹森趕出白宮,但同樣未通過。《紐約先驅報》稱「真是可悲,都這麼老了,一隻腳已經踏進墳里,還是如此報復心十足地要對總統趕盡殺絕」。[158]史蒂文斯毫不動搖,計劃在1868年末國會復會時重提修改後的彈劾提案[159]

布羅迪認為,史蒂文斯知道南方持續不斷的暴力行徑,其中部分是三K黨所為,但他是靠着對詹森的仇恨才沒有陷入絕望。許多南方州此時已經重新加入聯邦,謀殺和恐嚇推波助瀾,助力民主黨人在這些州恢復白人統治。共和黨人不願在黨綱中主張黑人選舉權,民主黨人又極力反對,史蒂文斯擔心民主黨會贏得1868年選舉甚至恢復奴隸制。他告訴賓夕凡尼亞州政壇同僚亞歷山大·麥克盧爾:「我這輩子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在華盛頓艱苦鬥爭那麼多年,犧牲那麼多的生命和財富,還是看不到共和國的希望」。史蒂文斯對建立賓夕凡尼亞州免費公立教育體系深感自豪,[160]記者採訪時想了解他一生事跡,史蒂文斯回答:「我的一生平淡無奇,活得太久又沒用令我遺憾終生」[161]。話雖如此,他最後一次在眾議院正式講話時依然表示,革命尚未成功,但國家已朝正確的方向邁出一大步,愛國者完全可以鼓足勇氣。[162]

我在寧靜安詳的地方休息
不是因為天生喜歡孤獨
而且是因為其他墓地都有種族限制
我選擇這裏作為死後能夠看到的畫面
漫長一生,我倡導的原則便是
造物主面前人人平等

——史蒂文斯的墓志銘[163]

七月下旬國會休會後,病情嚴重的史蒂文斯已經不能返回賓夕凡尼亞州,胃病、足部腫脹和浮腫令他痛苦不堪。八月上旬,他已無法出門,但還有訪客上門。他向朋友兼昔日學生西蒙·史蒂文斯(兩人沒有血緣關係)預測格蘭特將贏得大選,實情果然不出他所料。8月11日下午,醫生警示他可能活不過當晚,長年相伴的女管家莉迪亞·漢密爾頓·史密斯、侄兒撒迪厄斯和幾位朋友聚集在史蒂文斯身旁,兩名黑人牧師在旁邊祈禱,告訴他所有人都在祈禱。他吸入碎冰緩解疼痛,遺言是想繼續吸冰。撒迪厄斯·史蒂文斯於1868年8月11日深夜去世,享年76歲。[164]

得知政敵去世,詹森總統未置一詞[165]。報紙反應基本向黨派立場看齊,但也偶有例外。底特律《郵報》稱,史蒂文斯度過充實且雄心勃勃的一生,死後必將戴上月桂樹冠飛升天堂,得到全世界的尊重,與最尊貴的國父一起安眠[166]。《紐約時報》稱,史蒂文斯早就看清解放只是權宜之計,很早就促請林肯總統發佈《解放黑奴宣言》,戰後對待南方重建又堪稱「共和黨的邪惡天才」[167]路易斯安那州富蘭克林的《種植園主旗幟報》喜出望外:「義士祈禱終於消除國會的詛咒!但願把他打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168]

史蒂文斯的靈柩在國會大廈圓形大廳接受瞻仰,一旁是黑人軍人守衛

史蒂文斯的護柩人既有黑人也有白人,把他的遺體送到國會大廈圓形大廳接受瞻仰,成千上萬不同種族的人前來送行[165][169]。此前遺體在圓形大廳接受瞻仰的只有克萊和林肯。現場軍人儀仗隊都是非裔美國人。追悼儀式結束後,史蒂文斯的靈柩經喪葬列車送到蘭開斯特,市內到處掛黑致哀。史蒂文斯葬在史萊納公墓(今史萊納-康科德公墓),這裏不限制下葬者的種族,只不過史蒂文斯入土時還只有一名非裔美國人長眠於此。史蒂文斯去世後,賓夕凡尼亞州第九國會選區居民再度提名他擔任國會議員,最後選擇他的學生奧利弗·占士·迪基繼任。1868年12月國會開會後,部分議員演說向史蒂文斯致敬,這些演講後來集結成書。[170]

私生活[編輯]

史蒂文斯一生未婚,江湖傳言稱他和寡婦管家史密斯一起生活的二十年關係超越主僕[171][172],她的膚色偏白,丈夫雅各布和至少一個兒子的膚色比她深很多[173]

莉迪亞·漢密爾頓·史密斯

史蒂文斯和史密斯的確切關係尚無定論。民主黨媒體,特別是南部媒體認定兩人不清不楚,特別是在史蒂文斯1859年把她帶到首都管家,而且對媒體影射毫不理睬的情況下。[174]史蒂文斯如今僅存的信中稱她「莉迪亞·史密斯夫人」[175],還堅持要求侄兒稱她「史密斯夫人」,對於當時的非裔美國人僕從而言這種尊重幾乎聞所未聞。現存信件說明後輩遵從史蒂文斯的指示,熱切詢問史蒂文斯下次來訪是否帶她一起。[176]

布羅迪指出,史蒂文曾在1868年的信中自比馬丁·范布倫政府的副總統李察·門特·詹森,此人曾與多名黑奴情婦公開同居,而且消息傳開後仍然在1836年大選獲勝,頗令無法獲州議會推舉進入參議院、也未入選內閣的史蒂文斯眼紅。在布羅迪看來,這些證據證明兩人有肉體關係。[177]

史蒂文斯去世時,史密斯與其他多人陪在床邊。他留下的遺囑給予史密斯兩個選擇,要麼一次拿完五千美元,要麼每年五百美元,而且能帶走他的任何家具。[178]史密斯買下史蒂文斯的房子,此後多年在此生活。史密斯是羅馬天主教徒,選擇葬在天主教公墓,與史蒂文斯不在一起,但她還是留下財產用來修整他的墳墓。[179]

史蒂文斯的三弟與弟妹在佛蒙特州去世後,撒迪厄斯(通常叫「小撒迪厄斯」)和阿蘭森·約書亞兩個侄子就由他監護。史蒂文斯把阿蘭森送到自家高爐工作,小撒迪厄斯被達特茅斯學院開除後從其他學校畢業,然後在叔叔的律師事務所工作。[180]南北戰爭期間,阿蘭森當上賓夕凡尼亞州志願野戰炮兵部隊指揮官,在奇卡莫加陣亡[181]。阿蘭森去世後,史帝文斯動用人脈安排小撒迪厄斯擔任蘭開斯特憲兵隊長[182]

身後事和紀念地[編輯]

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學校位於哥倫比亞特區西北第21大街1050號,又名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小學,1980年入選國家史蹟名錄

2010年末,蘭開斯特縣歷史學會旗下網站「LancasterHistory.org」(「蘭開斯特歷史.org」)接手翻修並開發史蒂文斯和史密斯的房子,這裏已指定為「撒迪厄斯·史蒂文斯與莉迪亞·漢密爾頓·史密斯歷史中心」[183]。史蒂文斯的遺囑把大部分財產留給小撒迪厄斯,前提是他不准喝酒,否則這些財產就用來在蘭開斯特辦孤兒院,收容不分國籍和種族的兒童,不得歧視。遺產之爭後來鬧上法庭,法官直到1894年才判決撥出五萬美元創辦孤兒院,[178]即今蘭開斯特撒迪厄斯·史蒂文斯技術學院[184]

全美各地有許多學校以史蒂文斯命名,其中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小學於1868年成立,是首都第一所准許非裔兒童就讀的學校,成立後前86年採取種族隔離制度。1977年,吉米·卡特總統之女、佐治亞州人艾米·卡特進入該校學習,是近70年間首名就讀公立學校的在任總統子女。[185]

歷史評價[編輯]

正如為史蒂文斯立傳的李察·庫倫特所言:「除非動用心理分析和招魂專業人士」,否則歷史學家也無法確知他的行事動機[186]。歷史學界對撒迪厄斯·史蒂文斯的評價多年來變化很大,基本上對安德魯·詹森看法越趨正面,對史蒂文斯就越趨反面,反之亦然。早期傳記的作者都認識史蒂文斯,書中往往反射他們對傳主的看法。19至20世紀之交的傳記,如塞繆爾·麥考爾1899年出版,以及占士·阿爾伯特·伍德本1913年出版的著作肯定史蒂文斯為人真誠,堅守原則。[187]早期非裔史學家W·E·B·杜波依斯讚揚史蒂文斯是「平民領袖」,「無論從政還是經營企業都堅定信奉民主」[188]普利策歷史獎得主占士·福特·羅茲聲稱,史蒂文斯對非裔美國人抱有「發自內心」的「深刻同情」,但「對南方充滿惡意」,「懷恨在心」[188]。史蒂文斯仇視南方的說法源於重建時期,一直流傳到20世紀中期[189]

1915年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

時代的車輪進入20世紀後,站在南部立場的鄧寧學派興起,對史蒂文斯普遍充滿仇視。以威廉·鄧寧為首的歷史學家主張,激進派政客對南方存心不良,戰後重建便是他們利用的機會,一心摧毀戰後南方所剩無幾的生命和尊嚴。[190][191][192]鄧寧本人認為史蒂文斯「爭強好勝、一心報復、憤世嫉俗」[190]勞埃德·保羅·斯特賴克1929年出版的詹森總統傳記廣受好評,書中譴責史蒂文斯是「可怕的老頭……處心積慮想要扼殺流血不止且四分五裂的南方」,還稱史蒂文斯一心只想看到「白人、特別是南方白人女子在黑鬼統治下掙扎」,覺得如此情景無比「美妙」[192][193]。1915年,D·W·格里菲斯小湯馬士·迪克遜的小說改編成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片中國會議員柯士甸·斯通曼頗備影響但為人不智,他有跛足且頭戴不合適的假髮,情婦莉迪亞·布朗還是非裔,相貌都與史蒂文斯非常相似[194][195]。福納指出,歷史學家讚揚林肯和安德魯·詹森的雅量,史蒂文斯就成為北方對南部惡意、仇恨和不理智行徑的象徵[196]。名望極高的歷史學家占士·特魯斯洛·亞當斯就稱史蒂文斯是「史上身居美國高位者中最卑鄙、惡毒且道德敗壞之輩」[197]

20世紀30年代後期,歷史學家以及打算為史蒂文斯立傳的作家嘗試擺脫上述觀念,恢復他的名譽並如實記載從政經歷。湯馬士·伍德利1937年的著作對史蒂文斯不無欽佩,覺得史蒂文斯的行事動機是跛足導致心中不平。1939年阿方斯·米勒的史蒂文斯傳記認為,渴望正義才是傳主的行事動機。兩人都認為,過去一段時間面世的著作均未公平對待史蒂文斯。庫倫特1942年的著作反映比爾德派史學觀,把包括重建時期在內的美國全部歷史視為三方經濟糾葛,分別是東北部的工業利益集團(以史蒂文斯為代表),南部種植園主,以及中西部農民。庫倫特認為,史蒂文斯推行的重建政策包含兩大動機,一是野心受挫,二是他企圖利用政治立場促進工業資本主義和共和黨。在他看來,史蒂文斯雖有平等觀念,但實際上卻加劇不平等,「不過是推動大企業時代到來,令財富更加集中」。[198]

拉爾夫·科恩戈爾德1955年出版史蒂文斯傳記,拉開新廢奴主義學派史學家研究史蒂文斯的序幕。他們反對過去將內戰後前往南方幫助黑人的北方人視為「惡棍提包客」、終被「聖人救世主」打敗的論點,為力圖終結奴隸制、推進公民權利的人搖旗吶喊,譴責詹森的百般阻撓。他們認為非裔美國人才是重建政策的中心,國會唯一的失誤是計劃不夠充分而且停止時間太早。布羅迪1959年的史蒂文斯傳記便屬此列,但心理傳記角度內容引發爭議,書中認為先天殘疾對史蒂文斯的一生影響舉足輕重,更加同情弱者;智慧助他成功,但對足疾耿耿於懷又限制他的社會地位發展。[199][200]布羅迪還進一步認為,這種心理導致史蒂文斯不願迎娶同等社會地位的女子[201]

學者跟隨布羅迪的腳步,駁斥將史蒂文斯描述成懷恨在心的獨裁者、主宰國會只為達到目標的觀點。1960年,埃里克·麥克基特里克稱史蒂文斯空有機敏才智,成就卻非常有限,從政經歷「仿佛講述惡魔計劃的長篇漫畫,一個又一個地在他眼前落空」。[202]20世紀70年代中期,福納宣稱史蒂文斯是激進派共和黨人的榜樣,並非英雄造就歷史,而是時勢造英雄。1974年,米高·萊斯·本尼迪克特聲稱,史蒂文斯的獨裁惡名不是因為政治影響,而是性格特點所致。艾倫·博格於1989年指出,史蒂文斯擔任籌款委員會期間主席基本一手包辦委員會事務。[203]

歷史學家漢斯·特雷福斯1969年的激進派共和黨研究論述稱,史蒂文斯「僅有的畢生追求便是平衡」[204],他還在1991年稱史蒂文斯擔任眾議員期間影響之大在美國歷史上都名居前列。「哪怕經常落入下風,他也能憑機智、議會法律知識和納粹的意志力」統治眾議院[205]。不過,特雷福斯1997年發表的史蒂文斯傳記立場與麥克基特里克類似,覺得傳主在國會相對邊緣化,因立場極端導致影響有限[206]。特雷福斯還認為布羅迪的觀點略嫌過火,先天殘疾對史蒂文斯的影響未必有那麼大,傳主和女管家的關係更是捕風捉影,很可能永遠都無法確定[207]

史蒂文斯以機智和諷刺聞名。賓夕凡尼亞州共和黨領袖西蒙·卡梅隆常受腐敗指控,林肯曾質問他是否偷過東西,據稱史蒂文斯對此表示:「我覺得他(至少)應該不會偷燒紅的火爐」[208]。卡梅隆聽聞後抗議,於是史蒂文斯又對林肯表示:「我曾告訴你,他(至少)應該不會偷燒紅的火爐。我現在收回這句話。」[208]史蒂文斯那不合適的假髮一直是首都眾所周知的談論話題,但某位仰慕他的女子顯然不知道那是假髮,請史蒂文斯送幾根頭髮給她當紀念品,於是他把假髮取下來交給她,稱想要哪撮都行[209]

湯米·李·瓊斯史提芬·史匹堡2012年的電影《林肯》中扮演史蒂文斯,引起公眾對人物的興趣。片中的史蒂文斯是激進派核心,對第十三條修正案通過立下汗馬功勞。歷史學家馬修·平斯克指出,電影劇本是東尼·庫許納根據多麗絲·肯斯·古德溫的原著《林肯與勁敵幕僚》改編,書中僅四次提及史蒂文斯。在他看來,片中瓊斯所扮人物實際上是激進派共和黨人的整體縮影。片中史蒂文斯堅持原則,直到一直在提倡妥協的林肯敦促後才違心調和觀點,確保修正案通過。[210]亞倫·巴迪以本片為主題的論述稱,電影中的史蒂文斯「是所有人都羞於談論的親戚,有些甚至太敬愛他以致不好意思說出口。他不是什麼領袖,而是累贅,最光輝的英雄時刻就是他保持沉默,不敢表達心中所想的那一刻」。[211]片中史蒂文斯和史密斯存在肉體關係,皮斯克對此不以為然:「或許歷史上他們的確是情人,但為影片插上這麼一段會讓部分觀眾認為史蒂文斯堅持平等的「秘密」原因就是想把異族戀合法化」[210]

註釋[編輯]

  1. ^ 占士·米切爾·阿什利1863年12月提出第十三條修正案,史蒂文斯1864年3月提出修訂版,對有條件禁止的部分增加「永遠」字樣,同時明確廢除憲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逃奴條款。最終通過的版本已經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精雕細琢。[76]

參考資料[編輯]

腳註[編輯]

  1. ^ Trefousse 1997,第1–2頁.
  2. ^ Meltzer 1967,第3–4頁.
  3. ^ Brodie 1966,第26–27頁.
  4. ^ 4.0 4.1 Ellis & Evans 1883.
  5. ^ Trefousse 1997,第4–5頁.
  6. ^ Brodie 1966,第27–29頁.
  7. ^ Trefousse 1997,第5–7頁.
  8. ^ 8.0 8.1 Trefousse 1997,第11頁.
  9. ^ Meltzer 1967,第14頁.
  10. ^ 10.0 10.1 Brodie 1966,第32頁.
  11. ^ Meltzer 1967,第17頁.
  12. ^ 12.0 12.1 Trefousse 1997,第13–16頁.
  13. ^ Glatfelter 1993,第163頁.
  14. ^ Trefousse 1997,第21–22頁.
  15. ^ Brodie 1966,第42–45頁.
  16. ^ Brodie 1966,第38–39頁.
  17. ^ Trefousse 1997,第17, 19頁.
  18. ^ Trefousse 1997,第25–26頁.
  19. ^ Meltzer 1967,第27–29頁.
  20. ^ Trefousse 1997,第26–31頁.
  21. ^ Brodie 1966,第57–59頁.
  22. ^ Trefousse 1997,第33–37, 42–43頁.
  23. ^ Meltzer 1967,第31–32頁.
  24. ^ Brodie 1966,第59頁.
  25. ^ Glatfelter 1993,第164–166頁.
  26. ^ College History & Gettysburg College.
  27. ^ Brodie 1966,第60–61頁.
  28. ^ Trefousse 1997,第39–40頁.
  29. ^ Trefousse 1997,第40頁.
  30. ^ 30.0 30.1 Brodie 1966,第75–84頁.
  31. ^ Trefousse 1997,第57–67頁.
  32. ^ Trefousse 1997,第68–69頁.
  33. ^ 33.0 33.1 Brodie 1966,第105–106頁.
  34. ^ Berlin 1993,第155–158頁.
  35. ^ Trefousse 1997,第46頁.
  36. ^ Meltzer 1967,第52–53頁.
  37. ^ Foner 2002,第143頁.
  38. ^ Trefousse 1997,第73頁.
  39. ^ 39.0 39.1 39.2 Carlson 2013.
  40. ^ Delle & Levine 2004.
  41. ^ Brodie 1966,第103頁.
  42. ^ Meltzer 1967,第81–82頁.
  43. ^ Trefousse 1997,第76–77頁.
  44. ^ Thaddeus Stevens quotes & Thaddeus Stevens Society.
  45. ^ Trefousse 1997,第79–80頁.
  46. ^ Trefousse 1997,第81頁.
  47. ^ Meltzer 1967,第94頁.
  48. ^ Brodie 1966,第114頁.
  49. ^ 49.0 49.1 Brodie 1966,第116–119頁.
  50. ^ 50.0 50.1 Bond 1938,第305頁.
  51. ^ Trefousse 1997,第84–86頁.
  52. ^ Brodie 1966,第121–123頁.
  53. ^ Brodie 1966,第129–130頁.
  54. ^ Trefousse 1997,第95–97頁.
  55. ^ Brodie 1966,第130–132頁.
  56. ^ Trefousse 1997,第100–103頁.
  57. ^ Brodie 1966,第133頁.
  58. ^ Meltzer 1967,第119–121頁.
  59. ^ Trefousse 1997,第107頁.
  60. ^ Trefousse 1997,第109頁.
  61. ^ Brodie 1966,第139頁.
  62. ^ Trefousse 1997,第109–114頁.
  63. ^ Stevens 1997,第322頁.
  64. ^ Trefousse 1997,第118–119頁.
  65. ^ Brodie 1966,第153頁.
  66. ^ Trefousse 1997,第119頁.
  67. ^ Burlingame 2012,第526頁.
  68. ^ Donald 2004,第205頁.
  69. ^ Trefousse 1997,第120–121, 126–127頁.
  70. ^ Donald 1995,第424頁.
  71. ^ Brodie 1966,第161–162頁.
  72. ^ Stevens 1997,第397頁.
  73. ^ The Congressional Globe, Volume 54, Part 1, p.243
  74. ^ Trefousse 1997,第134頁.
  75. ^ Brodie 1966,第180頁.
  76. ^ Hamilton 1950,第5–6頁.
  77. ^ Trefousse 1997,第140頁.
  78. ^ Trefousse 1997,第162頁.
  79. ^ Brodie 1966,第203頁.
  80. ^ Vorenberg 2001,第182–202頁.
  81. ^ Cox & Cox 1963,第28頁.
  82. ^ Scovel 1898,第550頁.
  83. ^ Tsesis 2004,第41–43頁.
  84. ^ Brodie 1966,第204頁.
  85. ^ Bond 1938,第304頁.
  86. ^ Brodie 1966,第150–151頁.
  87. ^ Trefousse 1997,第121–122頁.
  88. ^ Trefousse 1997,第131頁.
  89. ^ Brodie 1966,第174–175頁.
  90. ^ Brodie 1966,第174–177頁.
  91. ^ Brodie 1966,第178頁.
  92. ^ Bureau of the Census 1975,第888頁.
  93. ^ Moyer 2012.
  94. ^ Tarbell 1912,第96–97頁.
  95. ^ Stewart 2009,第17–18頁.
  96. ^ Bryant-Jones 1941,第148頁.
  97. ^ Stewart 2009,第17頁.
  98. ^ Bryant-Jones 1941,第148–149頁.
  99. ^ Donald 1995,第510頁.
  100. ^ Trefousse 1997,第144–147頁.
  101. ^ Trefousse 1997,第148–149頁.
  102. ^ Harris 2000,第30–61頁.
  103. ^ Trefousse 1997,第157頁.
  104. ^ Brodie 1966,第216頁.
  105. ^ Trefousse 1997,第158–159頁.
  106. ^ Meltzer 1967,第165–167頁.
  107. ^ Trefousse 1997,第163–164頁.
  108. ^ 108.0 108.1 Brodie 1966,第225–230, 234–239頁.
  109. ^ Brodie 1966,第231頁.
  110. ^ Brodie 1966,第231–233頁.
  111. ^ Trefousse 2000,第177頁.
  112. ^ Williams 1914,第278頁.
  113. ^ Brodie 1966,第240–242頁.
  114. ^ Trefousse 1997,第176頁.
  115. ^ 115.0 115.1 Soifer 2012,第1616頁.
  116. ^ Soifer 2012,第1613頁.
  117. ^ Gans 2011,第10頁.
  118. ^ Halbrook 1998,第6–8頁.
  119. ^ Halbrook 1998,第34頁.
  120. ^ Stewart 2009,第55–57頁.
  121. ^ Du Bois 1935,第300–307頁.
  122. ^ Trefousse 1997,第178–179頁.
  123. ^ Bond 1938,第300頁.
  124. ^ 124.0 124.1 Foner 1980,第139–140頁.
  125. ^ Foner 2002,第242–247頁.
  126. ^ Trefousse 1997,第180–181頁.
  127. ^ Trefousse 1997,第181–186頁.
  128. ^ Brodie 1966,第277–289頁.
  129. ^ Foner 2002,第273–277頁.
  130. ^ Foner 2002,第282–283, 296–299, 332–333頁.
  131. ^ Amendment XIV &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32. ^ Brodie 1966,第296–303頁.
  133. ^ Trefousse 1997,第193頁.
  134. ^ Trefousse 1997,第194頁.
  135. ^ Johnson 1978,第110頁.
  136. ^ Trefousse 1997,第195頁.
  137. ^ Trefousse 1997,第210–212頁.
  138. ^ Foner 2002,第309頁.
  139. ^ Stewart 2009,第39頁.
  140. ^ Trefousse 1997,第217–218頁.
  141. ^ Trefousse 1997,第213–214頁.
  142. ^ Castel 1979,第136–137頁.
  143. ^ Castel 1979,第146–147頁.
  144. ^ Stewart 2009,第103–111頁.
  145. ^ Castel 1979,第158–159頁.
  146. ^ Brodie 1966,第334頁.
  147. ^ Foner 2002,第334頁.
  148. ^ Trefousse 1997,第224–225頁.
  149. ^ Trefousse 1997,第225頁.
  150. ^ Meltzer 1967,第200頁.
  151. ^ Meltzer 1967,第201頁.
  152. ^ Trefousse 1997,第226–229頁.
  153. ^ Trefousse 1997,第231–233頁.
  154. ^ Stewart 2009,第233–234頁.
  155. ^ Stewart 2009,第275–279頁.
  156. ^ Trefousse 1997,第233–234頁.
  157. ^ Trefousse 1997,第234–235頁.
  158. ^ Brodie 1966,第356–357頁.
  159. ^ Trefousse 1997,第235頁.
  160. ^ Brodie 1966,第361–363頁.
  161. ^ Brodie 1966,第363頁.
  162. ^ Brodie 1966,第364頁.
  163. ^ Brodie 1966,第366頁.
  164. ^ Trefousse 1997,第240–241頁.
  165. ^ 165.0 165.1 Meltzer 1967,第218頁.
  166. ^ Trefousse 1997,第242頁.
  167. ^ Thaddeus Stevens & The New York Times 1868,第4頁.
  168. ^ Brodie 1966,第369頁.
  169. ^ Lying in State or in Honor & Architect of the Capitol.
  170. ^ Trefousse 1997,第242–243頁.
  171. ^ Who was Lydia Hamilton Smith & Stevens & Smith Historical Site.
  172. ^ Woodley 1969,第149頁.
  173. ^ Brodie 1966,第86–87頁.
  174. ^ Brodie 1966,第87頁.
  175. ^ Stevens 1997,第219頁.
  176. ^ Brodie 1966,第88頁.
  177. ^ Brodie 1966,第90–91頁.
  178. ^ 178.0 178.1 Trefousse 1997,第244頁.
  179. ^ Brodie 1966,第92頁.
  180. ^ Trefousse 1997,第78, 90–91頁.
  181. ^ Chadwick 1883,第177頁.
  182. ^ Trefousse 1997,第136頁.
  183. ^ LancasterHistory.org.
  184. ^ Stevens Society to discuss new work & Gettysburg Times.
  185. ^ Lelyveld 1976,第41頁.
  186. ^ Current 1947,第262頁.
  187. ^ Berlin 1993,第153–154頁.
  188. ^ 188.0 188.1 Current 1947,第260頁.
  189. ^ Andreasen 2000,第78頁.
  190. ^ 190.0 190.1 Berlin 1993,第154頁.
  191. ^ Brodie 1966,第370頁.
  192. ^ 192.0 192.1 Castel 1979,第220–221頁.
  193. ^ Brodie 1966,第369–370頁.
  194. ^ Berlin 1993,第155頁.
  195. ^ Brodie 1966,第86頁.
  196. ^ Foner 1976,第14頁.
  197. ^ Adams 1931,第275頁.
  198. ^ Berlin 1993,第155–157頁.
  199. ^ Berlin 1993,第157頁.
  200. ^ Castel 1979,第222, 225頁.
  201. ^ Andreasen 2000,第76–77頁.
  202. ^ Andreasen 2000,第79頁.
  203. ^ Andreasen 2000,第79–80頁.
  204. ^ Andreasen 2000,第75頁.
  205. ^ Trefousse 1991,第214頁.
  206. ^ Andreasen 2000,第80頁.
  207. ^ Andreasen 2000,第77頁.
  208. ^ 208.0 208.1 Glass 2016.
  209. ^ Korngold 1974,第18頁.
  210. ^ 210.0 210.1 Pinsker 2013.
  211. ^ Bady 2012.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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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
前任者:
約翰·斯特羅姆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第八選區)眾議員
1849–1853
繼任者:
亨利·穆倫貝格
前任者:
安東尼·羅伯茨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第九選區)眾議員
1859–1868
繼任者:
奧利弗·迪基
前任者:
約翰·舍曼
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
1861–1865
繼任者:
賈斯汀·摩利爾
榮銜
前任:
亞伯拉罕·林肯
遺體在美國國會大廈圓形大廳接受瞻仰
1868年8月13至14日
繼任:
查爾斯·薩姆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