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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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又稱《永久憲法》,是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的最高法律文件,於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現行憲法確立之前,坦桑尼亞曾有過三部憲法:《獨立憲法》(1961年)、《共和憲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共和國臨時憲法》(1964年)[1]。
這部憲法規定,坦桑尼亞是一個堅持多黨民主的民主、世俗和社會主義國家[2]。
參考文獻
[編輯]- ^ TANZANIA: KEY HISTORICAL AND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S. Kituo Cha Katiba. [2023-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8).
- ^ Article 3, Section 1 (PDF).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憲法. 1978年4月25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