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
加掛牌子 國務院總值班室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辦公廳製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類型 國務院辦公廳內設職能局
組織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加掛國務院總值班室牌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已撤銷的一個內設職能辦公室。

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安全生產、信訪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1]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辦公廳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國務院辦公廳應急管理職責劃入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2]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