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周杰 (1953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周杰(1953年11月11日),男,漢族,河北石家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曾任河北省國資委主任,河北省政協委員、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2016年4月,周杰因受賄折合人民幣2,329.3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生平[編輯]

周杰曾擔任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8年3月,周杰升任河北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2015年,周杰前往河北省政協任職,出任河北省政協委員、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1][2]

2015年4月13日,中共河北省紀委河北省監察廳發佈通告,周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3]4月29日,河北省政協常委會決定免去周杰省政協常委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2]同年6月,河北省檢察院批准逮捕周杰。[1]11月23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杰受賄案。據起訴書,周杰2006年至2014年在河北省國資委任職期間,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上提供便利,收受、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2,329.39萬元。周杰索取的賄物包括一些價格較高的畫作,包括價值310萬元人民幣的齊白石牽牛蚱蜢橫披》(含畫盒)、價值215萬元人民幣的黃胄八驢圖》。[4]2016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紀委、河北省監察廳通告稱,已將周杰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告中,周杰的違紀事實包括:為升遷而修改年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並收受賄賂、向人送禮、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5]2016年4月,廊坊市中院宣判:周杰受賄罪名成立,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50萬元人民幣,追繳扣押賄款838.85萬元人民幣、45萬元美元、8萬元港元及字畫。[6]

2018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六個月。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河北省检察院依法对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决定逮捕. 最高檢網站. 2015-06-26 [2017-03-23]. 
  2. ^ 2.0 2.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古怀璞周杰被免去河北省政协常委职务. 新華網. 2015-04-29 [2017-03-23]. [永久失效連結]
  3. ^ 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新華網. 2015-04-13 [2017-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4. ^ 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昨日受审(图). 蘭州晨報. 2015-11-24 [2017-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4). 
  5. ^ 河北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01-06 [2017-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4). 
  6. ^ 河北省检察机关公布10起典型贪贿犯罪案件. 河北新聞網. 2017-03-22 [2017-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7).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趙世洪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8年3月 - 2015年1月
繼任:
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