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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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時從明朝政治官員,南京戶部員外郎

弘治元年,時任戶部員外郎[1]的周時從上疏請求將前朝遺留下的奸黨汪直錢能蔡用等人施加嚴刑,並審查兩京和四方鎮守中官。宦官們從其奏疏中「宗社」兩字沒有越格書寫,而命司法官逮捕治罪,不久得釋[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4卷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當成化時,宦官用事。孝宗嗣位,雖間有罷黜,而勢積重不能驟返。忤之者必結黨排陷,不勝不止。前後庶僚以忤璫被陷者,如弘治元年戶部員外郎周時從疏請置先朝遺奸汪直、錢能、蔡用輩於重典,而察核兩京及四方鎮守中官。諸宦官摘其奏中「宗社」字不越格,命法司逮治。已而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