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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爾伍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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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爾伍德定律(Littlewood's law),指的是一個人大致一個月就會有一次見到所謂的「奇蹟」。

提出[編輯]

該定律由英國劍橋大學教授約翰·伊登斯爾·利特爾伍德提出,發表在他1986年出版的作品集《一個數學家的雜集》裏。他提出這個定律的目的是破除人們對超自然現象的迷思。這個定律和巨數定律相關。巨數定律認為,只要樣本數量足夠大,不管多麼難以想像的事情都會發生。需要指出這兩個定律都不是經過嚴格證明的統計學定律。

定律內容[編輯]

利特爾伍德定義「奇蹟」為以百萬分之一概率發生的稀有事件。他假設當一個人在清醒的時候每秒能覺察到一個事件,該事件可能是一個稀有事件,也可能是很平常的事件。利特爾伍德還假設一個人每天有8小時足夠清醒和警覺。因此,在35天時間裏這個人察覺到的事件數就會到達一百萬。於是根據「奇蹟」的定義,平均35天就會有一個所謂的「奇蹟」出現。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以為的奇蹟實際並非那麼罕見。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