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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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簡稱。自從羅馬法以來,所有與公序良俗相違背的法律行為都被認為是無效的,但是根據尊重個人絕對意志的立法,它只被賦予了限制個人意志的例外狀態。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納入了公序良俗的規範,在民事法領域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亦有不少將之當成刑事法律的保護客體,針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科以刑罰或行政裁罰。

立法例[編輯]

 中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1]

 中華民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www.gov.cn. [2023-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