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上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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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刪除?[編輯]

上海合作組織中有對上海精神的介紹,這一頁面已經無意義了。 —Hptim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1:22 (UTC)[回覆]

建議(±)合併上海合作組織18.111.14.184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05:31 (UTC)[回覆]

只有一句話,應該(±)合併(►)重新導向。—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統一時間 (UTC) 2017年6月10日13時01分 留言

不應刪除,城市精神與上海合作組織關聯性極低。不能因名字中含有上海,就全部歸類。-- 782Talk2017年6月11日 (日) 01:52 (UTC)[回覆]

(:)回應:您再仔細看看,「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行為準則與合作原則,和上海城市精神(「海納百川、追求卓越、開明睿智、大氣謙和」)沒有關係(@Irc782)。—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統一時間 (UTC) 2017年6月11日06時29分 留言
(-)反對上海精神上海合作組織介紹的內容一樣嗎?一個是組織,一個是準則,不是一個性質的。這就好比把一個學校的校訓合併到學校里一樣,把一個國家的國歌合併到國家裏一樣。--我乃野雲鶴 2017年8月18日 (五) 06:5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