紳士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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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協約(日語:日米紳士協約),是1907年美國大日本帝國間的非正式協定。通過美方不限制日本移民,日方不再允許日本國民移民美國,進而達成其目的:紓緩二個太平洋國家間的緊張關係。此協約直至1924年都未通過美國參議院批淮,並以美國1924年移民法案取代。

歷史背景[編輯]

加州淘金熱期間,中國移民於1852年暴增,但是日本政府施行嚴格的鎖國政策,阻止日本人向加州移民。直到1868年,日本政府放寬限制,日本人才開始向美國移民。[1]1882年美國通過《排華法案》,使夏威夷無法從美國引進華工,種植園主轉向別國引進勞工。[2]1885年,首批日本工人抵達夏威夷。1886年3月,夏威夷王國與日本訂定條約,共引進了三萬名日本勞工。[3]

大多數日本移民都是以家庭組的方式來到美國並且都想在美國永久的安頓下來(相對於很快就回國的中國年輕人而言)。他們被美國的社會規範和穿衣風格所同化。很多人加入衛理公會和基督教長老會。[4][5]

隨着日本人口在加州的增長,他們越來越被懷疑是日本的入侵。1905年2月23日起,美西最有影響力的報紙《三藩市紀事報》發表了一系列反日文章,當時日本正發動奉天會戰[6]1905年5月日韓排外聯盟成立。排外聯盟的政策包括:

  1. 排華法案擴展到日韓。
  2. 排斥聯盟成員的日本員工及僱用日本員工的僱傭公司。
  3. 向學校董事會施壓,隔離日本兒童。
  4. 發動宣講運動以告知國會和總統此「威脅」。[7]

日裔美國人並不住在唐人街,而是散住在城市的各地。

學校隔離[編輯]

在那時,23所小學裏共有93名日裔美國學生。[來源請求] 幾十年裏,雖然隔離美籍日裔學生的政策一直存在,但是只要有空間、學生家長沒有投訴,日裔學生就不會被強迫隔離。日韓排外聯盟出現之後收到學校董事會多次的抱怨。學校董事會拒絕考慮他們的主張,因為配備只容納93名學生的新設備,這在財政上是行不通的。

1906年4月18日,一場8.5級的地震和隨之而來的大火摧毀了近乎整個三藩市市。大火之後,學校董事會將這93名日裔美國學生送到了中國小學,並更名為「中日韓東亞公立學校」。

新政策激起了許多父母的憤怒。美籍日裔父母對他們的孩子被強迫接受達不到白人兒童標準的教育而感到氣憤。[來源請求] 地震之後交通不便,許多學生沒能到東亞公立學校上學。許多美籍日裔與學校董事會爭論,認為學校隔離違反1894公約。雖然1894公約並未明確表明教育問題,但卻指出在美日本人擁有平等的權利。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控制決議(例如: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4)只要設施在本質上平等,要求種族隔離的州並不違反美國憲法平等保護條款

美籍日本人很快透過日本媒體使日本政府意識到隔離的存在。東京的各家報紙公開指責隔離「侮辱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日本政府也高度關注自身在海外的名聲,因為他們想保證自身的名聲能夠作為一種世界影響力。政府官員開始意識到眼前的危機,並且意識到要維持和平外交干涉是必須的。

聯邦干預[編輯]

總統羅斯福解決這種狀況有三個目的:向日本表明加州的政策並不能反映整個國家的典範,迫使三藩市廢除隔離政策,解決日本移民問題。商務部部長維克多·梅特卡夫英語Victor Metcalf被派去調查隔離問題並強行廢除隔離政策。但梅特卡夫並未成功;當地政府依舊想施行日本排斥。總統羅斯福試圖給學校董事會施壓,但董事會並未讓步。

1907年2月15日,雙方達成妥協。如果總統羅斯福保證停止日本人移民,學校董事會將允許美籍日裔學生到公立學校上學。日本政府不想有損自己的民族自尊心,也不想像1882年排華法案中國政府遭受的屈辱。日本政府同意停止授予想進入美國的勞動力簽證除非是來自先前獲得簽證的家庭,投奔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擔任先前獲得的農場企業要求的現行管制。[8]

一年以後各方的妥協以報告的形式達成協議,包括6條。協議包括允許日裔學生入公立學校就讀。

1907協議正式通過促成了「照片新娘」時期的到來—通過照相機完成的遠距離方便婚姻。[9] 通過建立遠距離婚姻契約,想要移民到美國的女性就能獲得簽證,同時在美國的日本工人能夠尋得本國伴侶。[9] 因為這一漏洞,儘管協議限制移民,美籍日裔人口仍舊持續增長,這一漏洞改變了美國社區美籍日裔的男女性別比例差從1910年的7:1到1920年不足2:1。[10]

紳士協約從未寫入國會通過的法律,但卻是一份由總統羅斯福單方面制定的美日間的正式協約。1924年移民法廢除了這一協約,移民法規定禁止所有亞洲人移民到美國。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1. ^ David G. Gutiérrez. Walls and Mirrors: Mexican Americans, Mexican Immigrants, and the Politics of Ethnicity. U.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43 [2015-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2). 
  2. ^ Japanese laborers arrive - Hawaii History - Short Stories. HawaiiHistory.org.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1). 
  3. ^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er of Labor on Hawaii.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er of Labor on Hawaii.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503. 1902年5月7日. 
  4. ^ Daniels(1999年)第27頁
  5. ^ Brian Masaru Hayashi, For the Sake of Our Japanese Brethren: Assimilation, Nationalism, and Protestantism Among the Japanese of Los Angeles, 1895-1942 (1995) pp 41-55
  6. ^ Daniels(1999年)第24頁
  7. ^ McFarland, Daniel; Eng, Aimee. The Japanese Question: San Francisco Education in 1906. Stanford University School of Education. 2006: 1–11 [2008-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7-04). 
  8. ^ Waldo R. Browne (ed.), "Japanese-American Passport Agreement," in What's What in the Labor Movement: A Dictionary of Labor Affairs and Labor Terminology. New York: B.W. Huebsch, 1921; p. 261.
  9. ^ 9.0 9.1 Browne (ed.), "Picture Bride," in What's What in the Labor Movement, p. 375.
  10. ^ Imai, Shiho. "Gentlemen's Agreemen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Densho Encyclopedia. Retrieved 2014-07-03.

延伸閱讀[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