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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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自定義」前提下的「規範化房屋」。這些房子的部件可以任意互換組合,使推出新產品只要更動最少零件,其他都沿用,就能再組裝成最後產品

規範化(新加坡、台灣作標準化),英文為「Standardization」,又可翻譯為規格化一致化統一化制度化,指的是先制定一個清晰明確、簡單易懂且沒有任何歧義的規則,再強迫該體系內的所有產品都要滿足這個規則,久而久之就演變成一種絕對標準的過程。

工業時代以來,地球的各行各業都在經歷「規範化」,這個較為複雜的概念在現代世界廣泛傳播,幫助全人類對大多數的地球事務擁有起一套共同的認知[1]。在商業環境中,規範化包括了徵求企業、用戶、利益集團、標準組織和政府在內的各方的共識,以討論出的業界標準,好的規範化必須有助於提高兼容性互操作性可重複性安全性品質[2]。19~20世紀,規範化在度量衡、商業、教學、軍事科學、語言學習等領域中有着極大的進步作用,能快速提高效率,在更短時間內完成更多複雜的事情。不過,規範化並非都是優點,過度統一的規則會在藝術文學哲學政治思想等領域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果。進入21世紀後,正常的規範化過程應該在不破壞制度的前提下允許大量的自由,例如自定義設計、自定義模塊和自定義次級規則[3]

規範化的內容[編輯]

規範化是指建立技術標準的過程。技術標準可以是標準技術規範、標準測試方法、標準定義、標準操作規程等等。

在社會批評和社會科學的背景下,規範化過程常常指的是為處理人員、人際交往、各種案例等等而建立各種標準及提高效率的過程。這樣的例子包括法庭司法程序形式化、統一的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的建立。在這種意義上,人們在談論規範化時往往還會同時提到大規模的社會變革,如社會的現代化官僚化、同質化和集中化,或者同義於此類社會變革。

在業務信息交換的背景下,規範化則指的是為特定的業務過程制定採用特定語法的數據交換標準。目前,此類標準通常是由自願型共識標準團體來制定的,如聯合國貿易促進與電子商務中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Trade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UN/CEFACT)、萬維網聯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以及結構化信息標準促進組織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OASIS)。

在軍事背景下,則可將規範化定義為:為了在行動、操作、材料、技術以及行政管理方面取得和維持所需水平的兼容性可交換性和共同特性,實現互操作性,從而建立和實施各種思想、概念、原則、操作規程以及設計的過程。

規範化至少有四種水平:兼容性、可交換性、共同特性和引用。這些規範化過程建立的是兼容性、相似性、度量和符號方面的標準。

「規範化」一詞的其他用法[編輯]

  • 統計學領域,規範化指的是向標準得分轉換。參見規範化 (統計學)
  • 測驗理論方面,規範化指的是在精確,指定而又可重複的條件下所進行的測量或評估。
  • 供應鏈管理方面,規範化指的是用於提高零部件、過程、產品或採購活動的共同特性的方法。此類變更將使得人們能夠推遲做出製造或採購決策,從而減少在擁有許多非標準元件時所見到的變異程度。
  • 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來說,「規範化過程」起始於一種稱為「協作困境」(coordination dilemma)的社會問題。作為一種「自願型規範」,「標準」有助於促進協作困境的解決,實現互利共贏;因而,標準同時也被稱為社會困境的一種解決方案。

規範化過程的類型[編輯]

  • 事實型標準的身份出現:傳統慣例、具有市場主導地位的規則等等
  • 由某個標準組織來制定:
    • 採取封閉的共識形成過程:對成員資格有所限制,且往往對投票成員之間的正當程序設有正式的規程
    • 採取開放的共識形成過程:通常對所有感興趣和具有字紙的參與方開放,且對正當程序事項設有正式的規程
  • 由政府或管理機構來制定
  • 由某家公司、聯盟或同業公會來制定

規範化的目的和作用[編輯]

規範化可有助於相對於單一供應商獨立性商品化)、兼容性互操作性可重複性安全品質。在包括經濟學在內的社會科學領域裏,規範化的思想與協作問題的解決息息相關。在規範化的情況下,所有各方均可實現互利共贏,但只能是通過作出相互協調一致的決策來實現。在工業或技術方面,競爭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標準往往並不會妨礙競爭。比如,GSM手機標準和國際單位制都是競爭過程中孕育出來的規範化產物。

標準組織[編輯]

正式的標準組織,如國際規範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或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獨立於或者說並不依賴於其發佈標準所針對的商品的製造商

國家標準團體[編輯]

一般來說,各個國家或經濟體分別都設有單獨一個公認的國家標準團體National Standards BodyNSB)。例如,ABNTANSIBSIDGNDINIRAMInstituto Argentino de Normalización y Certificación)、JISCKATS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SABSSAC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SISSNZ。NSB很可能就是相應經濟體在ISO內的唯一成員。

NSB可能是公立機構、私立機構,或者甚至是二者的混合體。例如,就以加拿大墨西哥美國的三個NSB來說,它們分別是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墨西哥標準總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Normas,DGN)和ANSI。SCC是一家加拿大國有公司(Crown Corporation),DGN是墨西哥經濟部下屬的一家政府機構,而ANSI則是一家由私營和公立部門的成員組成的501(c)(3)非營利性組織。關於特定經濟體的NSB究竟是屬於公立還是私營機構,其決定因素可能包括私營部門在相應經濟體公共事務之中所扮演的歷史和傳統角色或者該經濟體的發展階段。

標準[編輯]

標準類出版物[編輯]

目前,現行的許多技術規範支配着各種設備和軟件在國際互聯網上的運行與交互。為了保留「標準」一詞作為ISO之類相對公平團體的領地,比如,W3C發佈的稱為「建議」(Recommendations),IETF發佈的稱為「徵求意見稿」(Request for CommentsRFCs)。有時,這些出版物也被稱作標準。草案工作文件則不應當被視為正式公佈的標準。

標準的類型[編輯]

在標準當中,一些是強制型標準,而另一些則是自願型標準的。就一些自願標準而言,只要選擇採用它,就可以獲得和使用該標準。事實型標準de facto standards)是指具有非正式主宰地位的規範或要求。法定標準de jure standards)是指正式的法律要求。

標準可分為下列類型:

  • 事實型標準:意味着對於這些標準的遵循是因為非正式的慣例或優勢運用。
  • 法定標準:此類標準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法律或法規的組成部分。
  • 自願型標準:公開發布且現成可用,以便供人們考慮採用。

標準制定和選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編輯]

已經發佈的標準的存在並不一定就意味着該標準就有效實用或者正確無誤。僅僅是表面上印有標準編號,本身並不就意味着其適合於任何的特定用途。那些使用標準或標準服務的人們(工程師、工會等)或者制定標準的人們(建築規範制定者、政府、行業等),有責任去考慮當時現有的標準,指定正確的標準,堅持實現對於標準的遵循並對其加以正確的運用。對於適合性的驗證和確認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Iwata, Shigeo (2008), "Weights and Measures in the Indus Valley", Encyclopaedia of the Histo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 Non-Western Cultures (2nd edition) edited by Helaine Selin, pp. 2254–2255, Springer, ISBN 978-1-4020-4559-2.
  2. ^ Kenoyer, Jonathan Mark (2006), "Indus Valley Civilization", Encyclopedia of India (vol. 2) edited by Stanley Wolpert, pp. 258–266, Thomson Gale, ISBN 0-684-31351-0
  3. ^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BCE the Indus measuring system was further developed in the ancient regions of Iran and Afghanistan -- Iwata,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