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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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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救派是18世紀在美國逐步形成的基督教新教派別之一。普救派主張耶穌基督的救贖是為普世全人類而作的(即不管是否信徒)。

雖然普救派是在18世紀出現,但早期的基督教教父,如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奧利金尼撒的貴格利,曾提出過普救論的觀點。而宗教改革時期,再洗禮派的主張都有普救論的觀點。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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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年,英國約翰·墨累英語John Murray (minister)美國麻省設立普救派教堂

1803年,普救派信徒埃爾赫南·溫徹斯特英語Elhanan Winchester制訂了《溫徹斯特認信文》(Winchester Profession)。

1935年,普救派聲稱自己是世界性的自由派基督教

1961年,美國普救派與一神論派合併,在美國成立了「一神普救派協會」。

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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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徹斯特認信文提到了普救派的主要觀點為:[1]

  1. 相信上帝是全人類的天父。
  2. 相信耶穌基督上帝之子
  3. 相信聖經
  4. 相信會有公正報應
  5. 相信人的靈魂最終歸回上帝

普救派的主要區別在於第4、5點提到的普救論英語History of Christian universalism。具體而言,普救派認為地獄即使存在,其懲罰也不會是永久的,而是按照罪行輕重以改造為目的給出。[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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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inchester Profession. uudb.org. [2021-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4). 
  2. ^ Vincent, Ken R. (January/February 2006). "Where Have All the Universalists Gon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he Universalist Herald.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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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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