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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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承宣(道、處、鎮)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廢除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繼承
西道
宣光省
今屬於宣光省河江省安沛省高平省

宣光承宣越南語Thừa Tuyên Tuyên Quang承宣宣光),是越南後黎朝所設立的十三承宣之一,曾用名明順鎮,西臨興化承宣,南連山西承宣,東接太原承宣,北同中國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鄰。

建置沿革[編輯]

越南陳朝先後設置過宣光州宣光鎮,此為宣光得名之始。明朝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時期,設宣化府,領九縣。後黎朝初年,屬西道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劃定全國政區,置宣光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重劃全國政區,仍設宣光承宣,領一府二縣五州。

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聖宗下令製作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宣光承宣為宣光處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爲明順鎮[1]

黎恭皇統元六年(1527年),莫登庸篡位以後,武文淵據宣光興化等地扶黎倒莫,自此裒主武氏長期佔據此地,直至黎玄宗景治八年(1670年)黎廷遣黎憲略定宣光[2]

西山朝時劃屬北城所轄,阮世祖嘉隆初年,復名宣光鎮,仍隸於北城。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改省,宣光鎮撤改為宣光省

行政區劃[編輯]

宣光承宣下轄1府2縣5州[3]

另有1縣史籍缺載。

註釋[編輯]

  1.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 
  2.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三十三 玄宗穆皇帝景治八年. 
  3. ^ 大南一統志》宣光省·建置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