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周元理(1706年—1782年),字秉中。浙江仁和(今杭州)人。

先世為河南汝南人。乾隆三年舉人。十一年,任直隸蠡縣知縣。調清苑。方觀承薦擢廣東萬州知州,改霸州。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任保定知府。次年升任清河道,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任直隸按察使,次年又升為布政使。乾隆三十六年授山東巡撫,又任直隸總督,任上疏浚永定河。三十八年三月,奏報永定、北運兩河河堤加固竣工。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因井陘知縣周尚親案罷官。不久重新起用,擔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兼署理直隸總督。官至工部尚書。乾隆四十七年卒。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2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