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鑄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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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通寶背穿左滿文ᡨ᠋ᠠᡳ(tai),穿右漢文「臺」

台灣府鑄錢局,或稱台灣府鑄局台灣鑄錢局台灣府局清代康熙年間福建省台灣府設立的鑄錢局,鑄行有背滿漢「台」字的「康熙通寶」銅錢。

清朝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南明永曆年號的錢文甚多,上疏申請設立「福建台灣府鑄錢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獲得清廷批准。據《清聖祖實錄》記載,台灣府開爐鼓鑄始於康熙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1]

於是台灣府鑄錢局開爐鼓鑄,收買舊錢銷毀改鑄「康熙通寶」背滿漢文「台」字制錢,該錢又被稱為「康熙通寶臺字錢」、「臺錢」、「小臺錢」、「小臺紅錢」、「小制錢」等。該幣的正面有「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為使用滿文漢文兩種文字書寫的「臺」字。台灣府所鑄造的康熙通寶錢要比其他鑄錢局所鑄的略小,重量也輕,每貫計重不足6斤,每三文僅值內地制錢二文。台灣府鑄錢局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鑄,僅鑄造三年,所鑄的錢幣主要通過發放駐台官兵的軍餉流入市場。[1]

儘管清政府曾明確規定白銀一兩兌換制錢1000文,但基本上沒有嚴格執行過,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銀錢比價總是隨行就市上下波動。小錢發行之初,因重量輕,每1500—1600文才可兌換白銀一兩,乾隆年間受全國性錢荒影響,錢價高企,每兩白銀可兌換小錢漸減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間,僅可換小錢812文。[1]

為解決銅錢的短缺,經閩浙總督郝玉麟請奏,由省城福州城內的寶福局鑄造「乾隆通寶」錢運往台灣搭放官兵軍餉,此後乾隆年間台灣兵餉錢均由福州省城鼓鑄運往,由寶福局鑄造錢幣供應台灣成為一種制度。儘管乾隆通寶和之後的咸豐通寶等錢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劉敬揚、王增祥等很多錢幣學家都認為是由其他鑄錢局代鑄。[1]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葉真銘. 乾隆时期福建宝福局为台湾铸钱小考. 中國錢幣. 200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