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 (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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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貨幣單位,等於「」(元/円)的千分之一。厘原為中文數字單位日語命数法,表示百分之一,最早作為質量單位出現在貨幣上。近代以來,隨着中國、日本等國的幣制改革,「厘」又被用作貨幣單位。

中國[編輯]

順治通寶「寧一厘」錢

清代順治康熙兩朝曾所鑄造背文含有漢字「一厘」的制錢,每文重一錢二分五厘,背文中的「一厘」是指此錢值銀一,表明錢與銀的比價。因此,「厘」在此處,實際上為質量單位

中華民國成立後,繼續推動貨幣改革,於民國三年(1914年)制定《國幣條例》施行細則,改銅幣為貳分重二錢八分,一分重一錢八分,五厘重九分,二厘重四分五和一厘重二分五,共計五種。1917年,發行帶有「中華民國五年」紀年的銅幣,有一分和五厘兩種,其中五厘銅幣的面額記作「伍釐」。

山西省銀行「銅元拾枚」紙幣有加印「每張合洋二分五厘」的,幣面還有「此券以四百枚作一元每十枚券四張兌換銀元一角」的說明。

滿洲國時期,曾鑄造發行五厘銅幣,面額記作「五釐」,錢幣上的年號有「大同」、「康德」等。1935年至1938年間,日本鼓動華北五省自治期間,成立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曾鑄行「民國二十六年冀東政府五厘」銅幣,面額記作「伍釐」。

日本[編輯]

日本1873年的1厘銅幣

根據《通貨單位及貨幣發行等相關法律日語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2條2項規定,厘為輔幣單位,1厘等於日元1/10001/10。在明治六年(1873年)的一厘銅幣試鑄幣錢文中,厘的英文曾被寫作「mil」,但正式發行後改為「rin」[1][2]

一厘銅幣從1874年開始發行,至1884年停止發行。後來的1916年至1919年間,日本還曾發行五厘銅幣。至1953年,日本通過《小額通貨整理法》,面額低於1日元的貨幣被廢止,一厘、五厘銅幣均退出流通[3]

參考[編輯]

  1. ^ 一厘銅貨. Pepper's Square. 2016-02-22 [2019-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2). 
  2. ^ 山鹿義教. 四年後に通用禁止となる日本貨幣 (一〜五・五・七・八). 神戸大學経済経営研究所. [2019-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2). 
  3. ^ 小額通貨の整理及び支払金の端数計算に関する法律 [A law of the abolition of currencies in a small denomination and rounding off a fraction, July 15, 1953 Law No.60]. www.shugiin.go.jp. [December 5,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June 2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