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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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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鈞(1441年—1510年),字仲衡河南河南府陝州靈寶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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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進士。授太常寺博士,升監察御史,弘治八年(1495年)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一年(1498年)升大理寺右少卿,十六年(1503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正德元年(1506年)升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明習法律,所至有聲,五年(1510年)卒[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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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欽,府經歷;祖父何茂,贈知州;父何濬,南康府知府[2]。弟何錝、何銑、何鉅、何釴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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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910:何鈞,字仲衡,河南靈寶人。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太常寺博士,擢御史,累官至戶部侍郎,明習法律,所至有聲,正德五年卒。
  2.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魏紳
明朝山西巡撫
弘治十六年九月乙巳 -- 正德元年五月癸巳
1503年-1506年
繼任:
徐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