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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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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店條目被加入廣告連結

近日眾多香港酒店條目被其他人加入一間酒店預訂網站的連結,每編輯兩三個條目更會換另一個帳號再編輯新的條目,例子見[1][2][3]等等。因為他們使用不同帳號,每次只編輯兩三個條目便更換帳號,編輯時間也相距較長,難以及時察覺及回報破壞,現在只好先在討論板向大家報告,希望大家多加留意及回退不合適的編輯。—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9日 (三) 16:28 (UTC)

直接報告將hotel.517hk.com列入網址黑名單就可以了吧。-- 同舟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23:33 (UTC)

角色內連問題

除了上述的新劇集條目問題外,各古裝片中的人物姓名亦經常被ip編者熱心地加上內連,問題嚴重者更把不能證實有關的兩者連繫起來,這行為在後宮女子的編輯中尤為多餘,因這類女性在歷史上多沒記載閨名,而也沒資料顯示兩者有關。例如:萬凰之王中,我已多次回退有關內連,但老是被ip用戶再次加上。請各香港維基人留意。--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38 (UTC)

我認為要看情況。如果是明確參考史實人物的(例如皇帝),連結應該保留,相反如果角色難以與史實人物連繫,便不應該放連結。--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56 (UTC)
對,所以我刪去的都只是連名帶姓的後宮女性(部份更是過份連結),但所謂「明確參考史實人物」的定義是甚麼?講朝政、國家大事的劇還好點,但說後宮的劇就比較難分辨,記載不多… 順便一說,現在是special:contributions/118.101.46.200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9:24 (UTC)
後宮確實較難確定參考對象,如果不能確定就最好不要連結。--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38 (UTC)
唉,移除後又被加上,算了,累了。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6:48 (UTC)
以金庸小說為例,小說內的主要角色即使是虛構的都可以寫成條目,因此單單以明確參考史實人物作為標準不一定合適。對於未有條目的角色,我認為若該角色可以分辨(例如主要角色及史實人物等)、並且有潛力寫成條目(符合中文維基收錄準則,或者大家為作品角色另定的收錄準則)的,就可以加內連;相反若該角色不可以分辨,或者角色可以分辨但沒有潛力寫成條目,就不可以加內連。即是說能夠加上內連的角色必須同時符合可以分辨及有潛力寫成條目兩個條件,缺一不可。而已有條目的角色則可以直接在相關條目加上內連,除非條目因為不符合收錄準則而被刪除,這樣就可防止有人先建立不符合收錄準則的條目再加上內連。大家認為如何?—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4日 (五) 18:26 (UTC)
原則上我是同意的,但這不完全是我說的問題。虛構人物的條目都要符合wp:fame的,對於是否在未有條目的人物上加入連結,這是比較明確的。而我所針對的是灰色地帶,就是應否把作品人物連結到(編者自認為)等同的、已有條目的人物上。換句話說,作品人物與真實人物要有多大程度的相同才能加入連結。--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8:50 (UTC)
......某些動畫條目也有類似問題......例如便·當#Monarch Butterfly--C933103(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我明白你所指的問題了。目前把角色內連直接連結至真實人物,會有兩個問題︰首先就是角色與真實人物的對應關係,相似度不高的對應關係會使讀者錯誤了解真實人物,這就是你指出的問題;另一方面,這樣做會錯失把主要角色寫成獨立條目的機會,例如我們有真實世界的乾隆皇帝條目,卻沒有作為多套虛構作品主要角色的乾隆皇帝條目。我建議以後寫角色介紹,最好在第一次提及角色時按虛構人物收錄準則提供虛構人物內連,以後再提及角色才按實際情況提供真實人物內連。以還珠格格為例(純粹作為舉例,無意評論還珠格格條目的寫作方式),對於乾隆這一角色的介紹應該是「[[乾隆 (還珠格格)|乾隆]]︰乾隆以真實歷史中清朝的[[乾隆帝|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弘曆)為底本…」,這樣既可提供更準確內連,也可增建更多虛構人物條目,更不需要考慮角色與真實人物要有多大程度相同才可加連結的問題。—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9日 (三) 16:23 (UTC)
嗯,( ✓ )同意,但執行是另一回事 囧rz……--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19 (UTC)

鑑於Railhk0512近日三度於Template:HKG-all刪除對Template:CHN-HKG的使用說明。為免爭議沒完沒了,我把心一橫將模板提刪,希望為中國籍香港居民的標示方式作一個了斷。請參與有關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16#Template:CHN-HKG。--Horaceho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58 (UTC)

本人就國籍這個題目曾經參考聯合國非居住國公民個人人權宣言(下稱為《宣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為《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下稱為《國籍法》)、《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一書(下稱為《國籍問題》)(ISBN:9789620421747)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下稱為《解釋》),國籍的定義是該國法律給予該人擁有國民身份的人,國民身份另一名稱就是公民。中國公民和中國國籍都是在《基本法》、《國籍問題》、《宣言》等文章中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國籍一欄則顯示為Chinese,一般都譯為中國人,即是中國公民。中國不像其他國家分成多種國籍,《國籍法》只有一種國籍,就是中國國籍。
使用香港(Hong Kong)、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或中國(香港)China(Hong Kong)在國籍一欄,會被誤會出現一個香港、中國香港、中國(香港)的新的國家。故本人是十分反對使用中國國籍以外的稱呼。—Railhk0512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19 (UTC)
(!)意見,其實現在爭持不下的重點不是「國籍」該寫甚麼(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懂「中國」才是政治正確的),而是永久居民身份應否作標示,不知主張只填寫「中國」的Railhk0512認為怎麼處理永久居民身份問題呢?要知道「國籍」一詞所表達的是包含護照資料、出入境政策以及公民權利(包括居留權)。--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01 (UTC)另外再加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16#Template:CHN-HKG,以作參考。題外話,這兒討論合適得多。--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11 (UTC)

多項香港基礎建設興建計劃條目需要更新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沙田至中環綫屯門西繞道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條目的段落章節有待重新整理,內容亦須要隨著時間更新,請各位關注,多謝。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5: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