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論點區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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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論
  1. 任何人均可向論點區添加論點;
  1. 每個論點均有一標號,標號通過手工添加(而非「井」號);
  2. 同時建立支持方社群與反對方社群,各自維護各自的論點區。如果相應社群決定合併/刪除任何己方的論點,但被合併/刪除的論點標號應被保留並不再使用(即便該條論點純粹為了破壞),除非:
    1. 該條論點標號占用了先前出現過(包括已刪除的)標號,此時應為此論點賦予新的標號;
  3. 相應社群也可撕碎/分割己方的論點(尤其是內部發生「編輯戰」時);
  4. 任何人均不持有自己添加的論點,不對論點簽名,論點由己方共同維護;
  5. 任何人投票時均不得在投票區添加任何留言,只可引用論點標號(格式:{{CiteArguments|???|???|.....}})——
    1. 如果沒有任何已知的論點符合您的意志,請至論點去添加新論點;
    2. 在投票區添加留言的,將其留言轉移至相應論點區,並將投票區留言(格式:{{CiteArguments|???|???|.....|Mover=转移者}});
    3. 各論點使用{{ArgumentDisplayIndicatorAssigned|??|?|(内容)}}以便引用;
    4. (隸屬駁論規章)在投票區添加反駁性留言的,將留言退回至其用戶討論頁,並引導之決定以何種方式發布其駁論(直接駁論式/複雜駁論式),論述性留言同;
  6. 支持方社群與反對方社群應各自討論決出(label/unlabel)優良論點特色論點(如認為無爭議,可直接添加,直到己方有人出來反對為止);
  7. 存有「其他論點」與「中立論點」兩個特殊的論點區(即總共四個論點區);
  8. 上述論點區均添加相應的論點歸檔區(/Archive*),記錄被合併/刪除的論點;
  9. 論點排列順序不一定與標號順序相符,而是由己方根據評價(如「優良論點」、「特色論點」)確定;
  • 駁論
  1. 每個論點下方,用HideH和HideF留下駁論區接受駁論;
  2. 駁論區不是討論區,必須維持整潔,
    1. 由「各方的兩個反對方(中立論點區則有三個反對方)」(下簡稱「各反對方」)維護,各反對方(在駁論區外)討論保留、合併、刪除哪條駁論;
    2. 駁論區的管理、維護與立論區相同,除非這裡有與之矛盾的敘述;
    3. 被合併/刪除的論點的駁論,由各反對方決定移動、修訂、合併或失效(如果懸垂,則自動失效,直到各反對方對其進行移動/合併操作);
    4. 如果立論者及其支持者對某駁論點有意見,不應在駁論區直接論述,而應建立該駁論點的次級駁論區(非預設,故建立時請添加HideH和HideF),
      1. 次級駁論區的管理、維護與上級駁論區完全相同;
  3. 複雜駁論(針對兩條或多條論點,或針對某幾條論點的關係,或針對某論點及其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的駁論的關係),請在自己支持的一個論區內提出立論,並自願在相應諸論點/駁論點下添加;
    1. 如果您反對的論點/駁論點來自不同的論區,請前往「其他論點」區立論;
  4. 普通駁論也單獨建立立論點,但如果該理論點並未引起己方支持者的重視。可能被移到它該在的駁論區。
  • 論述
  1. 針對某個論點的大段論述可在該論點下方創建論述區(類似駁論區)並在HideH-HideF pair內提供,論述區由其所針對的論點的持有者所在方維護;
  2. 複雜大段論述(針對兩條或多條論點,或針對某幾條論點的關係,或針對某論點及其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的駁論的關係),請先作為新論點立論,然後在此立論下添加論述區,
    1. 如果您支持的論點/駁論點來自不同的論區,請前往「中立論點」區立論;
  • 雜碎
  1. 論點區中,一個用戶可以同時屬於若干個區,為若干個區立論/駁論(在投票區,只能為一方投票),但
    1. 一個用戶在某一個論點上,一般只能屬於一個區:
      1. 同一個人在同一個論題上不得屬於兩個不同的派,除非他有足夠長的舌頭,能將該論題撕扯為兩個不同的論題;
    2. 用戶在任意論區做出的任何表態不影響其投票,除非用戶自行修改自己的投票;
    3. 由此可能引發各方內部爭議,該類爭議由各方內部討論取得共識決定(上述及下述「由……方決定/掌控/管理/維護」均為此意);
  2. 各論點區/駁論區頂端公示當前被分配的最大標號,大於之的標號可自由使用;
  3. HideH和HideF是否添加並非絕對,該決定權由己方(而非各反對方)掌控。
  • 註:上文中「己方」、「相應社群」、「各反對方」、「支持者」、「反對者」都並非專指IP方針的支持者與反對者,而是各論點的支持/反對者